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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206/2021-00002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罗庄区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理申报指南(2021年)  成文日期  2021-01-29
 公开日期  2021-01-29  发布机构  罗庄区民政局
罗庄区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理申报指南(2021年)

1.申请程序。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书面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等,残疾人还应当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等无法自主申请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主动帮助其申请。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居民的生活情况,发现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人员,应当告知其救助供养政策。

2.受理审核。各街镇收到申请人救助供养申请后,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应当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视为受理;对明显不符合条件或不属于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各街镇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民主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收入状况、财产状况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等进行调查核实,对申请人的生活自理能力进行评定,于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7日,无异议后,报区民政局审批。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配合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3.审批程序。区民政局应当全面审查各街镇上报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随机抽查核实,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明确照料护理标准等级。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并从批准之日次月起发放救助供养金;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4.终止程序。特困人员不再符合救助供养条件、死亡、自愿申请停止救助供养的,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供养服务机构应当于15日内告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各街镇审核并在15日内报区民政局核准后,民政部门核准后终止救助供养并予以公示,从公示期满之日次月起停发救助供养金。区民政局、各街镇在工作中发现特困人员不再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应当及时办理终止救助供养手续。终止救助供养后,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或其他社会救助条件的,应及时纳入相应救助范围,确保其基本生活。特困人员中的未成年人,满16周岁后仍在接受义务教育或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继续享有救助供养待遇。

5.动态管理。区民政局、各街镇应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建立完善特困人员个人信息档案,及时更新特困人员增减等信息,实现动态管理。特困人员档案由各街镇管理维护,并将动态调整情况及时上报区民政局审批备案。

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做好特困人员的主动发现、调查核实、民主评议、公示以及分散救助供养对象日常生活照料等工作。

办理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00

联系方式:

罗庄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0539-7086910

罗庄街道民政办:0539-8252005

傅庄街道民政办:0539-8503952

盛庄街道民政办:0539-5971207

册山街道民政办:0539-5972691

高都街道民政办:0539-2059387

沂堂镇民政办:0539-5561831

褚墩镇民政办:0539-6702709

黄山镇民政办:0539-733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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