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地块1:四至范围东至电厂河、西至盛庄街道大菜园村、红土屯社区土地、南至湖北路、北至电厂路;面积:1.6763公顷,其中:农用地1.5001公顷(耕地0.0943公顷、水利及水域设施用地0.7510公顷、草地0.0402公顷、其他土地0.6146公顷),建设用地0.1762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盛庄街道许家冲村、大菜园村、黄家对河村、红土屯社区。
地块2范围:四至范围东至电厂河、西至盛庄街道黄家对河村、孙家对河村、花埠圈村土地、南至电厂河、北至湖北路;面积:7.0648公顷,其中:农用地4.7345公顷(耕地1.6002公顷、林地1.5621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2745公顷、水利及水域设施用地0.0153公顷、草地1.2824公顷),建设用地2.3303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盛庄街道黄家对河村、孙家对河村、花埠圈村、红土屯社区。
地块3范围:四至范围东至盛庄街道崔王庄村土地、西至盛庄街道崔王庄村土地、南至盛庄街道崔王庄村土地、北至电厂河;面积:0.3878公顷,其中:农用地0.3878公顷(耕地0.2347公顷、园地0.1238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110公顷、水利及水域设施用地0.0183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盛庄街道崔王庄村。
地块4范围:四至范围东至盛庄街道崔王庄村土地、西至电厂河、南至盛庄街道崔王庄村土地、北至电厂河;面积:0.0101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0101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盛庄街道崔王庄村。
地块5范围:四至范围东至电厂河、西至盛庄街道花埠圈村土地、南至电厂河、北至盛庄街道花埠圈村土地;面积:0.0037公顷,其中:农用地0.0037公顷(耕地0.0025公顷、林地0.0012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盛庄街道花埠圈村。
地块6范围:四至范围东至盛庄街道崔王庄村土地、西至电厂河、南至盛庄街道崔王庄村土地、北至电厂河;面积:0.1416公顷,其中:农用地0.1416公顷(耕地0.0021公顷、园地0.1395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盛庄街道崔王庄村。
地块7范围:四至范围东至高都街道张庄村土地、西至高都街道张庄村土地、南至高都街道张庄村土地、北至高都街道张庄村土地;面积:0.0250公顷,其中:农用地0.025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250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高都街道张庄村。
地块8范围:四至范围东至罗庄街道桥西头社区土地、西至罗庄街道桥西头社区土地、南至罗庄街道桥西头社区土地、北至罗程路;面积:3.9079公顷,其中:农用地0.2389公顷(耕地0.0277公顷、林地0.2035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77公顷),建设用地3.6690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罗庄街道桥西头社区。
地块9范围:四至范围东至罗庄街道朱家地社区、小山后村土地、西至罗庄街道朱家地社区、小山后村土地、南至罗庄街道小山后村土地、北至罗庄街道朱家地社区土地;面积:6.4960公顷,其中:农用地4.8191公顷(耕地3.0353公顷、林地0.9766公顷、园地0.3264公顷、水利及水域设施用地0.3254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1554公顷),建设用地1.6769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罗庄街道朱家地社区、小山后村。
地块10范围:四至范围东至罗庄街道朱家地社区土地、西至罗庄街道朱家地社区土地、南至罗庄街道朱家地社区土地、北至罗庄街道朱家地社区土地;面积:0.0088公顷,其中:农用地0.0080公顷(耕地0.0080公顷),建设用地0.0008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罗庄街道朱家地社区。
地块11范围:四至范围东至罗庄街道小山后村土地、西至罗庄街道小山后村土地、南至罗庄街道小山后村土地、北至南外环路;面积:0.0057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0057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罗庄街道小山后村。
地块12范围:四至范围东至罗庄街道小山后村土地、西至罗庄街道小山后村、大山后社区土地、南至南外环路、北至罗庄街道小山后村土地;面积:2.7612公顷,其中:农用地0.7628公顷(耕地0.0364公顷、林地0.3727公顷、园地0.183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1707公顷),建设用地1.9984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罗庄街道小山后村、大山后社区。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用途
地块1-12拟用于通达南路取直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临沂市罗庄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及盛庄街道办事处、罗庄街道办事处、高都街道办事处拟于2023年3月1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临沂市罗庄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2个区片,其中II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50万元;III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27.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临沂市罗庄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特此公告。
联系人:汤向兴,联系电话:0539-8289027。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