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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530/2023-000003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临罗征预公告〔2023〕2号  成文日期  2023-05-15
 公开日期  2023-05-15  发布机构  罗庄区盛庄街道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临罗征预公告〔2023〕2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地块1:四至范围东至小白衣庄社区土地、西至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白衣庄社区土地、南至临沂职业学校、北至盛庄街道小白衣庄社区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盛庄街道小白衣庄社区。

地块2范围:四至范围东至沂蒙南路、西至盛庄街道孙家对河村土地、南至盛庄街道孙家对河村土地、北至盛庄街道孙家对河村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盛庄街道孙家对河村。

地块3范围:四至范围东至册山街道山前村土地、西至册山街道山前村、傅庄街道土山屯村土地、南至沂册路、北至册山街道山前村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册山街道山前村、傅庄街道土山屯村。

地块4范围:四至范围东至龙山路、西至沂蒙山路、南至傅庄街道土山屯村、殷旦子村土地、北至傅庄街道土山屯村、殷旦子村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傅庄街道土山屯村、殷旦子村。

地块5范围:四至范围东至罗二路、西至罗庄街道䅟茬窑村土地、南至罗庄街道罗庄社区土地、北至工业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罗庄街道䅟茬窑村、罗庄社区。

地块6范围:四至范围东至龙山路、西至沂蒙山路、南至傅庄街道东三冲村、于庄村土地、北至傅庄街道殷旦子村、于庄村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傅庄街道殷旦子村、于庄村、东三冲村。

地块7范围:四至范围东至岳河、西至南涑河、南至傅庄街道后焦邱村、东北村土地、北至傅庄街道后焦邱村、东北村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傅庄街道后焦邱村、东北村。

地块8范围:四至范围东至册山街道山前村土地、西至岳河、南至傅庄街道岳旦子村、邱旦子村、孟庄村、册山街道山前村土地、北至傅庄街道岳旦子村、邱旦子村、孟庄村、册山街道山前村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傅庄街道岳旦子村、邱旦子村、孟庄村、册山街道山前村。

地块9范围:四至范围东至沂堂镇东大埠村土地、西至兰陵县苍山街道西大埠村土地、南至沂堂镇东大埠村土地、北至沂堂镇东大埠村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沂堂镇东大埠村。

地块10范围:四至范围东至沂堂镇东大埠村土地、西至沂堂镇东大埠村、兰陵县苍山街道西大埠村土地、南至沂堂镇东大埠村、兰陵县苍山街道西大埠村土地、北至兰陵县苍山街道西大埠村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沂堂镇东大埠村。

地块11范围:四至范围东至沂堂镇东大埠村土地、西至兰陵县苍山街道西大埠村土地、南至兰陵县苍山街道西大埠村土地、北至兰陵县苍山街道西大埠村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沂堂镇东大埠村。

地块12范围:四至范围东至沂堂镇东大埠村土地、西至兰陵县苍山街道西大埠村土地、南至兰陵县苍山街道西大埠村土地、北至兰陵县苍山街道西大埠村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沂堂镇东大埠村。

地块13范围:四至范围东至沂堂镇麒麟山村土地、西至沂堂镇麒麟山村土地、南至沂堂镇麒麟山村土地、北至沂堂镇麒麟山村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沂堂镇麒麟山村。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双月园北路(西段)贯通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地块2拟用于山东临沂店子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地块3、地块4拟用于罗庄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区综合管网建设项目(西区)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5拟用于银凤湖片区地块22建设,用途为商业服务业用地,该地块均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罗庄区2021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1〕380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三、五款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地块6、地块7、地块8拟征收土地用于罗庄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区综合管网建设项目(西区)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地块9、地块10、地块11、地块12拟征收土地用于沂册路建设工程(西延)项目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地块13拟征收土地用于罗庄区生活垃圾中转站提升改造项目建设,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临沂市罗庄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及盛庄街道办事处、罗庄街道办事处、傅庄街道办事处、册山街道办事处、沂堂镇拟于2023年 5月15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临沂市罗庄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3个区片,其中II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50万元;III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27.5万元;IV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0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临沂市罗庄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特此公告。

联系人:汤向兴,联系电话:0539-8289027。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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