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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202/2023-000008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关于对在公共停车场及小区增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建议的答复  成文日期  2023-08-04
 公开日期  2023-08-04  发布机构  罗庄区发改局
关于对在公共停车场及小区增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建议的答复

王泉智等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在公共停车场及小区增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规划统筹,合理布局,引导房产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及广大业主支持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在新建小区按照规定比例配建充电设施建议。

“十四五”期间,随着我区电动汽车充电需求不断增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需要集约整合资源,提高充电服务能力、提高效益,不断加强智能电网建设,加强可再生能源消纳,为低碳发展创造条件。

电动汽车使用过程与各类建筑服务功能息息相关,伴随城乡建设和交通电动化发展,各类工程项目需要落实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从规划设计开始明确配建标准,并将充电基础设施纳入全寿命期、全过程管理。“十四五”时期还要进一步加强安全认证与安全监管,进一步推广应用柔性智慧充电技术、物联网数据链智能联控技术,进一步丰富新能源电力交易市场,满足未来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增长与低碳发展要求。

国家把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分为三类,分别是:公共充电设施、专用充电设施和自用充电设施。依据这个分类,结合实际应用场景可以把城市充电网建设分为五个部分,分别是:为公共交通车辆提供服务的公交充电网;为出租车、网约车及社会车辆提供服务的公共充电网;为物流、城配车辆提供服务的物流充电网;为园区和企事业单位员工提供服务的园区充电网和为家庭用户提供服务的小区充电网。按照全区一张布局图,把这五个部分有机的整合起来,形成一张覆盖全区,满足各类车辆充电需求的充电网络。

罗庄区“十四五”期间充电桩建设目标,公共、专用充电站830个以上,个人自用充电桩1500个以上。

各类应用场景充电桩建设计划表


公交充电桩

公共充电桩

企事业单位园区专用充电桩

小区居民自用充电桩

物流、城配车辆充电桩

“十四五”期间建成数量

50

680

100

1500

50

截至目前,根据山东省新能源汽车服务综合平台显示,我区公用充电桩共计832个,据不完全统计,个人用充电桩数量已经超过2000个。

根据市发改委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临发改能源〔2021〕242号)文件要求,自2021年起,新建或改扩建住宅项目要按照配建停车位100%预留充电桩建设安装条件,一次建设完成低压电缆分支箱、管线、桥架、计量表箱等,表后桥架及线缆敷设至每一停车位。其中停车位直接配建充电桩比例按照2021年不低于停车位20%、2022年不低于停车位25%、2023年不低于停车位30%、2024年不低于停车位35%、2025年不低于停车位40%。

(二)推进居民小区供配电设施移交供电公司维修养护,将由供电公司统筹开展用电隐患治理、户表改造、扩容增效,实现居民小区供配电设施运维主体明确、硬件标准统一、检修方便快捷,进一步提高供电服务质量,破解居民小区供配电事故处理、转供电违规加价、电动汽车充电桩安装难等问题。

为加快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为居民提供便捷高效的报装申请服务,根据《关于加强和规范我省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鲁发改能源〔2020〕125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临沂市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临发改能源〔2021〕242号)等政策文件,2022年11月,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供电公司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流程的通知》(临发改能源〔2022〕317号),对于非供电公司直供居民小区:

1、规范安装流程。对非供电公司直供的既有居民小区,小区内具备独立车位产权(含拥有合法使用权的车位)的业主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临沂市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临发改能源〔2021〕242号)文件要求办理自用电动汽车充电桩安装事宜。

2、创新充电模式。对车位无独立产权、车位无合法固定使用权以及不具备安装居民个人充电桩条件的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业委会、社区、街道)可根据居民实际充电需求,经征求业主意见后,设置电动汽车专用停放区域,由具备相关资质的企业安装公共充电桩,满足小区居民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文件提出了相关相关要求:

1、对居民小区内居民提出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装需求,各物业服务企业(业委会、社区、街道)应主动积极配合,在无相关部门单位书面认定意见的情况下,物业服务企业(业委会、社区、街道)不得以安全、电力容量不足等理由阻挠业主安装电动汽车自用充电桩。

2、对不积极配合的物业服务企业(业委会、社区、街道)由住建局等政府相关部门进行约谈;拒不配合的,由住建局等政府相关部门采取进一步措施惩处,确保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政策落实到位。

(三)对于公共车位的充电设施,则考虑通过市场手段,鼓励第三方企业进驻提供充电服务,但要设置服务价格的上限。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实施意见》(临发改能源〔2020〕70号)要求,各居住区、单位停车场(位)及个人停车库(位)安装充电基础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手续。公共停车场同步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无需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手续。新建单独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应予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手续。推进配套电网工程建设。电网企业要做好相关电力设施改造和建设工作,负责从产权分界点至公共电网的配套电网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不收取接网费用。电力接入有关要求,按临沂市“简化获得电力”专项行动政策规定执行。降低用电成本。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向电网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中的两部制电价,2025年底前,暂免收基本电费。鼓励具备一定规模的充电设施运营商,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和电力需求响应。

(四)开展充电设施改造安装工作,逐步解决老旧小区充电难问题。由区住建委与国家电网公司对符合条件的社区统一开展新能源汽车自用充电设施的电源改造,避免“一桩一施工”带来的重复建设问题;对因电容量不足、缺少场地等客观原因,不具备自安装用充电设施条件的老旧小区,可就近规划场地,在小区附近设置充电场所,方便群众使用。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实施意见》(临发改能源〔2020〕70号),新建住宅小区应100%统一将充电基础设施供电线路敷设至专用固定停车位或预留扩建敷设条件,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已建住宅小区应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鼓励支持业主自建。变压器容量不足小区,可采用有序充电模式。严格执行国家《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示范文本》(发改能源〔2016〕1611号),物业服务企业应提供证明材料。需占用、挖掘公共道路、场地或改造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应先征得业主大会(社区居委会)同意。选择一批新建和既有小区,建设“充电服务示范居民小区"。完善公共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加快公共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到2022年底前,占车位比例不得低于15%。新建大型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停车场,按不低于15%的车位比例建设充电基础设施,达不到比例的,规划部门不予审批,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备案)不予通过。鼓励自建充电基础设施向社会开放。

