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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206/2018-000005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低保办理申报指南  成文日期  2020-11-18
 公开日期  2020-11-18  发布机构  罗庄区民政局
低保办理申报指南

低保办理指南


一、低保申请条件及保障标准

持有户籍所在地常住居民户口,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具体标准如下),符合低保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均可提出低保申请。

2018年罗庄区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520元;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年4200元。

二、低保办理程序

申请低保应按照本人申请、乡镇受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县级审批、发放低保金、长期公示等程序办理。具体如下:

1、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如实提供本家庭的户口本、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婚姻状况、身体状况等相关证明材料,并提供家庭的种养殖、打工及拥有房屋、车辆、农机具等收入及财产情况证明。书面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委会代为提出申请。

2、乡镇受理低保申请后,在村(居)委会的协助下,对提出申请的家庭进行实地调查,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等状况进行核实,组织村民代表、党员代表和村(居)两委成员等对申请对象进行民主评议,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将申请对象姓名、人口、家庭收入等信息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3、县级民政部门收到提报的拟保家庭信息后,与其他相关部门进行核对,并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入户抽查,并将拟保家庭户主姓名、保障人口、保障金额、家庭收入等信息在所在村(社区)公示7天。对符合条件的家庭予以审批,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要说明理由。

4、对所有享受低保的家庭进行长期公示,并及时更新变化情况。低保家庭的人口、收入、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乡镇(街道)。县级民政部门及乡镇(街道)应当对获得低保待遇的家庭定期核查,根据其人口、收入、财产变化情况决定增发、减发还是停发低保金。

办理地点:各街道(镇)民政办公室

办理时间:8:30-12:00,2:00-5:00(工作日)

联系电话:罗庄区民政局低保科:7086910;

罗庄街道民政办公室:8252005;

付庄街道民政办公室:8503952;

盛庄街道民政办公室:8595798;

册山街道民政办公室:8511121;

高都街道民政办公室:8571552;

沂堂镇民政办公室:5561831;

黄山镇民政办公室:7332058;

褚墩镇民政办公室:6702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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