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政策引导作用,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根据《罗庄区关于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和项目提升奖补评选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突出重点、培育亮点、示范引领。重点对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培育提升,发挥示范带动和引领作用。
(二)规范程序、强化监管。实行“主体申报、街镇推荐、区级评审”的工作流程,对奖补条件、申报程序、评审办法、资金拨付等环节严格把关,加强监督。
(三)合理统筹、先建后补、以奖代补。奖补资金在涉农整合资金中统筹解决,主要用于符合当地产业发展规划,在规模、效益、示范带动方面成效显著且当年度获评区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主体项目提升及培育工作。
二、评选条件和标准
(一)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注册时间1年以上,信用良好,且当年度被评为区级以上示范主体;
(二)奖补项目必须是当年度新建投资项目,且投资数额在10万元以上,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投资总额的30%;
(三)同一项目已获得其他各类财政扶持的不再列入推荐奖补名单;
(四)积极参加或代表罗庄区参加各级组织的各类农产品交易展销活动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三、奖补程序
(一)项目申报。由街镇推荐并审核把关,区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实地查看、初步筛选。
(二)审计评估。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项目审计评估验收。
(三)审核通过。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审核研究,通过后对项目进行奖补。
(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奖补资格:
1、侵占农民权益,损害农民利益,造成恶劣影响的。
2、发现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破坏农业产业生产功能的。
3、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破坏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后果和恶劣影响的。
4、有不良信用记录、奖补主体法人被司法机关等列入失信“黑名单”的。
5、有其他不适宜列入政策扶持资金奖补范围的。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镇要高度重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和项目提升工作,加强对奖补资金落实的督促指导。各街镇农经科要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抓好贯彻落实。
(二)强化宣传引导。要大力宣传各级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的政策措施,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队伍作用,开展针对性宣传和服务指导,引导各类主体规范运行和高质量发展。
(三)强化监督检查。完善资金拨付流程,加强对奖补资金的使用管理,促进奖补资金落地见效,确保相关主体切实享受到政府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
五、本方案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罗庄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