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临沂市交办群众信访件(第04批)办理情况
编辑:区环保督察综合组    发布日期:2024-08-02    点击:[]

山东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临沂市交办群众信访件(第04批)办理情况

(第04批 2024年07月25日)

序号

受理编号

受理方式

转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办结目标

是否办结

问责情况

备注

38

D3LY20240725038

来电

罗庄区高都街道东潘村,村内方洲橡塑工厂南侧无名粉末工厂,夜间生产时粉尘大量漂浮,污染环境。

罗庄区

大气

7月26日,罗庄区组织高都街道、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属实

1.高都街道督导该企业自行清理生产设备、生产原料等,于8月20日前完成。

加强监管

阶段办结


无名粉末工厂为山东新隆科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主要外购灭火器干粉分装销售,建有破碎机1台、掺拌机6台。项目位置不符合规划选址要求,无法办理环评手续。

2.高都街道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发现企业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处理。

76

D3LY20240725076

来电

罗庄区盛庄街道孙家对河村,自2012年-2024年一直在村东北耕地及村南耕地内填埋垃圾。

罗庄区

固废

7月26日,罗庄区组织盛庄街道、区自然资源局进行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属实

盛庄街道将加强对村南耕地存在的建筑垃圾监督管理,待该地块案件刑事诉讼结束后,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同时,举一反三,对辖区内耕地加强监管、加强巡查,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加强监管、全面沟通

已办结


1.村东北耕地现为农田,正常种植。盛庄街道对村东北耕地随机选取6个点位进行开挖,未发现填埋垃圾问题。

2.村南耕地西半部分区域闲置,对村南耕地西半部分随机选取6个点位进行开挖,未发现填埋垃圾问题。2024年1月,罗庄区自然资源局接群众举报进行调查,发现姜某某等人在村南耕地东半部分区域堆放建筑垃圾,毁坏耕地种植条件,其行为已构成刑事犯罪。2024年1月13日,罗庄区自然资源局将有关线索移交至市公安局罗庄分局立案侦办。2024年5月16日,市公安局罗庄分局将此案移送至罗庄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目前,罗庄区人民检察院正对该案进行审查起诉。因该处建筑垃圾为刑事犯罪案件证据,目前无法进行处置。

79

D3LY20240725079

来电

罗庄区罗庄街道角沂庄社区,该社区西北角院内堆放较多工业废料。

罗庄区

固废

7月26日,罗庄区组织罗庄街道、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属实

1.罗庄街道持续监管储存固废场所,防止造成环境污染。

加强监管、依规处置

未办结


1.反映的院落为王某所有。2021年8月25日,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根据群众举报,发现李某某等人于2020年6月至10月向该院落多次非法倾倒固体废物。经初步测算,一般固体废物约600吨、危险废物约220吨。相关责任人员2021年11月17日由市公安局罗庄分局逮捕,罗庄区人民检察院已提起公诉。期间,危险废物已全部转移,剩余固体废物存放于该院落南侧,罗庄街道已落实“三防”措施。

2.罗庄街道依据判决结果监督当事人尽快合规处置剩余固体废物,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做好业务指导。


2.现场检查时,院内存放的固体废物位置无变化,已落实防护措施。


110

D3LY20240725110

来电

罗庄区沂堂镇北沂堂村,村内中心街北侧养殖大棚,将猪粪便下排至村内红薯井中,污染水源,异味刺鼻。

罗庄区

7月26日,罗庄区组织沂堂镇、区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属实

1.沂堂镇责令邱某某立即处理存栏牲畜,8月3日前完成。

立行立改、加强监管

未办结


1.养殖大棚为村民邱某某利用村内原有住宅修建,建有猪舍6间,约180平方米,存栏母猪3头、仔猪24头,为散养户,位于禁养区,未配套粪污储存设施。

2.沂堂镇加强日常巡查,严禁在禁养区范围内畜禽养殖行为。

2.现场检查时,院内北侧建有1个面积约3立方的红薯窖,养殖粪污部分流入红薯窖内,少量外溢至院外。北沂堂村已实施临沂市水务集团自来水户户通工程,村民自备井水主要用于卫生清洁及灌溉。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7月26日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养殖场周边3户居民自备井进行取水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Ⅳ类标准。


