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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520/2022-00000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临沂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22年第6号)  成文日期  2022-01-13
 公开日期  2022-01-13  发布机构  罗庄区傅庄街道
临沂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22年第6号)

2021年3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部关于岚山至罗庄公路(临沂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1〕139号)批准征收我市罗庄区土地115.4367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本次征收土地共10个地块,具体情况如下:

地块一:位于罗庄区傅庄街道蔡庄村、窑南头村,面积8.1404公顷,涉及傅庄街道蔡庄村、窑南头村2个村土地。其中:傅庄街道蔡庄村土地总面积为0.4917公顷,全部为农用地0.4917公顷(旱地0.4880公顷,坑塘水面0.0002公顷,沟渠0.0035公顷);傅庄街道窑南头村土地总面积为7.6487公顷,其中,农用地5.8452公顷(旱地1.3010公顷,有林地1.4724公顷,其他林地0.2886公顷,农村道路0.1734公顷,坑塘水面2.5862公顷,沟渠0.0035公顷,田坎0.0201公顷),建设用地1.8035公顷(农村宅基地1.8035公顷)。该地块作为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二:位于罗庄区傅庄街道北徐家林村、西徐家林村、窑南头村,面积5.2829公顷,涉及傅庄街道北徐家林村、西徐家林、窑南头村3个村土地。其中:傅庄街道北徐家林村土地总面积为2.0429公顷,全部为农用地2.0429公顷(水浇地0.2288公顷,旱地1.1431公顷,农村道路0.0462公顷,坑塘水面0.6248公顷);傅庄街道西徐家林村土地总面积为0.2133公顷,其中,农用地0.1531公顷(水浇地0.1503公顷,农村道路0.0028公顷),未利用地0.0602公顷(其它草地0.0602公顷);傅庄街道窑南头村土地总面积为3.0267公顷,其中,农用地2.3627公顷(旱地0.6046公顷,果园1.2213公顷,其他林地0.1456公顷,农村道路0.0989公顷,坑塘水面0.2202公顷,沟渠0.0721公顷),建设用地0.6640公顷(农村宅基地0.6525公顷,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0.0115公顷)。该地块作为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三:位于罗庄区傅庄街道北徐家林村,土地面积为5.7409公顷,涉及傅庄街道北徐家林村1个村土地。其中:傅庄街道北徐家林村土地总面积为5.7409公顷,其中,农用地4.0517公顷(水浇地1.4479公顷,旱地0.5847公顷,有林地0.9535公顷,其他林地0.7882公顷,农村道路0.1519公顷,坑塘水面0.0847公顷,沟渠0.0408公顷),建设用地1.6892公顷(农村宅基地1.6892公顷)。该地块作为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四:位于罗庄区傅庄街道北徐家林村、东徐家林村、前屯村、杨河湾村、沂兴庄村,面积为20.6585公顷,涉及傅庄街道北徐家林村、东徐家林村、前屯村、杨河湾村、沂兴庄村5个村土地。其中:傅庄街道北徐家林村土地总面积为0.9441公顷,其中,农用地0.0302公顷(水浇地0.0287公顷,农村道路0.0015公顷),建设用地0.9139公顷(农村宅基地0.9139公顷);傅庄街道东徐家林村土地总面积为2.2889公顷,其中,农用地2.1145公顷(旱地1.8724公顷,有林地0.0722公顷,农村道路0.1436公顷,坑塘水面0.0263公顷),建设用地0.1744公顷(农村宅基地0.1744公顷);傅庄街道前屯村土地总面积为0.0118公顷,全部为农用地0.0118公顷(水浇地0.0024公顷,农村道路0.0094公顷);傅庄街道杨河湾村土地总面积为9.3289公顷,其中,农用地9.2764公顷(水浇地6.4515公顷,有林地1.5535公顷,其他林地0.1488公顷,农村道路0.5137公顷,坑塘水面0.4801公顷,沟渠0.1288公顷),建设用地0.0525公顷(农村宅基地0.0104公顷,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0.0421公顷);傅庄街道沂兴庄村土地总面积为8.0848公顷,其中,农用地8.0138公顷(水浇地0.2455公顷,旱地2.9927公顷,果园2.9602公顷,有林地1.0400公顷,其他林地0.0455公顷,农村道路0.3660公顷,坑塘水面0.3190公顷,沟渠0.0449公顷),建设用地0.0710公顷(农村宅基地0.0710公顷)。该地块作为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五:位于罗庄区傅庄街道大河湾村、杨河湾村,面积为8.2858公顷,涉及傅庄街道大河湾村、杨河湾村2个村土地。