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政办字〔2021〕41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市驻罗庄各单位,区直各事业单位:
《罗庄区专利补助和奖励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3日
罗庄区专利补助和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全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有效发挥罗庄区专利补助和奖励资金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支撑作用,根据《山东省专利条例》、《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专利)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临沂市支持知识产权工作十条措施》,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设立罗庄区知识产权(专利)专项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用于对本年度全区范围内在专利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方面给予支持,由区财政部门和区市场监管部门共同管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具体实施。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管理制度,按照“公开透明、科学管理、注重实效、利于监督”的原则,充分体现财政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区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 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第五条 罗庄区专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
(一)发明专利授权资助;
(二)专利合作条约(即PCT)授权资助;
(三)新成立专利代理服务机构时将总部设在罗庄区的;
(四)专利质押贷款产生的专利评估、价值分析费的资助。
第六条 罗庄区专利奖励资金主要用于:
(一)授权维持十年以上、转化实施并具有较好市场价值的国内有效发明专利给予奖励;
(二)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奖励;
(三)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及优秀奖和山东省专利奖特别奖及一等奖的奖励。
第三章 补助与奖励标准
第七条 罗庄区专利补助标准:
(一)年内国家授权发明专利每件补助2000元;年内拥有10件以上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最高补助2万元。
(二)年内国外授权发明专利每件奖励1万元,对同一件发明创造在多个国家获发明专利权的只能获得一次资助,每个企业最多不超过3件。
(三)为加快本地代理机构发展,凡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在新成立专利代理服务机构时将总部设在罗庄区的,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
(四)专利质押贷款产生的专利评估、价值分析费的资助按确认发生额的30%予以补助,对同一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万元。
第八条 罗庄区专利奖励资金标准:
(一)自申请日起满十年、转化实施并具有较好市场价值的国内有效发明专利每年每件奖励1000元。
(二)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最高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奖励。
(三)对年度内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和优秀奖的,最高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和2万元奖励,获得山东省专利特别奖、一等奖的,最高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奖励。
对同一项目在同一评选年度内,同时获得国家和省专利奖的,不重复奖励。
第四章 专项资金申报材料
第九条 授权发明专利资助申请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罗庄区专利补助资金申请表。
(二)专利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维持十年以上的发明专利,提交第十年年费缴纳发票。
(三)国外授权专利,提交国家批准的涉外专利代理机构出具的国外专利申请费用结算账单、发票以及专利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申请人为单位的,须提交营业执照和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申请人为个人的,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和复印件,并在复印件签字。
(五)同一专利有两个以上专利权人的,由其中一人提出,并提供其他权利人的委托书。专利权人委托他人代理申请专利资助和领取专利资助的,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正式委托书。
(六)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十条 申请一次性补助的新成立的专利代理服务机构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罗庄区专利代理服务业专项一次性补助数据报送表》及证明材料附件。
(二)机构设立登记批准文件。
(三)工商营业执照。
(四)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 申请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产生的专利评估、价值分析费,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罗庄区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助资金申报表;
(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用于质押的专利权证书;
(五)专利权质押合同、借款合同,贷款发放银行出具的贷款真实性证明;
(六)专利评估、价值分析协议,评估、价值分析报告,评估、价值分析费支付凭证;
(七)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 申请专利奖励资金的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罗庄区奖励资金申请表;
(二)专利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获得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证明材料;
(四)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和优秀奖,山东省专利特别奖、一等奖的证明材料;
(五)申请人为单位的,须提交营业执照和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申请人为个人的,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和复印件,并在复印件签字。
(六)同一专利有两个以上专利权人的,由其中一人提出,并提供其他权利人的委托书。专利权人委托他人代理申请专利资助和领取专利资助的,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正式委托书。
(七)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五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三条 专项资金由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进行管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专项资金的年度预算编制和执行,受理专项资金申请、审核及兑现,提出资金分配意见,具体负责对资金的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区财政局负责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和资金拨付,会同有关部门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十四条 推荐、申请专利补助和奖励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提供真实材料和凭证,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奖金全额收回,三年之内不能申请我区专利补助和专利奖励,严重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罗庄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1年7月23日起施行,至2025年7月22日止,有效期4年。《罗庄区专利补助和奖励办法》(罗政办发〔2017〕111号)同时废止。
附件:1、罗庄区补助资金申请表
2、罗庄区奖励资金申请表
3、罗庄区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助资金申报表
4、罗庄区专利代理服务业专项一次性补助数据报送表
附件1:
罗庄区补助资金申请表
临沂市罗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罗庄区国防教育中心1311室 电话:0539-8268757
附件2:
罗庄区奖励资金申请表
临沂市罗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罗庄区国防教育中心1311室 电话:0539-8268757
附件3:
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助资金申报表
临沂市罗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罗庄区国防教育中心1311室 电话:0539-8268757
附件4:
罗庄区专利代理服务业一次性补助数据报送表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注:1、本表应使用宋体、仿宋或楷体的四号字,填写后打印;
2、本表中方格□供填表人选择使用,若选择方格所述内容的,应将方格内打√。
临沂市罗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罗庄区国防教育中心1311室 电话:0539-8268757
部门解读:罗庄区专利补助和奖励办法
音频解读:罗庄区专利补助和奖励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