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 目
内 容
标 准
硬件设施
建筑面积
1.992个省定贫困村、153个贫困库区村及户籍人口300人以下的村建设综合文化活动室,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其他村(社区)建设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
2.配套建设文体广场,并建有阅报栏、健身路径、健身器材、灯光、有源音箱等必要配套设施设备。文体广场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偏远地区确实不具备建设条件的,可酌情安排。
功能分区
3.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文化活动室)基本功能包括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技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文化遗产保护等。
4.有条件的村(社区)设立儒学讲堂、历史文化展室(乡村记忆博物馆)。
5.有条件的村(社区)配套建设乡村剧场,设置戏台、舞台,为开展文化活动提供条件。
6.有条件的村(社区)建有公共电子阅览室,免费提供上网服务。省定贫困村综合文化活动室配套安装数字科普显示屏。
7.以上功能分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场地,实现综合利用。
服务项目
免费借阅
8.纳入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公共图书馆总分馆体系,配备图书、报刊和电子书刊,并免费提供借阅服务。
文体活动
9.有1—2个常年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在一定区域内影响较大的品牌文化活动,每年开展综合性文体活动不少于5次。
党员教育
10.开展政策理论宣讲、学习交流等活动。
科学普及
11.组织开展公民科学素质行动。
普法教育
12.推广法德讲堂做法,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传承优秀
传统文化
13.参照尼山书院功能设置,在儒学讲堂开展经典诵读、国学普及、礼乐教化、道德实践、情趣培养等活动。
14.利用历史文化展室(乡村记忆博物馆)服务平台,介绍当地历史文化沿革,历史人物,开展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促进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传播。
其他服务
15.配合开展就业社保、养老助残、妇儿关爱、人口管理等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工作。
16.建立完善文化活动档案,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并实现规范化管理。
经费人员
17.各级政府根据实际需要和相关标准,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18.设有由政府购买的公益文化岗位,有1-2名专兼职文化体育管理员负责日常工作。
19.所属群众业余文体团队不少于1个,每支队伍每年开展活动12次以上。
20.文化体育专兼职人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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