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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560/2022-00000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临沂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成文日期  2022-01-13
 公开日期  2022-01-13  发布机构  罗庄区沂堂镇
临沂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21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部关于京沪高速公路莱芜至临沂(鲁苏界)段改扩建(临沂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1〕360号)批准征收我市罗庄区土地26.6212公顷。现公告如下:

  1. 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本次征收土地共15个地块,具体情况如下:

    地块一:位于罗庄区褚墩镇碑住四村,涉及褚墩镇碑住四村1个村土地,面积0.5014公顷,全部为农用地0.5014公顷(水浇地0.4856公顷,农村道路0.0158公顷)。该地块作为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二:位于罗庄区褚墩镇北官庄村,涉及褚墩镇北官庄村1个村土地,面积0.8491公顷,全部为农用地0.8491公顷(水浇地0.8423公顷,沟渠0.0068公顷)。该地块作为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三:位于罗庄区褚墩镇北王庄村,涉及褚墩镇北王庄村1个村土地,面积0.3610公顷,全部为农用地0.3610公顷(水浇地0.2507公顷,有林地0.0122公顷,农村道路0.0041公顷,坑塘水面0.0916公顷,沟渠0.0024公顷)。该地块作为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四:位于罗庄区褚墩镇兰山村,涉及褚墩镇兰山村1个村土地,面积1.5014公顷,全部为农用地1.5014公顷(水浇地1.0257公顷,有林地0.0775公顷,农村道路0.0312公顷,坑塘水面0.2855公顷,沟渠0.0815公顷)。该地块作为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五:位于罗庄区褚墩镇三岭村,涉及褚墩镇三岭村1个村土地,面积17.4646公顷,其中:农用地17.4178公顷(水浇地15.2066公顷,旱地0.2391公顷,果园0.0206公顷,有林地0.2849公顷,农村道路1.0441公顷,沟渠0.5801公顷,田坎0.0424公顷);建设用地0.0226公顷(采矿用地0.0186公顷,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0.0040公顷);未利用地0.0242公顷(其他草地0.0242公顷)。该地块作为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六:位于罗庄区褚墩镇孙盛庄村,涉及褚墩镇孙盛庄村1个村土地,面积0.8715公顷,其中:农用地0.8450 公顷(水浇地0.6482公顷,有林地0.1054公顷,其他林地0.0118公顷,农村道路0.0266公顷,坑塘水面0.0499公顷,沟渠0.0031公顷);建设用地0.0265公顷(农村宅基地0.0265公顷)。该地块作为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七:位于罗庄区褚墩镇向阳新村,涉及褚墩镇向阳新村1个村土地,面积0.5900 公顷,其中:农用地0.5264公顷(水浇地0.4098公顷,旱地0.0339公顷,有林地0.0515公顷,农村道路0.0214公顷,坑塘水面0.0043公顷,沟渠0.0055公顷);建设用地0.0636公顷(采矿用地0.0636公顷)。该地块作为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八:位于罗庄区褚墩镇朱庄村,涉及褚墩镇朱庄村1个村土地,面积0.8747公顷,全部为农用地0.8747公顷(水浇地0.8259公顷,农村道路0.0477公顷,沟渠0.0011公顷)。该地块作为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九:位于罗庄区沂堂镇龙王堂村,涉及沂堂镇龙王堂村1个村土地,面积0.8990 公顷,其中:农用地0.8393公顷(有林地0.6723公顷,其他林地0.1242公顷,农村道路0.0188公顷,沟渠0.0240公顷);建设用地0.0597公顷(农村宅基地0.0597公顷)。该地块作为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十:位于罗庄区沂堂镇前柳庄村,涉及沂堂镇前柳庄村1个村土地,面积0.4013 公顷,全部为农用地0.4013公顷(有林地0.1241公顷,其他林地0.2723公顷,农村道路0.0049公顷)。该地块作为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十一:位于罗庄区沂堂镇大兴屯村,涉及沂堂镇大兴屯村1个村土地,面积0.7654公顷,其中:农用地0.7340公顷(有林地0.5762公顷,其他林地0.1493公顷,农村道路0.0085公顷);建设用地0.0314公顷(农村宅基地0.0314公顷)。该地块作为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十二:位于罗庄区沂堂镇后柳庄村,涉及沂堂镇后柳庄村1个村土地,面积0.7589公顷,全部为农用地0.7589公顷(有林地0.7015公顷,其他林地0.0448公顷,农村道路0.0126公顷)。该地块作为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十三:位于罗庄区傅庄街道蔡庄村,涉及傅庄街道蔡庄村1个村土地,面积0.3559公顷,全部为农用地0.3559公顷(旱地0.0820公顷,有林地0.1285公顷,农村道路0.1398公顷,沟渠0.0056公顷)。该地块作为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十四:位于罗庄区傅庄街道陈武庄村,涉及傅庄街道陈武庄村1个村土地,面积0.2972公顷,全部为农用地0.2972公顷(有林地0.2871公顷,农村道路0.0097公顷,沟渠0.0004公顷)。该地块作为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十五:位于罗庄区傅庄街道下王庄村,涉及傅庄街道下王庄村1个村土地,面积0.1298公顷,全部为农用地0.1298公顷(有林地0.1270公顷,农村道路0.0025公顷,沟渠0.0003公顷)。该地块作为交通运输用地。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因我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调整,本次征收土地原拟定的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根据新区片价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为:

