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实施畜禽免疫“先打后补”制度,为全面推进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特制定我区“先打后补”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免疫效果监督抽检和跟踪评价,树立“生产者防疫、受益者付费”理念,切实落实畜禽养殖者动物防疫主体责任,推动动物疫病由稳定控制向净化消灭转变。
二、补助范围、补助病种和测算标准
(一)补助范围:全面推行养殖场户自购自免。各主要畜禽品种规模标准起点如下:依据设计规模,生猪存栏300头或年出栏500头以上、奶牛存栏100头以上、肉牛存栏100头或年出栏50头以上、羊存栏100只或年出栏100只以上、蛋鸡存栏2000只以上、肉鸡存栏5000只或年出栏1万只以上;鼓励规模以下养殖户参加强制免疫“先打后补”。
(二)补助病种:高致病性禽流感(H5+H7)、猪O型口蹄疫、牛羊口蹄疫(O型+A型)、小反刍兽疫、布鲁氏杆菌病。
(三)测算标准:
1.补助畜禽数量测算:以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平台备案的畜禽存栏数量为申请补助的畜禽存栏量;以山东省动物检疫信息系统中记录的该养殖场户申请期产地检疫数量为申请补助的畜禽出栏量;两者之和计为申请补助的畜禽饲养量。
2.补助疫苗数量测算:补助疫苗数量根据国家和我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进行测算。
(1)H5+H7流感。蛋鸡、种鸡、种鸽、蛋鸽、种鹌鹑、蛋鹌鹑、种用珍禽、种用蛋禽以及生长期超过70天的肉鸡按饲养量每年每只2毫升测算;生长期低于70天的肉鸡以及肉用鸽子、鹌鹑、珍禽按饲养量每年每只0.3毫升测算。
生长期低于70天的肉鸭按饲养量每年每只0.5毫升测算;种鸭、蛋鸭按饲养量每年每只4毫升测算;鹅按饲养量每年每只6毫升测算。
(2)猪O型口蹄疫。猪按养殖量每年每头2毫升测算。
(3)牛羊口蹄疫(O型+A型)。牛按存栏量每年每头4毫升、出栏量每头2毫升测算;羊按存栏量每年每只2毫升、出栏量每只1毫升测算。
(4)小反刍兽疫。羊按饲养量每年每只1头份测算。
(5)布病。依照S2株标准,牛按饲养量每年每头5头份测算;羊按饲养量每年每只1头份测算。
三、具体补助条件
(一)养殖场户未领取、使用政府采购疫苗;
(二)自行购买国家批准使用的动物疫病强免疫苗,对所养畜禽完成当地规定的全部病种的免疫,且抗体检测合格;
(三)在规定时限内主动提出补助申请且证明材料齐全。
四、申报材料提供方式
推行便民服务,养殖场户通过手机APP注册并登录山东智慧畜牧大数据平台“先打后补”模块,在线提交以下材料:
(一)自购自免承诺书和补助申请表(样式附后)。
(二)补助申请表包含养殖场自购强制免疫疫苗发票复印件、扫描所用疫苗二维码信息、由养殖场自建实验室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证明所养畜禽免疫抗体水平(布病除外)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强制免疫抗体检测报告(肉禽每饲养批次抽检1次、其他畜禽每半年抽检1次,每次检测样品量不少于30份)。
五、申报与审核
(一)申报:在规定日期内,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附带上述申报材料向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提出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申请,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审核: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山东智慧畜牧大数据平台完成审核,并汇总生成辖区内《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自购疫苗经费补助汇总表》(样式附后),经区级财政部门对“先打后补”补助资金审核后,上报市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六、宣传发动和指导申报
各街镇兽医站负责畜禽免疫“先打后补”工作的宣传发动,指导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规范使用手机APP,注册并登录山东智慧畜牧大数据平台“先打后补”模块申报,组织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规范申报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确保畜禽免疫“先打后补”工作家喻户晓,应免尽免,应补尽补。
七、资金拨付
市、县(区)及时落实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资金,并逐级发放至养殖场户。
附:1.养殖场户自购自免承诺书(样式)
2.山东省养殖场户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申请表(样式)
3.山东省养殖场户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汇总表(样式)
罗庄区畜牧发展促进中心
2021年4月12日
养殖场户自购自免承诺书(样式)
本养殖场不领取、使用政府采购强免疫苗,自行购买国家批准使用的强免疫苗进行免疫,并承诺如下:
一、严格按照畜牧兽医部门要求,依法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做好强制免疫工作,保证所养畜禽应免尽免。
二、加强养殖场管理,健全各项动物防疫制度,落实免疫、消毒、报检、无害化处理等综合防控措施。按照畜禽养殖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免疫、饲养、消毒、监测、无害化处理等记录,建立健全免疫档案和养殖档案,存档备查。
三、按规定采购、使用农业农村部批准的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仅限本场使用,不转让和倒卖。
四、主动加强本场畜禽强免疫苗免疫效果监测,每年定期委托第三方实验室进行免疫抗体检测或场方自检,每次检测样品不少于30份,保障免疫效果。
五、自觉接受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动物疫病的采样监测。
六、如实报告本场畜禽养殖情况,若经核实存在虚报、瞒报、谎报等问题,甘愿接受处罚,并全额退回补贴。
承诺人(法人)签字:
年 月 日
山东省养殖场户动物疫病强制免疫
“先打后补”补助申请表
养殖场信息 |
养殖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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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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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已在直联直报平台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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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代码 |
(未备案不填) |
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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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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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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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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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养情况(万头/只) |
畜禽种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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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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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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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疫情况(万头/只) |
应免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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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疫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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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免疫苗自购情况 |
疫苗种类 |
生产企业 |
生产批号 |
采购数量 |
有效期 |
使用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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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助疫苗数量 |
疫苗种类 |
补助数量(万毫升/头份/羽份) |
补助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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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申请材料 |
是否具有相关动物疫病免疫抗体检测合格报告。 |
□是 □否 |
养殖场自购强制免疫疫苗发票复印件 |
£是 □否 |
是否已扫描上传所用疫苗二维码 |
□是 □否 |
乡镇畜牧兽医站初审意见 |
□同意。□不同意。 年 月 日 |
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意见 |
□同意。□不同意。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