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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政府保障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我区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石油天然气可靠供应,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罗庄区实际,罗庄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起草了《罗庄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电子邮箱:lzqfgj@ly.shandong.cn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罗庄区发改局,地址:罗庄区开元路一号区行政办公大楼12楼1207室,邮编:276017
电 话:0539-8243453
意见征集时间:2023年12月5日-2023年12月12日。
罗庄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2月4日
《罗庄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提高政府保障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我区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石油天然气可靠供应,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罗庄区行政区域内输送石油、天然气的管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本预案所称的管道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人为损害或恐怖袭击、自然灾害造成管道或者相关附属设施本体失效,发生泄漏、火灾、爆炸事故、油气泄漏严重污染环境,造成主要石油天然气管道停输,引发全区较大范围出现石油天然气供应保障应急状态事件。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完善机制,强化措施。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加强防范,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发生、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现场指挥以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专家参与。发生突发事件的企业是现场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事业单位各负其责,有效处置。
(3)坚持备用结合、专兼结合。各有关部门单位和有关企业统筹规划、整合资源,组建各类专业和兼职应急队伍,在做好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的同时,扎实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
(4)坚持科学处置、加强管理。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技术、专用装备的作用,科学处置,提高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5)公开透明,正确引导。及时、准确、客观、统一发布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及处置工作情况,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1.5风险分析
石油、天然气属于危险化学品。管道输送的石油、天然气具有高压、易燃、易爆等特点。可能导致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的主要原因包括:
(1)管道本体:管道或者相关附属设施本体失效,发生泄漏、火灾、爆炸事故。
(2)人为损害:误操作,施工危害、占压、重载碾压管道,采用移动、切割、打孔、砸撬、拆卸等手段损坏或者盗窃管道,盗窃管道输送、存储、泄漏、排放的石油、天然气,以及恐怖袭击等行为,引发管道泄漏、火灾或爆炸等事故。
(3)自然灾害:地震、滑坡、泥石流、塌陷、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以及洪水等造成管道泄漏、火灾或者爆炸事故。
1.6事件分级
根据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特别重大事件:
①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100人以上重伤;
②直接经济损失达1亿元以上;
③全省出现石油天然气供应应急状态,以及超过省政府处置能力的情况。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重大事件:
①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②直接经济损失达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③在全省较大范围或省会等大中城市出现石油天然气供应应急状态。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较大事件:
①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②直接经济损失达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③设区市行政区域内两个以上县(市、区)出现石油天然气供应应急状态。
(4)一般事件:
突发事件情形低于较大事件指标向下细分为一般事件。
以上有关数值表述中,“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2.应急救援组织体系与职责
2.1区级应急指挥机构
一旦发生一般以上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应当成立区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实施统一指挥。区指挥部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安全生产领导担任;副指挥长由区应急局、区发改局、事件发生地所属街镇主要负责人,罗庄公安分局、罗庄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管局、事件发生地所属分管负责人,油气管道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
2.2区级成员单位及职责
区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区应急局、罗庄公安分局、罗庄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罗庄交通运输分局、区水务局、区卫健局、区总工会等组成。
(1)区应急局:负责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做好火灾扑救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处置和总结评估,指导事件发生地所属街镇做好受灾人员或者受威胁人员的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
(2)罗庄公安分局:负责组织、指导做好事件发生地社会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管制和重点目标安全保卫等工作;参与突发事件处置协调、调查和总结评估。
(3)罗庄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组织指导事件发生地环境应急监测,分析研判现场污染状况及变化趋势,指导因突发事件引发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和制定污染区域防护措施;参与突发事件处置协调、调查和总结评估。
(4)区市场监管局:参与油气管道的应急处置、检验、检测;参与突发事件处置协调、调查和总结评估。
(5)区发改局:负责组织煤、电、油、气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负责提供技术支持,协调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发生后本省石油天然气资源调度及供应安全;参与突发事件处置协调、调查和总结评估。
(6)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7)区委网信办:指导做好突发事件网络舆情引导和调控管控。
(8)区民政局:组织指导当地做好遇难人员遗体善后处置工作。
(9)区财政局:负责指导、协调做好相关应急资金的保障工作。
(10)区人社局:负责指导、做好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伤亡人员工伤认定及工伤保险相关待遇的支付工作。
(11)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事件发生地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信息,并制定应对措施。
(12)区住建局:负责协助和指导受损害或者受威胁的工程建筑、公用设施等的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13)罗庄交通运输分局:负责协助和指导应急救援人员及物资的运输。
(14)区水务局:负责协调、提供管道穿跨越河流水情、工情等信息,提出管道施工有关的河(洪)道防洪安全要求的保护措施。
(15)区卫健局:负责组织紧急医学救援、卫生防疫及心理援助工作。
(16)区总工会:参与突发事件调查,维护伤亡职工合法权益。
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区指挥部可适当调整成员单位。
2.3区应急指挥机构
