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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一步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持续打击违法违规取水行为,树牢群众的水法律意识,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违法违规取水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罗庄区违法违规取水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布,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请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于2024年6月13日下午5点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形式,将意见反馈罗庄区水务局。
电子邮箱:lzqswjszyk@ly.shandong.cn;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罗庄区水务局,地址:罗庄区湖东二路79号;
联系电话:0539-7105101;
意见征集时间:2024年 6月7日-2024年 6月13日。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罗庄区违法违规取水排查整治专项
行动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及新修订的《山东省水资源条例》等政策法规,进一步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持续打击违法违规取水行为,树牢群众的水法律意识,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根据《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违法违规取水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鲁水资函字〔2024〕6号)和临沂市水利局有关要求,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违法违规取水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十六字”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坚持问题导向,树立底线思维,全面核查排查违法违规取水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取水行为,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二、重点排查整治内容
重点排查全区范围内所有非农取水户2023年以来的取水行为。
1、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包括超许可取水,擅自改变取供水水源结构或者隐瞒取水口数量,擅自改变取水用途等;未及时变更取水许可证的;
2、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包括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修建取水工程或设施、未经批准擅自取用地下水或直接从河流、湖泊、水库等河道内取水;取水许可失效未延续仍继续取水的;
3、未按规定要求安装取水计量设施的;己安装计量设施但不能正常运行的;未按规定建设远程在线水量计量监测设施的;
4、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能够满足用水需求的区域,建设项目自备取水设施取用地下水的;
5、符合取水许可注销情形的,未办理注销手续,未及时封停拆除取水设施或封停不规范的;
6、未按要求进行纳税水量申报的;
7、其他违法违规取水行为。
三、工作步骤
(一)部署准备和集中排查阶段(2024年6月30日前)
水利部门会同各街镇对辖区内取用水户进行全面排查,确定排查责任主体、责任人员、时间安排,梳理违法违规取水问题,依法进行问题认定,建立问题清单。6月30日前,将排查摸底台账报送至区水务局水资源科公务邮箱lzqswjszyk@ly.shandong.cn 。
(二)集中整改阶段(2024年7月1日至8月31日)
针对问题清单,分类处置开展整改,逐一销号落实,健全长效机制。对于符合取水许可审批条件但未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限期办理取水许可手续;不符合审批条件的,限期拆除取水设施、封填自备水源(涉及消防、保障公共安全取水的除外);对于未缴纳水资源税的,由税务部门依法追缴漏征水资源税。对在规定期限内不能自行整改到位的,由执法部门进行立案查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按规定对非法取水设施进行强制拆除(封闭)等。
(三)查缺补漏、总结提升阶段(2024年9月1日至11月30日)
专项行动结束后,及时进行经验总结,聚焦问题难点,对“疑难杂症”进行“会诊”,并“对症下药”,完善机制体制,强化技术措施,推动全区违法违规取水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和长效。
四、责任分工
1、各街镇负责对辖区内取用水户进行全面排查,梳理违法违规取水问题,建立问题清单,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并持续跟进新增违法违规取水行为的发现报告工作;
2、区水务局牵头负责专项整治行动,制定方案,组建专班,建立健全水资源管理长效机制;对违法违规取用水户下达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限期整改等通知书;
3、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调配各派驻执法中队进行行政执法,落实处罚;
4、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注销到期取水许可证,做好取用水户取水许可的审批工作;
5、区发改局负责对违法违规当事人在“信用中国(山东临沂)”网站及时公布曝光,配合做好联合惩戒工作;
6、区税务局负责水资源税的征收、稽查和补缴工作;
7、公共供水单位要强化服务职能,协同跟进、做好现场勘查、管网改造、费用核算等工作。
五、工作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各街镇和区发改、水务、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审批、税务等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罗庄区违法违规取水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全力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2、密切沟通协作。各街镇、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打破监管、执法、审批壁垒,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形成强大工作合力,确保整治工作不断档、责任落实不缺位、惩戒措施不放空,切实做好违法违规取水排查整治工作。
3、强化群众监督。设立并公开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违法违规取水行为,对典型违法案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必要时由新闻媒体进行曝光,以达到处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举报电话:0539-7105101(区水务局)
举报邮箱:lzqswjszyk@ly.shandong.cn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及新修订的《山东省水资源条例》等政策法规,进一步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持续打击违法违规取水行为,树牢群众的水法律意识,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根据《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违法违规取水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鲁水资函字〔2024〕6号)和临沂市水利局有关要求,结合罗庄实际,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持续打击违法违规取水行为,树牢群众的水法律意识,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根据《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违法违规取水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鲁水资函字〔2024〕6号)和临沂市水利局有关要求,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违法违规取水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二、制定过程
区水务局按照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要求,经征求区发改委、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14个部门单位意见,形成《实施方案》正式文稿。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为五个部分,主要包括指导思想、重点排查整治内容、工作步骤、责任分工、工作保障。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十六字”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坚持问题导向,树立底线思维,全面核查排查违法违规取水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取水行为,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二)重点排查整治内容。1、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包括超许可取水,擅自改变取供水水源结构或者隐瞒取水口数量,擅自改变取水用途等;未及时变更取水许可证的;2、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包括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修建取水工程或设施、未经批准擅自取用地下水或直接从河流、湖泊、水库等河道内取水;取水许可失效未延续仍继续取水的;3、未按规定要求安装取水计量设施的;己安装计量设施但不能正常运行的;未按规定建设远程在线水量计量监测设施的;4、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能够满足用水需求的区域,建设项目自备取水设施取用地下水的;5、符合取水许可注销情形的,未办理注销手续,未及时封停拆除取水设施或封停不规范的;6、未按要求进行纳税水量申报的;7、其他违法违规取水行为。
(三)工作步骤。1、部署准备和集中排查阶段,2、集中整改阶段,3、查缺补漏、总结提升阶段。
(四)责任分工。1、各街镇负责对辖区内取用水户进行全面排查,梳理违法违规取水问题,建立问题清单,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并持续跟进新增违法违规取水行为的发现报告工作;2、区水务局牵头负责专项整治行动,制定方案,组建专班,建立健全水资源管理长效机制;对违法违规取用水户下达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限期整改等通知书;3、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调配各派驻执法中队进行行政执法,落实处罚;4、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注销到期取水许可证,做好取用水户取水许可的审批工作;5、区发改局负责对违法违规当事人在“信用中国(山东临沂)”网站及时公布曝光,配合做好联合惩戒工作;6、区税务局负责水资源税的征收、稽查和补缴工作;7、公共供水单位要强化服务职能,协同跟进、做好现场勘查、管网改造、费用核算等工作。
(五)组织保障。包括3项具体工作,分别是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共同协作、强化群众监督。
四、实施日期
无特殊情况下,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