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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113713110044527926-17_B/2017-12220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2018年度各类民政服务对象补助标准表  成文日期  2017-12-22
 公开日期  2017-12-22  发布机构  罗庄区民政局
2018年度各类民政服务对象补助标准表
2018年度各类民政服务对象补助标准表
2018年1月1日开始执行
伤残等级 伤残性质 抚恤金(元∕年)     标准(元∕月)        标准(元∕年)
一级 因战 72850   640 三属定期抚恤 烈士家属 23130
因公 70550 610
因病 68240 580 因公牺牲军人家属 19860
二级 因战 65930 40%救济 560
因公 62460 病故军人家属 18680
因病 60130 云南公役制 540
三级(一等) 因战 57850   340        标准(元∕年)
因公 54360
因病 50920
四级 因战 47410 复退军人定期   定量补助 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 14800
因公 42800
因病 39330
五级(二等甲级) 因战 37040 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 14240
因公 32380
因病 30070
六级(二等乙级) 因战 28940 1949年10月1日至1954年10月31日 14120
因公 27380
因病 23130
七级(三等甲级) 因战 21990 1954年11月1日后带病回乡 6000
因公 19680
八级(三等乙级) 因战 13880 1954年11月1日后参战、涉核 6600
因公 12710
九级 因战 11530 60周岁以上老烈子生活补助 4680元/年
因公 9260
十级 因战 8100 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老兵生活补助 每服役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补助30元
因公 6930
 1、此标准按照《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临民[2017]88号)文件规定制订,从2017年10月1日开始执行。
 2、伤残补助费标准:5-6级每年3600元,7-8级每年2400元,四级以上的护理费每年为 25700 元。
 3、优待金标准:按烈属、残疾军人、老复员军人每人1500元,参战参试、带病回乡军人每人1000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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