一旦发生一般及以上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区政府参照省、市指挥部架构,成立区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区指挥部应当明确成员单位及其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当发生较大及以上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时,应立即上报市政府。
2.4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应急指挥机构
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作为突发事件第一响应机构,切实做好各项应对工作。主要职责:
(1)负责编制企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建立企业专(兼)职应急队伍,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3)做好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做好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工作,配合各级政府指挥部做好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3.监测预警
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监测预警机制,对可能影响石油天然气供应的管道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和信息分析,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信息,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根据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上报监测预警信息,预判和把握事件产生的不利因素及发展趋势,核实后报区政府,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核实信息后,向本级政府提出相应的预警建议,由区政府批准后发布预警信息、进入预警状态。预警信息发布后,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依据事态变化情况,及时向预警信息发布单位提供调整预警级别的专业建议。
4.应急处置
一旦发生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立即启动本单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立即报告相关信息。
4.1信息报告
(1)一旦发生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要立即向区能源主管部门(区发改局)报告。因生产安全事故或人为破坏造成的突发事件,还要同时向应急管理或公安部门报告。
(2)经区级人民政府研判,突发事件达到较大以上级别的,要第一时间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事件要逐级或越级报告省能源局,并抄送省应急管理厅。
(3)区能源主管部门(区发改局)接到一般及以上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信息后,应当在30分钟内口头、1小时内书面将相关情况报告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区应急局接到抄送信息报告后,按规定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4)一旦出现突发事件影响范围可能超出本行政区域的情况,区应急局、区发改局应当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5)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6)报告内容:突发事件发生单位概况;突发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及现场情况;简要经过;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等。
(7)应急救援报警电话:119,110;
区应急值班室:0539-8246747;罗庄公安分局指挥中心:0539-8345216;区发改局值班室:0539-8243453。
应急咨询电话:国家化学品登记中心:0532-83889090;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办公室:0531-82600646。
4.2分级响应
我区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分为四级: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分别对应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当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发生在重要地段和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期间以及涉外、敏感的事件,应当适当提高应急响应等级。
4.2.1一旦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分别启动I级、II级应急响应,由省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区政府视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全力配合省指挥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2.2发生一般、较大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分别启动Ⅳ级、Ⅲ级应急响应,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相关应急力量和资源实施应急处置。事件发生地所在街镇人民政府、油气管道企业等组织开展突发事件救援。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
4.2.3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分别启动Ⅱ级、Ⅰ级应急响应。省政府成立应急处置指挥部,组织、指挥全省相关应急力量和资源,统一实施应急处置。有关省直部门和单位要立即调动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及时赶到事发现场,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全力实施应急处置。
4.3先期处置
(1)接到特别重大、重大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报告后,省政府立即成立省指挥部,区政府成立现场指挥部。
①省指挥部召开会议,研究制定应急处置方案,视情成立各工作组,迅速开展处置工作;
②省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及成员赶赴现场,会同区政府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③研究决定区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的请求事项;
④协调全省专业应急队伍和驻鲁解放军、武警部队及物资装备参与抢险救援;
⑤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协调新闻媒体开展突发事件报道,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⑥组织开展损害评估;
⑦根据需要,向毗邻省(市)或者国家有关部委请求支援。
(2)接到较大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报告后,由市政府、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和有关单位成立市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接到一般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报告后,由区政府、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和有关单位视情成立区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在判定突发事件性质、特点、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的基础上,组织有关应急力量实施即时处置,开展自救互救,防止事态扩大。
4.4专业处置
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应当根据石油天然气管道特性及实际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
(1)石油天然气管道泄漏事故
由应急管理、公安、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发改(能源)等部门协同实施处置。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①现场实施紧急封闭、封锁,实行交通管制,迅速疏散撤离人群,实施紧急避险,转送受伤人员;
②立即排除现场火种,视风向、风速、水流、地形、地下空间和设施、周边环境以及油气泄漏量、扩散方向等因素,检测并估算警戒、隔离和防备距离,协助开展人员疏散撤离工作;
③配合管道专业救援队伍封堵漏点,清除泄漏的石油天然气,完成损毁管道抢修。
(2)石油天然气管道火灾爆炸事故
由应急管理、公安、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发改(能源)等部门协同实施处置。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①现场实施紧急封闭、封锁,实行交通管制,迅速疏散撤离人群,实施紧急避险,转送受伤人员,划定可能受火灾、爆炸影响的区域范围;