(五)鼓励个人安装充电桩,相关部门督促物业企业无偿配合车主安装充电桩,对有固定车位的车主,物业对其充电桩的安装申请不得设置障碍,在具备安装的条件下,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积极支持和配合新能源小客车自用充电设施的安装,协调场地等工作。

为加快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为居民提供便捷高效的报装申请服务,根据《关于加强和规范我省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鲁发改能源〔2020〕125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临沂市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临发改能源〔2021〕242号)等政策文件,2022年11月,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供电公司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流程的通知》(临发改能源〔2022〕317号),具体如下:

对于供电公司直供居民小区:

1、明确服务范围。临沂市已实现供电公司“一户一表”接收管理的小区内,居民住户报装电动汽车自用充电桩且车位为独立产权或拥有1年及以上合法使用权。

2、简化报装资料。居民住户申请电动汽车自用充电桩时,仅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客户本人办理的,无需提供实体身份证明,通过调用电子身份信息实现“无证明”报装。委托他人办理业务时,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户籍证明等),经办人无需提供实体身份证明,也可通过调用电子身份信息实现“无证明”报装。

(2)车位产权证明:已取得固定车位不动产登记证的,无需提供实体证件,通过调用电子证件信息实现“无证明”报装。其他情况需提供车位买卖合同、与开发企业签订的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中的任意一项,无法提供相关证明的,可由物业服务企业、业委会、村居出具一年及以上车位使用证明。小区无物业服务企业但车位实际由业委会、社区、街道管理的,由实际管理单位负

责出具一年及以上车位使用证明。

(3)电动汽车拥有证明:已取得机动车行驶证的,无需提供实体证件,通过调用电子证件信息实现“无证明”报装。其他情况需提供购车发票、购车合同、购车意向书、车辆登记证明、车辆完税证明等证明材料中的任意一项。

小区居民备齐上述材料后,无需再找物业服务企业(业委会、社区、街道)开具“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装申请登记证明”,即可向属地供电公司申请报装电动汽车自用充电桩。

注:上述表述中,申请人原则上应是车辆所有权人且与车位产权人(使用人)保持一致。若申请人为车位产权人(使用人),但非车辆拥有主体,还需提供关系证明或车辆产权人签字确认的关系说明。若申请人非车位产权人(使用人),还需提供车位产权人(使用人)许可证明材料。

3、及时勘查装表

供电公司受理报装申请后,应与申请人预约现场勘查时间。供电公司人员现场勘查时,应先将申请人报装情况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业委会、社区、街道),物业服务企业(业委会、社区、街道)应积极配合,及时提供有关图纸和资料,向供电公司人员指认停车区域内电源位置和隐蔽电源管线走向等,供电公司人员根据现场勘查结果按照以下情况处理:

1.现场具备直接安装电能表条件。经供电公司人员现场勘查,现场具备直接安装电能表条件的,供电公司人员现场拍摄报装车位环境照片留存备案,3个工作日内完成表前线及表计安装,同时向申请人提出表后线敷设路径等相关建议。

2.现场不具备直接安装电能表条件。经供电公司人员现场勘查,现场不具备直接安装电能表条件的,供电公司及时组织改造工程实施,物业服务企业(业委会、社区、街道)应全力配合,不得以影响安全、环境美观等理由阻挠供电公司改造施工。表箱安装位置、表前线敷设路径需征求物业服务企业(业委会、社区、街道)意见,施工过程接受物业服务企业(业委会、社区、街道)监督。

4、规范表后工程实施

申请人应自行委托表后线敷设及充电桩安装单位,并与委托的安装单位及物业服务企业(业委会、社区、街道)共同签署《电动汽车自用桩安装承诺书》,受委托的安装单位持承诺书即可进驻小区进行施工。施工期间,物业服务企业(业委会、社区、街道)应当协调配合进行表后工程施工,并加强现场检查管理,督促各方严格履行承诺书约定的义务。在完成表后线敷设及充电桩安装后,供电公司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表后线接入表计。

对于非供电公司直供居民小区:

1、规范安装流程。对非供电公司直供的既有居民小区,小区内具备独立车位产权(含拥有合法使用权的车位)的业主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临沂市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临发改能源〔2021〕242号)文件要求办理自用电动汽车充电桩安装事宜。

2、创新充电模式。对车位无独立产权、车位无合法固定使用权以及不具备安装居民个人充电桩条件的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业委会、社区、街道)可根据居民实际充电需求,经征求业主意见后,设置电动汽车专用停放区域,由具备相关资质的企业安装公共充电桩,满足小区居民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文件提出了相关相关要求:

1、对居民小区内居民提出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装需求,各物业服务企业(业委会、社区、街道)应主动积极配合,在无相关部门单位书面认定意见的情况下,物业服务企业(业委会、社区、街道)不得以安全、电力容量不足等理由阻挠业主安装电动汽车自用充电桩。

2、对不积极配合的物业服务企业(业委会、社区、街道)由住建局等政府相关部门进行约谈;拒不配合的,由住建局等政府相关部门采取进一步措施惩处,确保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政策落实到位。

感谢您(们)对罗庄区政府工作的关心支持。

罗庄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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