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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213/2021-000009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申请指南-关于印发《罗庄区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补助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0-09-30
 公开日期  2022-02-25  发布机构  罗庄区农业农村局
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申请指南-关于印发《罗庄区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补助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各相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鲁牧计财发〔2020〕20号)、《关于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的通知》(临农牧字〔2020〕16号)等文件要求,为认真落实我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经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研究,制定了《罗庄区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罗庄区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实施方案

罗庄区农业农村局 罗庄区财政局

二0二0年九月二十二日

罗庄区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16〕28号)、《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鲁牧计财发〔2020〕20号)和《关于印发<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提档升级建设标准>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申报及拨付流程>的通知》(鲁牧计财发〔2020〕21号)、《关于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的通知》(临农牧字〔2020〕16号),全面提升我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效率,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制定了罗庄区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实施方案。

一、发挥各级财政的统筹保障作用

从2020年8月1日开始,我区将牛、羊、家禽等其他畜禽品种一并纳入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财政补助政策范围。其中,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由中央、省、市、区财政共同承担;其他畜禽品种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由省、市、区财政共同承担。省级以上补助资金按照相关畜禽饲养量、专业无害化处理厂集中处理数量、绩效评价等因素切块分配各县区,市级补助资金参照省级以上资金分配方法切块分配各县区,按照“各市、县要结合当地实际,细化补助政策,足额筹措市县补助资金,按标准及时落实(〔鲁牧计财字[2020]20号(六)条〕)”、“其余资金由县级财政按标准补齐(〔临农牧字[2020]16号第一条〕)”的要求,2020年8月至年底及以后年度的补助资金纳入区级财政预算。

二、明确无害化处理补助对象

补助资金补助给集中专业无害化处理的实施主体,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由不同主体承担的,补助资金全部补助给集中专业无害化处理厂,其它主体所需运营费用由专业无害化处理厂支付。根据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需要,强化养殖场(户)主体责任落实,不再对养殖主体进行补偿。养殖场自建无害化处理设施、自行处理病死畜禽的不再给予财政补助。

三、明确无害化处理补助标准

对集中专业无害化处理的病死猪、牛实行分档补助。其中,病死猪体长小于30厘米的,每头补助45元;病死猪体长大于30厘米(含)、小于70厘米的,每头补助55元;病死猪体长大于70厘米(含)的,每头补助60元。病死牛体长小于100厘米的,每头补助200元;病死牛体长大于140厘米(含)的,每头补助400元。病死马属动物参照病死牛的标准执行,病死羊参照病死猪的标准执行。其它病死畜禽(禽、兔等)按照每吨2000元补助。毛皮动物胴体按照每吨1500元补助。

四、 严格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落实

实行先处理后补助,补助资金在年度结束后压茬安排。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严格按照《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申报及拨付流程》开展补助资金申报和拨付工作。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情况进行汇总审核,形成《区级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情况统计表》,每月5日前将上月统计表上报市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年度统计表由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于次年1月5日前联合上报。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市级以上财政资金下达后,区财政在2个月内将各级补助资金给付到位。

五、加强补助资金使用监管

区畜牧兽医、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数据审核、资金分配拨付等工作,严格落实补助政策,必要时可以委托第三方社会机构对无害化处理数据进行核实。建立完善无害化处理监管信息系统,确保无害化处理视频监控设备设施运行,推动实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信息化监管。街镇畜牧兽医站负责辖区内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及收集点监督管理、数据统计上报,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督管理、数据核查、统计上报等工作,会同财政部门做好资金拨付、绩效评价相关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补助资金筹集拨付、监督管理,牵头实施绩效管理工作。对数据审核上报弄虚作假,滞留截留、挤占挪用补助资金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对提供虚假资料、骗取套取补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全额追回补助资金并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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