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临时救助办事指南
二、救助对象
临时救助对象包括本地户籍人口和持有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人口。根据困难情形,临时救助对象可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
1、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火灾、交通事故、溺水、人身伤害、见义勇为、爆炸、雷击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2、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自负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在提出申请之月前6个月内,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自负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提出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3)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城乡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的相关规定。
三、救助标准
1、支出型临时救助标准。对患重特大疾病患者家庭,可视相关医疗保险补偿和医疗救助后个人自负费用给予救助,每人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城市低保月标准的3-12倍;对因子女自负教育费用负担过重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每人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城市低保月标准的3-6倍,其中低保家庭本科新生入学救助标准不低于4000元。
2、急难型临时救助标准。对于符合急难型对象条件、困难程度较轻的,根据救助对象困难情形,及时给予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临时救助。对于困难程度较重、救助金额较大的,参照支出型临时救助标准确定救助金额。
3、重大生活困难临时救助标准。对于因各种原因造成重大生活困难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适度提高救助额度。
四、办理材料
1、个人申请审批表,个人书面申请书;
2、家庭成员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3、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4、县级(含县)以上医疗机构提供的病历、疾病诊断证明(原件)及自付费用的医院收费单据、有关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凭证等;
5、事故(灾害)等证明、有关赔付及商业保险报销凭证;
6、子女就学证明及缴费单据;
7、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授权书;
8、其他应提供的证明和书面材料。
五、办理机构
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街镇民政办。
六、收费标准
免费
七、办理时间
工作日8:30-12:00、14:00-17:00
八、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
2、街镇审核审批。
3、发放救助金。
九、联系电话
罗庄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0539-7086910
罗庄街道民政办:8252005
傅庄街道民政办:8503952
盛庄街道民政办:5971207
册山街道民政办:5972961
高都街道民政办:2059387
沂堂镇民政办:5561831
褚墩镇民政办:6702709
黄山镇民政办:7332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