其中:傅庄街道大河湾村土地总面积为5.7654公顷,其中,农用地5.1114公顷(水浇地4.6583公顷,有林地0.0086公顷,农村道路0.3755公顷,沟渠0.0690公顷),建设用地0.4639公顷(农村宅基地0.3230公顷,水工建筑用地0.1409公顷),未利用地0.1901公顷(河流水面0.1901公顷);傅庄街道杨河湾村土地总面积为2.5204公顷,其中,农用地1.9457公顷(水浇地1.7179公顷,其他林地0.1614公顷,农村道路0.0664公顷),建设用地0.3047公顷(农村宅基地0.3047公顷),未利用地0.2700公顷(河流水面0.2700公顷)。该地块作为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六:位于罗庄区傅庄街道东三冲村、于庄村,册山街道石杭岭村、同沂庄村、南头村,面积为30.6143公顷,涉及傅庄街道东三冲村、于庄村,册山街道石杭岭村、同沂庄村、南头村5个村土地。其中:傅庄街道东三冲村土地总面积为3.7097公顷,其中,农用地3.4962公顷(水浇地2.7968公顷,有林地0.3285公顷,农村道路0.3093公顷,沟渠0.0616公顷),建设用地0.2135公顷(农村宅基地0.0884公顷,水工建筑用地0.1251公顷);傅庄街道于庄村土地总面积为4.8547公顷,其中,农用地4.7374公顷(水浇地3.3006公顷,有林地0.8459公顷,农村道路0.1430公顷,沟渠0.4479公顷),建设用地0.1173公顷(农村宅基地0.1173公顷);册山街道石杭岭村土地总面积为5.9223公顷,其中,农用地5.9089公顷(水浇地4.0257公顷,有林地0.0500公顷,农村道路0.0836公顷,坑塘水面1.4581公顷,沟渠0.2915公顷),建设用地0.0134公顷(农村宅基地0.0134公顷);册山街道同沂庄村土地总面积为14.0766公顷,其中,农用地12.9899公顷(水浇地9.0955公顷,果园1.0200公顷,有林地1.9636公顷,其他林地0.0207公顷,农村道路0.3678公顷,坑塘水面0.3407公顷,沟渠0.1816公顷),建设用地1.0867公顷(农村宅基地0.5420公顷,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0.5447公顷);册山街道南头村土地总面积为2.0510公顷,其中,农用地1.7846公顷(水浇地1.1221公顷,有林地0.6542公顷,沟渠0.0083公顷),建设用地0.2664公顷(农村宅基地0.2664公顷)。该地块作为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七:位于罗庄区册山街道南头村,面积为11.5030公顷,涉及册山街道南头村1个村土地。其中:册山街道南头村土地总面积为11.0530公顷,其中,农用地11.2801公顷(水浇地9.4787公顷,果园0.5377公顷,其他林地0.6408公顷,农村道路0.2965公顷,沟渠0.3264公顷),建设用地0.2229公顷(水工建筑用地0.2229公顷)。该地块作为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八:位于罗庄区册山街道房沙沟村、埝头村、义和村、郑旺村,面积为20.5978公顷,涉及册山街道房沙沟村、埝头村、义和村、郑旺村4个村土地。其中:册山街道房沙沟村土地总面积为5.9058公顷,全部为农用地5.9058公顷(水浇地5.4397公顷,农村道路0.3433公顷,坑塘水面0.1190公顷,沟渠0.0038公顷);册山街道埝头村土地总面积为0.3129公顷,全部为农用地0.3129公顷(水浇地0.2285公顷,农村道路0.0844公顷);册山街道义和村土地总面积为5.9405公顷,全部为农用地5.9405公顷(水浇地1.7662公顷,旱地3.0561公顷,其他林地0.7141公顷,农村道路0.4041公顷);册山街道郑旺村土地总面积为8.4386公顷,全部为农用地8.4386公顷(水浇地4.1088公顷,旱地3.5732公顷,其他林地0.1272公顷,农村道路0.5832公顷,沟渠0.0462公顷)。该地块作为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九:位于罗庄区册山街道房沙沟村、义和村,面积4.0259公顷,涉及罗庄区册山街道房沙沟村、义和村2个村土地。其中:册山街道房沙沟村土地总面积为2.7196公顷,其中,农用地2.4042公顷(旱地0.2519公顷,有林地1.8911公顷,其他林地0.2141公顷,农村道路0.0158公顷,坑塘水面0.0025公顷,沟渠0.0288公顷),建设用地0.3154公顷(农村宅基地0.3154公顷);册山街道义和村土地总面积为1.3063公顷,全部为农用地1.3063公顷(水浇地0.7677公顷,果园0.4288公顷,其他林地0.0917公顷,农村道路0.0181公顷)。该地块作为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十:位于罗庄区册山街道义和村,面积0.5872公顷,涉及罗庄区册山街道义和村1个村土地。其中:册山街道义和村土地总面积为0.5872公顷,全部为农用地0.5872公顷(水浇地0.0134公顷,果园0.3858公顷,有林地0.1880公顷)。该地块作为交通运输用地。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因我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调整,本次征收土地原拟定的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根据新区片价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为:

