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自然资规发〔2021〕46号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山东省政务服务“双全双百”工程实施方案》和临 沂市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关要求,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 革,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免于办理建设工程 设计方案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豁免清单(第一批)予以通知公布,请遵照实施。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1年8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临沂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项目清单(第一批)
一、属于下列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在取得合法用地手续,满 足消防、安全等规范要求后,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及相应主管部门 的要求进行建设,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房屋建设类
1. 不涉及改变建筑面积、建筑总高度、建筑层数、日照时 长、立面效果、建筑结构安全的建设工程,主要包括因后续施工 图设计中各专业设计优化调整引起的内部空间布局改变、局部层 高改变以及其它合理优化调整;还包括建筑物内部装修、夜景工程实施等,但拆除重建的除外。
2. 经小区业主协商一致,由社区或小区业委会主导实施, 利用小区现有建筑物架空层、闲置用房等改造或增设为小区全体业主服务的公共服务用房。
(二)设备安装类
1. 按照临沂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要求增设住宅电梯的工程。
2. 经城市管理部门同意,在城市道路用地范围内增设的公 交站台、城市管理或交通管理的岗亭、路灯、旗杆、隔离护栏、 户外配电箱、环网柜、5G通信设施(含基塔)、标识牌、公益宣传栏(牌)、广告牌、小品雕塑、燃气调压计量设施与安全防护装置等设施设备。
3. 经安全主管部门同意,规划审批手续齐全的既有加油加 气站项目在满足安全间距、消防要求和不降低绿地率前提下增设 储气罐、储油池、加油枪或油罐增减容、改变储存油品类型、室外一体化洗车设备等加油加气设施改造项目。
4. 小型环保监测、气象探测等设施。
5. 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地泵设备、起吊设备、非经营性的加油设施等无建(构)筑物的设备。
(三)环境整治提升类
1. 由政府相关部门、街道、社区主导实施的未涉及增加建筑面积的改造整治项目,包括背街小巷整治、小区综合环境整治、农贸市场、环卫设施、公共服务与市政公用设施等改造提升项目。
2. 经园林主管部门同意,在公园绿地范围内增设的球场、看台、电子显示屏、小品雕塑等。
(四)配套设施类
1. 建设项目红线范围内的临时性施工用房、施工工棚、施工围墙。
2. 经本物业管理区范围内业主同意,在小区内增设休憩廊 亭、信息栏、公示栏、停车棚(含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大门、 体育健身、儿童游乐、小品雕塑、垃圾屋(站)、配电柜、消防 水池、通信设施、立体机械停车泊位、信报箱、快递柜等便民设施。
(五)市政设施类
1. 城市道路用地范围内增设不超过250米的给排水、强弱电、燃气、热力等市政管线、管沟、管廊工程、建设项目水电气接入外线工程、临时用水用电用气工程等。
2. 无独立占地的电信设施、无线电发射设施、非经营性小型分布式光伏设施。
3. 道路、桥梁、堤岸的维护加固整修工程。
4. 不涉及道路规划红线修改变更的市政道路维修及交通改 善等工程,如增加调头区、二次过街、行车道、人行道、展宽段宽度变化等。
5. 城市公共停车场、临时停车场及其附属的管理用房、停车棚等设施。
二 、下列项目设计方案经审定后,可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 不增加建筑面积、建筑总高度、建筑层数、非重点区域或非重要节点、未改变规划功能的既有建筑外立面改造项目。
2. 按照批准实施的公园、广场、游园设计方案,建设休憩 亭、台、廊、榭、厕所、景观水池、无上盖游泳池、雕塑和园林小品、大门、内部道路、小桥(涵)等。
三、 其他要求
1. 符合本豁免清单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个人)应 按相关法律规定和相应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建设,若违反道路交通 安全、建筑安全、物业管理、城市管理、市政管理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定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违法违 规行为进行认定处理,建设过程中造成损失的,建设单位(个人)应承担补偿、赔偿等法律责任。
2. 符合本豁免清单的工程建设项目,在符合房地一体及其 他产权登记要求的情况下,需要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可直接申请 办理,免于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文件。
3. 本清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市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根据“放管服”改革及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要求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进行动态调整更新。
4. 乡村建设设计方案审查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豁免项 目、临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和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项目可参照本清单相关条款执行。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2021年8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