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我市乡村人才振兴,着力培养一支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加快建设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沂蒙高地,根据以下政策文件制定《临沂市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管理办法》:
1、《山东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鲁发〔2018〕20号)
2、《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鲁人社发〔2018〕40号)
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同意开展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试点的复函》(鲁人社函〔2019〕48号)
4、《关于做好新型职业农民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153号)等文件规定。
新型职业农民指在我市以农业为职业、具有相应的专业技能、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生产经营并达到相当水平的现代农业从业。
新型职业农民职称类型临沂市新型职业农民职称分为初级职称、中级职称、高级职称(分为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农民助理农艺师、农民农艺师、农民高级农艺师、农民正高级农艺师。
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范围临沂市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范围包括粮、棉、油、果、菜、茶等种植业,畜牧兽医、饲料兽药、淡水养殖业,农产品初加工和农民专业合作服务行业等。评定对象主要包括在上述领域的农村科技带头户、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生产性服务组织、涉农企业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中从事农业专业技术工作的骨干人员。事业单位人员不纳入评审范围。
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主要标准一是申报临沂市新型职业农民职称的人员,首先要必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农业,献身农村,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享有良好社会声誉,群众公认度高;无生产和质量安全事故,无不良诚信记录,无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申报临沂市新型职业农民职称的人员须掌握一定的现代农业生产技术,实践经验丰富,推广、示范、带动能力强,生产经营或指导服务达到一定的产业规模和经济效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物蔬菜类。粮食、棉花、油料等作物种植面积50亩以上(“以上”均含本级,下同);蔬菜、瓜果露天种植面积30亩以上或设施种植面积15亩以上;食用菌、药材等固定种植面积30亩以上,或年产量30吨以上,或年产值30万元以上。
(二)经济林果类。苗圃面积30亩以上;保护地栽培面积10亩以上;苹果、桃、梨等经济林基地种植面积50亩以上。
(三)畜禽养殖类。养殖场(区)须饲养档案、免疫档案齐全,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按标准配套粪污处理设施,且达到以下规模:生猪年出栏量500头以上;奶牛存栏量100头以上;肉鸡或肉鸭年出栏量50000只以上;蛋鸡或蛋鸭存栏量10000只以上;肉牛年出栏量100头以上;羊年出栏量500只以上;兔存栏量3000只以上。
(四)水产养殖类。淡水池塘养殖面积20亩或工厂化养殖面积10亩以上;水库养殖面积50亩以上。
(五)农产品加工类。开展农产品保鲜、储藏、初加工和组织销售,年加工产值500万元以上,能带动30个以上的农户年增收5000元以上。
(六)农业社会化服务类。创办或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成员在50户以上,推广应用农业新技术3项以上,能为30户以上农户提供生产资料、收购销售等方面的服务。
申报农民助理农艺师的,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相应农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二)积极参加农业相关业务学习培训且取得相应结业证书;
(三)在农业技术推广应用中,能传授农业科技知识和技艺,进行一般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申报农民农艺师的,除能积极参加农业相关业务学习培训且取得相应结业证书,组织或参与农业技术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开展技术指导服务,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农民助理农艺师资格3年以上或取得新型职业农民证书满5年;
(二)具有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以上学历,从事相应农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
申报农民高级农艺师的,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农民农艺师资格4年以上,或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且从事相应农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或具有大学以上学历且从事相应农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二)积极参加农业相关业务学习培训且取得相应结业证书;
(三)能运用先进农业技术,在较大范围内实验、示范和推广,且在开展技术指导和培训农业骨干技术人才方面作出较大成绩;
(四)能够解决农业农村生产较为复杂的实际问题,在降低成本,提高生产率,增加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方面作出较好成绩。
