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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201/2021-000028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主要负责人解读:罗庄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清查整治专项行动整改方案  成文日期  2021-09-10
 公开日期  2021-09-10  发布机构  罗庄区政府办公室
主要负责人解读:罗庄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清查整治专项行动整改方案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治本之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是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载体,开展好这项工作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有效手段,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要求的重要举措。省、市相继召开会议安排部署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清查整治工作,8月9日,市政府第98次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清查整治工作,市里成立了以任刚市长为组长的工作专班,出台了实施方案,明确了有关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

一、背景依据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和《临沂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清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聚焦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不到位、配建不到位、移交不到位、使用不到位等问题,健全工作机制,摸清设施底数,查找问题短板,强化整改落实,提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达标率,提升全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水平。

二、主要任务

全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问题整改从2021年8月20日开始,2022年6月10日全部整改到位。针对不同类型问题,坚持分类施策,精准整改,确保按时完成整改任务。

对照《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及鲁政发〔2014〕11号、鲁政办字〔2016〕22号、鲁政办字〔2018〕18号、鲁政办发〔2019〕31号、临政办发〔2016〕33号和临政办字〔2020〕120号等文件要求,认真进行检查整改。其中,本方案中的城镇居住区包括城镇商品房住宅小区、危旧房改造小区、拆迁安置小区、经济适用房、家属院、公寓楼等各类居住区,以2014年5月26日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鲁政发〔2014〕11号)为界限,分为新建小区和既有小区。既有小区是指2014年5月26日之前已明确拟出让土地规划条件的小区,新建小区是2014年5月26日之后明确拟出让土地规划条件的小区。

三、保障措施

区政府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区直有关部门和各街镇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全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召开专题部署会议,加强工作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导落实,及时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民政要履行好设施管理职责,对配建设施加强统一登记管理,加强监督指导,确保用于开展养老服务,对改变用途的依法责令整改或给予处罚;积极对接市局,做好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专项规划修订工作,及时提出意见建议。住房城乡建设要履行好督促建设和移交职责,会同民政、自然资源等部门,在建设条件意见书中明确配套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投资来源、产权归属、完成时限、移交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对未按规定配建或移交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要依法责令整改,逾期不改正的,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进行处罚。区自然资源局要会同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做好全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清查整治行动整改工作。行政审批服务要做好社区养老服务组织的注册登记,在县区层面做好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等手续审批办理工作。街镇要充分发挥在基层了解情况的优势,积极主动作为,细化推进措施,分类逐步解决,确保按时完成整改任务。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庄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清查整治专项行动整改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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