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发明创造,提高技术创新和专利保护水平,区政府印发了《罗庄区专利补助和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机构改革后,原先由区科技局承担的专利补助和奖励的职能调整至区市场监管局,为了保证申报专利补助预算和发放专利补助资金工作的连续性,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制定了《罗庄区专利补助和奖励办法》。
二、决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山东省专利保护条例》、《山东省知识产权(专利)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向市级主管单位虚心请教和学习,并借鉴其他兄弟县区的好做法、好经验。在充分做好准备工作的前提下,我局广泛征求并积极吸纳了各有关单位的意见和建议,结合全区实际,起草形成了本《办法》。
三、出台办法目的
为鼓励发明创造,提高技术创新和专利保护水平,推动自主知识产权技术的研究开发应用,促进自主创新和经济发展,进一步优化全区知识产权营商环境。
四、重要举措
本《办法》共十六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申请发明专利的补助条件和标准,授权发明专利的奖励条件和标准,代理机构补助条件和标准。
(一)资金来源。
设立罗庄区专利补助和奖励资金,纳入区财政预算,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管理使用。
(二)补助范围。
适用于罗庄区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三)补助标准。
罗庄区专利申请补助资金标准:
1、年内国家授权发明专利每件补助2000元;年内拥有10件以上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最高补助2万元。
2、年内国外授权发明专利每件奖励1万元,对同一件发明创造在多个国家获发明专利权的只能获得一次资助,每个企业最多不超过3件。
3、为加快本地代理机构发展,凡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在新成立专利代理服务机构时将总部设在罗庄区的,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
4、专利质押贷款产生的专利评估、价值分析费的资助按确认发生额的30%予以补助,对同一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万元。
罗庄区专利奖励资金标准:
1、自申请日起满十年、转化实施并具有较好市场价值的国内有效发明专利每年每件奖励1000元。
2、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最高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奖励。
3、对年度内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和优秀奖的,最高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和2万元奖励,获得山东省专利特别奖、一等奖的,最高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奖励。
对同一项目在同一评选年度内,同时获得国家和省专利奖的,不重复奖励。
(四)提交材料。
申报专利补助资金应提交以下材料:
1、罗庄区专利补助资金申请表。
2、专利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维持十年以上的发明专利,提交第十年年费缴纳发票。
3、国外授权专利,提交国家批准的涉外专利代理机构出具的国外专利申请费用结算账单、发票以及专利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申请人为单位的,须提交营业执照和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申请人为个人的,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和复印件,并在复印件签字。
5、同一专利有两个以上专利权人的,由其中一人提出,并提供其他权利人的委托书。专利权人委托他人代理申请专利资助和领取专利资助的,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正式委托书。
6、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产生的专利评估、价值分析费,需提交下列材料:
1、罗庄区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助资金申报表;
2、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用于质押的专利权证书;
5、专利权质押合同、借款合同,贷款发放银行出具的贷款真实性证明;
6、专利评估、价值分析协议,评估、价值分析报告,评估、价值分析费支付凭证;
7、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报专利奖励资金应提交以下材料:
1、罗庄区奖励资金申请表;
2、专利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获得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证明材料;
4、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和优秀奖,山东省专利特别奖、一等奖的证明材料;
5、申请人为单位的,须提交营业执照和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申请人为个人的,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和复印件,并在复印件签字。
6、同一专利有两个以上专利权人的,由其中一人提出,并提供其他权利人的委托书。专利权人委托他人代理申请专利资助和领取专利资助的,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正式委托书。
7、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一次性补助的新成立的专利代理服务机构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罗庄区专利代理服务业专项一次性补助数据报送表》及证明材料附件。
2、机构设立登记批准文件。
3、工商营业执照
4、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五)申报流程。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每年第三季度下发当年补助通知,申请人应在补助通知下发后,向罗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补助申请递交申请材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财政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确定补助对象,核定补助金额,汇总后由区财政统一拨付。
(六)责任追究。
申请人必须提供真实材料和凭证,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奖金全额收回,三年内不能申请我区专利补助和专利奖励,严重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庄区专利补助和奖励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