申报农民正高级农艺师的,须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以上学历,取得农民高级农艺师资格5年以上,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学历且从事相应农业技术工作30年以上,或具备大专学历且从事相应农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或具备大学学历且从事相应农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或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且从事相应农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或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且从事相应农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二)积极参加农业相关业务学习培训且取得相应结业证书;
(三)能够结合当地农村经济发展情况,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组织或参与农业技术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开展技术指导和培训,解决技术难题,对广大农户进行技术示范和操作技能的培训指导;
2、能够开展本专业内的新品种新技术的实验、示范生产工作,具有独立解决技术难题、采集处理相关数据、撰写实验生产报告的能力,在当地某项新品种新技术的成功实验、示范生产中做出过积极贡献;
3、参与完成的农业技术标准和规程、技术培训教材、技术专利等在本领域被广泛认可;
4、在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领域领办、创办或参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社会化服务组织或龙头企业等被认定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以上示范社、家庭农场市级以上示范社、社会化服务组织市级以上示范组织、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四)成果奖励等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省级以上党委政府授予的“齐鲁乡村之星”“劳动模范”等与农业相关的荣誉称号或表彰奖励;
2、在山东省农牧渔业丰收奖、山东省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山东省农村创新创业项目创意大赛,或其他厅局级农牧渔业相关奖项、比赛中获得二等奖以上奖励;
3、在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或其他省部级农牧渔业相关奖项、比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
破格申报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不受学历资历等条件限制,破格申报农民农艺师职称:
(一)取得技师以上资格的农村实用人才;
(二)受到市级以上党委政府表扬奖励的农村实用人才,包括“齐鲁乡村之星”“沂蒙乡村之星”“沂蒙创业之星”等,以及取得县级以上劳动奖章(奖状)等与农业生产密切相关称号的人员。
入选“沂蒙乡村之星”等市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且专业能力突出,在农业技术研究和推广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在农业农村生产中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可不受学历资历等条件限制直接申报农民高级农艺师职称。
不具备申报正高级农艺师职称学历或年限要求的,但取得农民高级农艺师资格后从事相应农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破格申报农民正高级农艺师职称:
(一)获得省级以上党委政府授予的“齐鲁乡村之星”“劳动模范”等与农业相关的荣誉称号或表彰奖励;
(二)在厅局级农牧渔业相关奖项、比赛中获得二等奖以上奖励,或在省部级农牧渔业相关奖项、比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
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程序临沂市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新型职业农民本人申报;
(二)所在单位或村居(社区)审核推荐;
(三)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实地考察并提出推荐意见;
(四)河东区农业农村局和河东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定推荐人选;
(五)市新型职业农民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考核认定;
(六)核准公布评定结果并发放证书。
新型职业农民职称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标志,不与岗位和聘用等硬性挂钩。对取得职称的新型职业农民,优先安排学习培训,优先获得政府支持项目、政策补贴等。
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的新型职业农民享有以下权利:
(一)由县(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建立档案,优先纳入区域人才选拔、基层干部培养计划;
(二)优先承担农业科技试验、示范、推广任务,与业务部门或科研机构签订科技项目合同及技术合作协议,优先推荐到异地传授技术,开展有偿服务活动;
(三)优先以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技术入股等方式,参与农业科技开发、推广和农业生产,并获得物资、资金及政策等方面的支持;
(四)优先参加乡村振兴类继续教育基地或相关学术群团组织举办的技术培训、高级研修班、外出考察及学术会议等活动;
(五)优先选为农业培训教育基地辅导员、科研示范基地田间试验员,优先参加乡土专家“师傅带徒弟”项目等;
(六)优先享受国家规定的信贷、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的新型职业农民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发挥骨干和示范引领作用;
(二)带头应用先进科学技术,主动承担业务主管部门的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和推广任务;
(三)积极参与组织农业技能培训项目,在乡村振兴继续教育中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农业技术普及应用,促进农业农村发展;
(四)强化环境保护意识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科学使用农业投入品;
不履行以上义务的,不得申报晋升高一级新型职业农民职称。
附件-关于印发临沂市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临人社规〔2022〕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