    (一)土地征收费用

    1、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本批次拟征收褚墩镇碑住四村、北官庄村、北王庄村、兰山村、三岭村、孙盛庄村、向阳新村、朱庄村,沂堂镇龙王堂村、前柳庄村、大兴屯村、后柳庄村,傅庄街道蔡庄村、陈武庄村、下王庄村,土地位于第Ⅳ级片区,补偿标准为7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3070.5465万元,其中:碑住四村52.6470万元、北官庄村96.1338万元、北王庄村37.9050万元、兰山村157.7961万元、三岭村2090.3946万元、孙盛庄村91.5075万元、向阳新村62.0424万元、朱庄村91.8435万元、龙王堂村94.4328万元、前柳庄村44.7363万元、大兴屯村80.367万元、后柳庄村88.0215万元、蔡庄村37.8840万元、陈武庄村31.2060万元、下王庄村13.6290万元。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批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种类和数量,详见《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311.4118 万元,其中:碑住四村1.1925万元、北官庄村11.5401万元、北王庄村22.7927万元、兰山村16.3532万元、三岭村81.7969万元、孙盛庄村27.0707万元、向阳新村9.7043万元、朱庄村22.7692万元、龙王堂村38.6233万元、前柳庄村13.1678万元、大兴屯村14.3369万元、后柳庄村30.6146万元、蔡庄村3.0175万元、陈武庄村8.8386万元、下王庄村9.5935万元。

    青苗补偿费总额为65.2024 万元,其中:碑住四村1.8278万元、北官庄村3.31万元、北王庄村0.0036万元、兰山村6.1043万元、三岭村50.2245万元、孙盛庄村0.3599万元、向阳新村0.446万元、朱庄村2.4708万元、龙王堂村0.1495万元、大兴屯村0.051万元、下王庄村0.2550万元。

  2. 安置方式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居(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1、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3070.5465万元,由财政局拨付到居(村)委会,由居(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2、社会保障安置:罗庄区人民政府对本批次征收土地按照1.876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749.3202万元,其中:碑住四村14.1132元、北官庄村23.9万元、北王庄村10.1613万元、兰山村42.2607万元、三岭村491.5848万元、孙盛庄村24.5306万元、向阳新村16.6070万元、朱庄村24.6206万元、龙王堂村25.3046万元、前柳庄村11.2956万元、大兴屯村21.5441万元、后柳庄村21.3611万元、蔡庄村10.0177万元、陈武庄村8.3654万元、下王庄村3.6535万元。由罗庄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罗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褚墩镇政府、沂堂镇政府、傅庄街道办事处、碑住四村、北官庄村、北王庄村、兰山村、三岭村、孙盛庄村、向阳新村、朱庄村、龙王堂村、前柳庄村、大兴屯村、后柳庄村、蔡庄村、陈武庄村、下王庄村(居)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应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部关于京沪高速公路莱芜至临沂(鲁苏界)段改扩建(临沂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1〕360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自然资源部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赵明亮 联系电话: 0539-8729063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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