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站式”即时结算程序。重点救助对象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甲类慢性病门诊救助和住院救助、重特大医疗救助、再救助费用和苯丙酮尿酸症患者所需特殊治疗食品费用,实行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市外就医或非因个人原因未联网结算的重点救助对象,到户籍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手工报销。
二、低收入救助对象和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等申请医疗救助的手工报销程序。
1.申请。由患者本人或其监护人通过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向所在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2.审核。各乡镇(街道)应在接到申请材料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入户核实报当地民政部门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并出具核对报告。乡镇(街道)根据核对报告及具体核实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审核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当地医保部门;子女成年后有赡养义务,家庭(含成年子女)总收入减去自负合规费用达不到以下标准的:家庭人均纯收入在低保标准1.5倍以内的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符合救助条件,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各级经办机构要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3.复核。医保部门要在接到申请材料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有关材料的复查核实,必要时可以开展入户调查。符合救助条件的,在1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给予救助。
三、开辟绿色通道。对于急需救助的突发性疾病,实行“先救助、后认定”,特事特办、及时救助。在保证对象真实、材料准确的情况下,可以适当简化相关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