(一)土地征收费用

1、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土地征收补偿费用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本批次拟征收傅庄街道蔡庄村、窑南头村、北徐家林村、东徐家林村、西徐家林村、大河湾村、前屯村、杨河湾村、沂兴庄村、东三冲村、于庄村,册山街道石杭岭村、同沂庄村、南头村、埝头村、义和村、郑旺村、房沙沟村土地土地位于临沂市第IV级区片,补偿标准为7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2640.6245万元,其中:蔡庄村51.6258万元、窑南头村1120.9170万元、北徐家林村916.4295万元、东徐家林村278.7099万元、西徐家林村21.1323万元、大河湾村668.4342万元、前屯村1.2390万元、杨河湾村1356.4005万元、沂兴庄村894.3333万元、东三冲村401.1525万元、于庄村551.6595万元、石杭岭村647.2368万元、同沂庄村1530.6123万元、南头村1540.4760万元、埝头村32.8545万元、义和村822.5700万元、郑旺村887.7330元、房沙沟村917.1057万元。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批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种类和数量,详见《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14834.7027万元,其中:蔡庄村69.2825万元、窑南头村3072.7323万元、北徐家林村3883.4533万元、东徐家林村138.6623万元、西徐家林村0.8280万元、大河湾村182.3835万元、前屯村8.5960万元、杨河湾村1119.2345万元、沂兴庄村1197.7764万元、东三冲村234.7838万元、于庄村371.7198万元、石杭岭村193.8441万元、同沂庄村1546.8705万元、南头村565.2023万元、埝头村26.4030万元、义和村256.4753万元、郑旺村424.2255万元、房沙沟村1542.2296万元。

青苗补偿费总额为96.9557万元,其中:窑南头村1.2439万元、北徐家林村0.1030万元、东徐家林村1.4933万元、大河湾村8.4079万元、前屯村0.0739万元、杨河湾村9.4505万元、沂兴庄村6.8253万元、东三冲村2.3047万元、于庄村3.5748万元、石杭岭村7.2173万元、同沂庄村10.2897万元、南头村17.1144万元、义和村11.0905万元、郑旺村9.6689万元、房沙沟村8.0976万元。

(二)安置方式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居(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1、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12640.6245万元,由财政局拨付到居(村)委会,由居(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2、社会保障安置:罗庄区人民政府对本批次征收土地按照1.876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3249.2545万元,其中:蔡庄村13.8401万元、窑南头村300.4858万元、北徐家林村245.6686万元、东徐家林村64.4268万元、西徐家林村6.0039万元、大河湾村162.2816万元、前屯村0.3321万元、杨河湾村333.5282万元、沂兴庄村227.5669万元、东三冲村104.4188万元、于庄村136.6477万元、石杭岭村166.6979万元、同沂庄村396.2211万元、南头村381.5112万元、埝头村8.8074万元、义和村220.5075万元、郑旺村237.5255万元、房沙沟村242.7834万元。由罗庄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罗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傅庄街道办事处、册山街道办事处、窑南头村、蔡庄村、北徐家林村、西徐家林村、杨河湾村、沂兴庄村、前屯村、东徐家林村、大河湾村、东三冲村、于庄村、同沂庄村、石杭岭村、南头村、房沙沟村、义和村、埝头村、郑旺村(居)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应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部关于岚山至罗庄公路(临沂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1〕139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自然资源部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赵明亮 联系电话:0539-8729063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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