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206/2022-000026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改革完善急难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2-05-06
 公开日期  2022-05-06  发布机构  罗庄区民政局
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改革完善急难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

鲁民函〔2022〕32号

各市民政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贯彻<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若干措施》,进一步强化急难型临时救助功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生活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生活仍有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或个人,取消急难救助对象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

二、乡镇(街道)、县级民政部门实施急难型临时救助,可实行24小时先行救助,事后补充说明情况并按规定补齐相关材料。对于困难程度较重、救助金额较大的,可参照支出型临时救助标准确定救助金额;对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可阶段性提高急难型临时救助额度,强化对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保障。

三、各地要畅通急难型临时救助申请和急难情况及时报告、主动发现渠道,畅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要建立健全快速响应、个案会商工作机制,用好用活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要加强临时救助与其他救助制度、慈善帮扶的衔接,形成社会救助的合力,充分发挥社会救助救急救难的作用。

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22年4月19日

关闭窗口
下载Word 下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