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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公开征求《罗庄区加氢站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的征集结果

发布时间:2021-03-02

2021年1月28日至3月1日通过区政府网站和协同内网分别向社会和部门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期间,共收到部门3条意见,社会公众0条意见。其中司法局提出对施行日期修改成“本办法自2021年5月17日起施行,至2023年5月16日止,有效期2年”,经再次征询其它单位意见,采用该单位意见;发改部门提出,“项目立项职能已移交至行政审批局”,经核实,对项目立项审批修改为“由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对项目进行审批或核准”;规划服务中心提出,对于不新增土地的加氢站建设项目,应明确是否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核实,明确为“不需申请用地或不需新增土地的加氢站建设项目,其中新增建(构)筑物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没有新增建(构)筑物的,不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再次征求各单位意见后,各单位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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