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项目
单位就业转失业人员失业登记
二、办事依据
(一)《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07年11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12月人社部令第23号修订)。
(二)《山东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发放办法》。
三、办理机构
罗庄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指导科“就业指导科”窗口、各街镇人社所。
四、办理条件
罗庄区用人单位拟办理失业登记,可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业务
五、申请材料
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六、办理程序
(一)申请单位提交相关登记
(二)罗庄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指导科审核后办理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九、办理地点
单位:罗庄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指导科、各街道人社所
地址:罗庄区广电巷与湖东路交汇财税大厦二楼
联系电话:0539—8243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