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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结合我区实际,制定《罗庄区2020年度中央、省、市、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计划(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电子邮箱:lzfpkfb@ly.shandong.cn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罗庄区扶贫办。
地址:临沂市罗庄区双月园北路117号4楼 404室
电话:0539-4150701
意见征集时间:2020年1月20日-2020年2月20日
罗庄区2020年度中央、省、市、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计划(征求意见稿)
根据《山东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鲁财农〔2017〕61号)和《临沂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临财农〔2018〕9号)、《山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2020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意见(鲁扶贫办字〔2019〕52号)要求,对2020年度中央资金400万元、省级资金696万元、市级资金213万元、区级资金810万元使用计划安排如下。
一、任务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统领,以实现长期稳定脱贫为核心,重点支持扶贫特惠保险、产业扶贫、整村提升、深贫解困等工作。截止2020年2月13日,全区国家平台已脱贫享受政策建档立卡贫困户共2954户5142人,按脱贫享受政策人口管理的即时帮扶人口141户315人。2020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聚焦建档立卡已脱贫享受政策的“老弱病残”特困群体和纳入即时帮扶范围的困难群众等重点人群,紧紧围绕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着力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坚持规划引领,搞好统筹结合,全面覆盖继续享受扶贫政策的贫困群众,确保如期完成2020年脱贫攻坚目标任务。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责任明晰。区扶贫办、区财政局根据贫困人口分布情况和贫困村特点,搞好统筹兼顾,统一资金安排使用方向。根据任务安排,目标责任逐级明确到街镇、相关村。
2、坚持突出重点。参照贫困人口因素法,引领资金向脱贫攻坚重点区域、特困人群倾斜,做到应扶尽扶、精准帮扶。
3、坚持公开透明。注重群众参与,严格落实公告公示制度,及时公开分配资金、产业发展项目、保障措施和资金使用、收益分配等内容,自觉接受监督。
4、坚持效益最优。在优先安排扶贫特惠保险、“三无”失能护理补助、雨露计划补助等资金使用的基础上,其他资金原则上全部用于产业发展和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建设,让资金项目措施覆盖更多的贫困户,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
三、资金安排
(一)扶贫特惠保险资金406.018万元。按医疗商业补充保险保费每人330元、意外伤害保险保费每人10元,根据各街镇审核确认的2019年底全区动态调整后享受脱贫攻坚政策和纳入即时帮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5457人(享受政策人口5135人、即时帮扶人口322人)实施扶贫特惠保险协议签订工作,保费合计185.538万元。2019年度扶贫特惠保险超赔资金,约需220.48万元,以上共需406.018万元,其中,安排省提前批资金89万元,市级资金13万元,区级配套资金304.018万元。
(二)“雨露计划”补助29.55万元。继续对全区有子女在校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建档立卡继续享受脱贫攻坚政策的贫困家庭按照每人每学期1500元标准给予直接补助。共安排省级资金22万元,区级配套资金7.55万元.
(三)产业项目资金和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建设资金985万元。按照向重点区域倾斜的原则,分配至黄山镇中央资金200万元、盛庄街道中央资金200万元、褚墩镇省级资金585万元。主要用于支持扶贫产业发展,在此基础上增加用于农村养老周转房、农村生产路、村内道路、农村饮水及农田水利等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
(四)乡村振兴服务队省定贫困村专项资金200万元。安排市级资金200万元,分配至黄山镇东蔡村(蔡村社区)、文曲山村(蔡村社区)、西蔡村(蔡村社区)、山西村(蔡村社区)。主要用于支持扶贫产业发展,在此基础上增加用于农村养老周转房、农村生产路、村内道路、农村饮水及农田水利等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
(五)村级扶贫协理员补助65.76万元。共安排区级资金65.76万元,继续对村级扶贫协理员发放绩效补助,由街镇统一招聘、统一管理、统一考核,按照考核绩效发放。(各街镇资金分配明细见附件2)
(六)健康扶贫救助保障资金200万元(区级)。全区建档立卡继续享受政策贫困人员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医疗商业补充保险报销和医疗机构减免后,个人承担政策内不超过医疗费总额10%的自付部分,给予救助保障。
(七)“三无”失能护理补助资金19.06万元(区级)。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全区55户“三无”失能特困户开展日间照料服务,对护理人员每人每月补助300元。其中,46户共安排12个月资金16.56万元,新增9户共安排10个月资金2.7万元。共安排区级资金19.06 万元。另外0.2万元从黄山镇2019年度市级危房改造补助结余资金中补齐。
(八)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13.612万元。安排区级资金213.612万元,用于2020年度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补助支出。分配至褚墩镇175.413万元、沂堂镇38.199万元。各街镇根据实际改造费用拨付资金,补助支出顺序:先支付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缺口部分从住建部门资金支出。
四、实施程序
(一)计划编制。区扶贫办根据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和区委、区政府有关要求,紧密结合区扶贫开发工作实际,认真研究确定扶贫资金使用计划,报批后及时下达。
(二)资金拨付。区财政局对上级下达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已经明确到街镇的,于15日内拨付至下一级财政部门。街(镇)财政所收到扶贫资金后5日内拨付到街(镇)经管站扶贫资金专户。扶贫、财政、经管部门要一次性告知项目单位资金拨付必备材料和拨付流程,在项目单位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后,于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拨付到位,不得故意延压、滞留资金。
(三)资金报账。报账票据必须与项目实施方案中资金概算的内容相吻合。除直接补助到户项目、培训项目的务工补助、工程类项目的技工补助费用按名册报账外,其余一律使用税务发票,并附相关附件。
五、监督管理
(一)强化保障。强化组织领导,严格执行省、市关于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监管的意见,完善资金监管制度,严格执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专户存储、专账登记、专人管理制度,规范扶贫资金报账支出、会计核算流程,严格执行资金合规性审查和资金使用公告公示制度,确保资金规范使用、阳光运行。
(二)加强调度。结合工作考核,严格执行月调度制度,按时上报专项资金拨付、使用、监管和整合资金工作进展情况。建立完善考核通报制度,及时了解掌握资金使用情况,加快报账支出进度。
