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地块1:四至范围东至高都街道常旺村土地、西至高都街道常旺村土地、南至电厂河、北至高都街道常旺村土地;面积:0.5536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5536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高都街道常旺村。
地块2:四至范围东至罗七路、西至罗庄街道朱张桥东北村土地、南至罗庄街道朱张桥东北村土地、北至罗庄街道山南头村土地;面积:2.9403公顷,其中:建设用地2.9403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罗庄街道朱张桥东北村。
地块3:四至范围东至罗庄街道朱张桥东南社区西大街、西至罗庄街道朱张桥东南社区土地、南至罗庄街道朱张桥东南社区南大路、北至罗庄街道朱张桥东南社区土地;面积:5.0660公顷,其中:农用地5.0660公顷(耕地4.9771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889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罗庄街道朱张桥东南社区。
地块4:四至范围东至陷泥河西路、西至规划工业一路、南至高都街道常旺村土地、北至罗程路;面积:44.8537公顷,其中:农用地2.0147公顷(园地0.1269公顷、林地1.5677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1161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2040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高都街道沈牌子村、西高都村、常旺村。
地块5:四至范围东至傅庄街道前屯村土地、西至傅庄街道前屯村土地、南至三德路、北至傅庄街道前屯村土地;面积:0.4077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4077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傅庄街道前屯村。
地块6:四至范围东至傅庄街道汤庄村土地、西至五里河、南至傅庄街道汤庄村土地、北至傅庄街道汤庄村土地;面积:1.9993公顷,其中:农用地1.9993公顷(耕地1.9993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傅庄街道汤庄村。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新临册路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地块2拟用于罗庄区中等职业学校项目建设,用途为科教用地;地块3拟用于朱张桥实验学校项目建设,用途为科教用地;地块4拟用于临沂职业学院新校区(高都校区)项目建设,用途为科教用地;地块5拟用于傅庄街道消防站项目建设,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地块6拟征收土地用于罗庄区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临沂市罗庄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盛庄街道办事处拟于2022年6月6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临沂市罗庄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3个区片,其中II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50万元;III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27.5万元;;IV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0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临沂市罗庄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特此公告。
联系人:汤向兴,联系电话:0539-8289027。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