②根据输送介质的不同特性,正确选择扑救路线、方法,控制火势蔓延,防止事态扩大或者次生灾害发生;
③配合管道专业救援队伍抢修损毁的管道,清除现场残余油气。
4.5应急结束
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经现场检测、评估、鉴定和专家论证,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由区政府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4.6信息发布
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由市指挥部审核,根据突发事件类型和影响程度,由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准确、及时组织信息发布。涉及人员伤亡的应当提前报告省级相关部门。
5.后期处置
5.1善后工作
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区政府和应急管理、公安、民政、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发改(能源)等部门应当及时做好伤员救治、交通恢复、污染物清理等善后工作。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应当在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指导下,抓紧进行设施设备修复和现场清理,尽快恢复石油天然气管道运行。
5.2保险理赔
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当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工作。保险监管机构应当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快速查勘并及时做好理赔工作。
5.3调查与评估
突发事件的调查与评估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特别重大、重大事件由省政府或者省政府授权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与评估,较大事件由市政府或者市政府授权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与评估,一般事件由区政府负责组织调查与评估。上级政府认为必要时,可提级调查。
6.应急保障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处置的应急保障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和受影响地区群众基本生活。
6.1队伍保障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及油气管道企业要根据职责和实际情况,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设备和设施,储备抢险救援物资,积极开展救援知识、专业技能培训和演练。
6.2物资保障
灭火等专用车辆由区“119”指挥中心负责统一调动,抢救用吊车、铲车、挖掘机、推土机等大型机械由区住建局、突发事件发生地街镇政府负责协调保障。抢救用客运、货运等运输车辆由区政府负责协调保障。现场医疗救护车辆、医务人员及应急药品器械由区卫健局负责协调保障。环保、公安等部门根据油气管道突发事件特点,合理配备配置防护器材。现场抢救专用防护器材(防毒面具、各种呼吸器、防护服)由油气管道企业、公安及大型企业救援队伍自备。油气管道企业建立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储备。
6.3信息保障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落实领导带班制度,指定日常联络工作人员,保障通讯畅通。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接收、处理突发事件报告信息。
6.4资金保障
油气管道企业应做好必要的应急救援资金储备。处置油气管道突发事件所需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多渠道筹集,分级负担,确保应急需要。
6.5交通保障
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职责,在开展应急救援时开通应急特别通道,确保救援队伍和救援物资装备尽快赶赴事件现场。
6.6治安保障
公安机关和突发事件发生地政府负责治安保障,必要时在突发事件处置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做好现场控制、交通管制、疏散救助群众、维护公共秩序等工作。区政府及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居委会、村委会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救、群防群治,全力维护突发事件发生地区的社会稳定。
6.7医疗保障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建医疗专家、医疗应急救援队伍,完善院前急救体系建设,为卫生救援提供医疗保障。
6.8避难场所保障
事件发生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要结合实际建立应急避难场所,设置相关标识标牌,保障在紧急情况下为转移群众提供紧急疏散、临时安置的安全场所。
7.预案管理
7.1责任追究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和有关单位不履行本应急预案管理职责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预案相关工作不落实,导致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发生后应急处置不当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各级相关部门应对本预案开展宣传、培训、演练、修订,保障落实。
7.2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为提高政府保障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我区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石油天然气可靠供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特制定本预案。
一、编制目的
为提高政府保障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我区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石油天然气可靠供应,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本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备用结合,专兼结合、科学处置,加强管理,公开透明、正确引导的原则,结合罗庄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罗庄区行政区域内输送石油、天然气的管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本预案所称的管道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人为损害或恐怖袭击、自然灾害造成管道或者相关附属设施本体失效,发生泄漏、火灾、爆炸事故、油气泄漏严重污染环境,造成主要石油天然气管道停输,引发全区较大范围出现石油天然气供应保障应急状态事件。
三、主要内容
预案共7个章节。
(一)总则。明确了编制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风险分析以及事件分级。
(二)应急救援组织体系与职责。根据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成立区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实施统一指挥。区指挥部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安全生产领导担任;副指挥长由区应急局、区发改局、事件发生地所属街镇主要负责人,罗庄公安分局、罗庄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管局、事件发生地所属分管负责人,油气管道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
(三)监测预警。规范了预警信息报告、预警发布工作。
(四)应急处置。根据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由高至低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发生后,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要立即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件发展态势,减少损失。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实施应对措施。
(五)后期处置。将后期处置工作分为善后工作、保险理赔、调查与评估三个部分。规定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要及时组织对事件处置工作进行评估,明确了处置评估的主体,做好相关评估报告上报工作,同时,做好善后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
(六)应急保障。从队伍保障、物资保障、信息保障、资金保障、交通保障、治安保障、医疗保障、避难场所保障等八个方面明确了保障要求,细化了保障措施。
(七)预案管理。主要包括责任追究和预案实施时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