(三)落实责任。强化时间节点,实施全程监管。区扶贫、财政等有关部门将采取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扶贫资金的监督检查。各街(镇)要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对项目村和实施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纠正问题。对检查中发现有违反规定,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扶贫开发专项资金等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查处,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决策标准
一、决策依据
为进一步推进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根据《山东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鲁财农〔2017〕61号)和《临沂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临财农〔2018〕9号)、《山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2020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意见(鲁扶贫办字〔2019〕5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使用计划。
二、决策主体
县区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之一是承担组织、指导各类扶贫资金项目的编制、申报,参与项目审核评估,项目招投标及协调实施项目,监督资金使用、组织自查验收。故,由区扶贫办制定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计划,主体适格。
三、决策权限
制定2020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计划是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一系列决策部署,落实新发展理念的重要决策,是巩固提升“两不愁三保障”,巩固拓展脱贫成效的重要举措,区扶贫办制定该计划,属依法行使公共管理服务职能,符合法定职责权限。
四、决策程序
区扶贫办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征求意见、以协同办公内网以及函件来往的方式广泛征求各单位意见,在吸取社会公众及各单位意见后由办党组研究讨论成文后报请合法性审查,符合《罗庄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法定程序。
五、决策内容
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也不存在违法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情形。
三、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
扶贫资金分配涉及利益较广,需要严格执行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两个一律”(省、市、县扶贫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乡、村两级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告公示)的要求,特别是乡、村两级扶贫资金项目从安排到完成的各个环节都要进行公告公示,要严格按照《山东省财政监督条例》的相关规定使用资金,接受社会监督。
一、制定背景
2020年是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收官之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关于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重大决策部署,不断补齐短板弱项,持续巩固提升脱贫成果,就需要接续投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照资金规模不低于上一年的要求,强化“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等政策落实,为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提供强力保障。
二、决策依据
为进一步推进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依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根据《山东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鲁财农〔2017〕61号)和《临沂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临财农〔2018〕9号)和《山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2020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意见(鲁扶贫办字〔2019〕52号)要求,结合全区实际,制定本使用计划。
三、出台目的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统领,以实现长期稳定脱贫为核心,重点支持扶贫特惠保险、产业扶贫、整村提升、深贫解困等工作。聚焦建档立卡已脱贫享受政策的“老弱病残”特困群体和纳入即时帮扶范围的困难群众等重点人群,紧紧围绕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着力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坚持规划引领,搞好统筹结合,全面覆盖继续享受扶贫政策的贫困群众,确保如期完成2020年脱贫攻坚目标任务。
四、重要举措
区扶贫、财政等有关部门将采取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扶贫资金的监督检查。各街镇要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对项目村和实施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纠正问题。对检查中发现有违反规定,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扶贫开发专项资金等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查处,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五、重点情况解释
(一)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指脱贫攻坚期内,中央和省、市、区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资金。
(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应围绕脱贫攻坚的总体目标和重点扶贫任务,统筹整合使用,形成合力,发挥整体效益。结合上级要求和全区实际,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出方向包括:扶贫特惠保险、产业项目和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建设项目、“雨露计划”补助项目、健康扶贫救助保障、危房改造等。
(三)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资金分配的因素主要包括贫困人口分布状况、政策任务和脱贫成效等,资金向脱贫攻坚重点区域、特困人群倾斜,做到应扶尽扶、精准帮扶。
(四)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账登记、专人管理制度,区级将对专项资金使用进行全过程监管,采取随机抽查、专项检查、审计巡查等多种形式,筑牢扶贫资金安全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