115

D3LY20240725115

来电

罗庄区高都街道肖庄村,村西百合香食品厂西侧50米处、西500米处左右养鸭厂,将粪便随意排至村内沟渠,污染水体。

罗庄区

7月26日,罗庄区组织高都街道、区农业农村局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属实

高都街道责令2家养鸭场加强管理,及时转运养殖粪污,严禁随意排放。高都街道将实时跟踪监督,确保规范养殖。

加强管理、全面沟通

已办结


1.百合香食品厂西侧50米处养鸭场,负责人为李某某,距最近住户约2000米,土地性质为设施农用地,位于非禁养区,为散养户,现已停养,建有简易养殖棚1座,配套约400立方米防渗粪污暂存池,养殖粪污通过雇佣吸污车转运至本村有需求的树木种植户用于施肥。百合香食品厂西侧西500米养鸭场,负责人为张某某,距最近住户约1200米,土地性质为设施农用地,位于非禁养区,为散养户,存栏肉鸭1万只,建有简易养殖棚4座,配套约300立方米防渗粪污暂存池,养殖粪污通过雇佣吸污车转运至本村有需求的树木种植户用于施肥。

2.现场检查时,李某某养鸭场、张某某养鸭场均未发现粪便随意排放沟渠,污染水体现象。

117

D3LY20240725117

来电

罗庄区黄山镇栗林村南侧工业园区内工厂,将除尘袋及垃圾堆放在园区内耕地中,气味刺鼻,污染严重。

罗庄区

大气

与第01批D3LY20240722066号反映内容基本一致。

属实

1.经随机走访6户周边群众,均反映异味不明显。

立行立改

未办结


7月26日,罗庄区组织黄山镇、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2.黄山镇责令孙某强、刘某某、孙某振等人清理存放的废旧绳网、除尘滤布,于2024年8月10日前完成。

1.信访人反映的栗林村南工业园实为栗林村绳网加工产业园,位于黄山镇栗林村村南,占地约30亩,经2022年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认定,该地块土地性质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为村集体所有。


2.园区内存放有废旧绳网、少量废旧除尘滤布,为该村村民孙某强、刘某某、孙某振等人从全国各地建筑工地及钢铁企业收购,经晾晒、抖动除去表层尘土及碎布后用于销售,无抑尘措施,清出的杂物作为生活垃圾处理。现场检查时,园区内及周边未发现堆存颗粒污染物品及垃圾,无刺鼻气味。


128

D3LY20240725128

来电

罗庄区册山街道新桥村,村书记使用磷矿石将村中心大汪填埋,地下水被污染。

罗庄区

7月26日,罗庄区组织册山街道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不属实

加强沟通、全面监管

已办结

*

1.原村中心汪塘现为居民住宅。经了解,2001年左右,该汪塘开始填埋,陆续建成居民区。册山街道随机走访5户在此居住群众,均反映未发现有使用磷矿石填埋汪塘情况,群众在此处建设房屋施工过程中也未发现地下有磷矿石现象。

2.新桥村已实施临沂市水务集团自来水户户通工程,村民自备井水主要用于卫生清洁及灌溉。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7月26日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随机对该区域4户居民自备井井水取样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Ⅳ类标准。

133

X3LY20240725002

来信

罗庄区黄山镇安头村西,佳源工艺厂东临基本农田被填埋建筑垃圾,随即改变土地性质。

罗庄区

固废

7月26日,罗庄区组织黄山镇、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属实

黄山镇将对该地块加强监管、巡查,防止出现填埋垃圾问题。

加强监管、全面沟通

已办结


1.临沂佳源工艺品有限公司东侧地块共2宗,面积约30亩,1宗于2015年12月25日由农耕地转变为建设用地(《关于临沂市罗庄区2015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约8亩,属于国有土地;1宗于2020年12月2日由农用地转变为建设用地(《临沂市人民关于临沂市罗庄区2020年第4批次集体建设用地的批复》,约22亩,属于村集体用地。

2.2021年1月,临沂佳源工艺品有限公司租赁使用以上地块,计划用于扩大生产,仅表层使用建筑物料平整,后续因市场行情差,未再建设。黄山镇对该地块随机选取8个点位开挖至生土层,未发现填埋建筑垃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