无障碍浏览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决策公开 > 政策解读 > 部门解读 > 正文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201/2021-000029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主要负责人解读:罗庄区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  成文日期  2021-03-19
 公开日期  2021-03-19  发布机构  罗庄区政府办公室
主要负责人解读:罗庄区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

《罗庄区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由罗庄区自然资源局起草,经区政府批准同意后,于2021年03月22日印发实施,现就相关内容做如下解读:

、政策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层层压实保护责任,夯实各级党委、政府主体责任,推进耕地、永久基本能够农田保护检查执行力量下沉、重心下移、关口前移,有效调动基层保护耕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加快构建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耕地保护新格局,建立健全永久基本农田“划、建、管、补、护”长效机制,确保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不被随意占用,严控新增违法,做到第一时间发现、制止和整改。按照《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制度创新强化耕地保护的意见》(鲁办发电〔2020〕133号)要求,制定了《罗庄区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决策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制度创新强化耕地保护的意见>的通知》(鲁办发电〔2020〕133号)、《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的指导意见》(鲁自然资发〔2020〕11号)、《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关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21〕12号)。

、出台目的

进一步强化区、街镇和村三级耕地保护责任,为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实现“零新增”提供制度保障,有效提高我区土地监管工作水平;以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全覆盖为目标,强化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实行耕地管控、激励多措并举,形成各级各部门密切合作、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长效机制。

主要内容

(一)总体目标

《方案》总体目标是到2021年3月底前全区全面落实耕地保护“田长制”,实现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监督到位的耕地保护管制体系,完善耕地保护督查考核、奖惩机制,确保完成全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

(二)主要任务

主要从全面推行“田长制”和明确田长设置及职责分工两个方面进行阐述。“田长制”推行工作分三个阶段开展,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4月10日完成。区、街镇、村主要负责同志分别为辖区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一级、二级、三级田长。将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从大到小进行划分,分层级设置农田网格,建立以村为单位的网格化管理机制。行政村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网格单元。

(三)保障措施

实行各级田长责任制,一级向一级负责,逐级签订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落实责任,夯实任务。将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列入区政府绩效考核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内容。对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撤销田长职务。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工作开展情况表现突出的三级田长实行年终奖励政策。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庄区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闭窗口
下载Word 下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