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区政府:
2023年,财政局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切实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扎实有效地开展财政法治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区财政干部的法治意识、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提高,有力地促进了财政职能的充分发挥,确保了各项财政任务的圆满完成。根据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要求,现将我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3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聚焦法治建设,强化思想引领。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将《论全面依法治国》《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等权威辅助读物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的主要内容,班子成员带头开展研讨,谈认识、讲体会,深刻认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结合实际谋划提出务实管用措施,努力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组织法治专题讲座、举办财政法治工作培训班、开展干部学法用法网络培训,不断强化思想引领,教育引导财政干部增强法治观念,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推动发展,不断提升财政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推动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依法全面有效落实。
(二)聚焦体制机制,靠实压紧责任。局党组认真落实财政法治建设主体责任,成立财政法治建设领导小组牵头抓总,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抓好分管领域财政法治建设工作。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综合研判财政法治建设进展情况,跟踪问效任务落实,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安排部署重点工作。建立财政法治建设年度工作台账,细化任务分工,明确责任科室和时限要求,挂牌督办,办结销号。健全完善“1+N”制度体系,纵深推进财政法治建设。出台财政法治建设工作规则,从工作机制、依法履职、法律制度、执法监督、普法宣传五个方面,将财政法治建设任务逐项落实到科室,形成全员参与、分工合作、各负其责、统筹协调的责任机制。制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政务服务“好差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等细则办法,确保财政法治建设各项重点工作落到实处。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局党组书记、局长严格按照要求,对照自身职责,强化落实法治第一责任人责任,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工作机制。
(三)规范权力运行,构建监督体系。坚持以“法治财政”建设为统揽,认真落实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强化预算约束,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依法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坚决遏制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切实加强对街镇财政法治建设的指导监督。对社会公众、法人提交的信息公开申请,严把受理环节、办理环节、答复环节,认真督促有关科室提供答复意见,然后按规范格式形成正式意见答复申请人,确保在时限内及时答复。将依法理财贯穿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财政监督、绩效管理全过程,落实法律法规要求,健全配套制度,进一步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持续深化政府投资评审、内控建设等改革,确保财政管理不断加强,财政风险有效防控。围绕财政资金分配拨付、惠农资金发放和重点工程建设等关键岗位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继续开展“以案释法、以案释纪”警示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立足职能发挥财政法治作用,不断加强财政政策执行监督检查,把会计信息质量检查、预决算公开检查、“三公”经费专项检查、常态化财务管理风险排查等工作落到实处,着力推进财政监督制度化、规范化,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财政资金使用风险。
二、存在的问题
(一)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统筹不够,与法治财政建设融合不够。由于法治宣传工作人员由相关股室人员兼任且工作变动频繁,工作力量薄弱,对年度工作要点思考研究不多,统筹谋划普法工作与财政法治建设融合不够。
(二)少数干部对普法及依法治理工作认识不够,存在“差不多”的思想。少数干部职工对学法守法工作不够重视,认识不够,对依法行政工作观念还未完全转变,总认为普法工作跟自己关系不大,导致对财政法律法规的学习流于一般化、概念化。
(三)创造性开展工作上有差距,缺少特色亮点。普法的方式多数是组织集体学习,读读法律条款,学学案例,干部职工学习较为被动,积极性不高,没有特色,缺乏亮点。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提高对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重大意义的认识,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普法宣传的首要任务,不断提高财政干部的法律知识和素养,推进法治,服务于民。
(二)切实强化法治教育。坚持领导带头学法,带头知法、带头守法、带头用法,采取线上线下、集中学和自学相结合的多种方式,着力提高法律素质,坚持做到依法办事,切实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三)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加强财政监督,把绩效评价与财政监督相结合,树立“绩效中有监督、监督中有绩效”理念,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