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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510/2021-000005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临沂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2021〕37号  成文日期  2021-08-24
 公开日期  2021-08-24  发布机构  罗庄区罗庄街道
临沂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2021〕37号

为保障临沂市罗庄区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临沂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罗庄区通达南路与文化南路交汇处西北,东至罗庄街道连泉庄社区土地、西至规划路、南至文化南路、北至小清河。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罗庄街道韦姜屯社区、连泉庄社区。

用途:教育用地。

二、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临沂第十八中学项目建设。

该项目用途为教育用地,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1年8月10日至2021年8月23日由临沂市罗庄区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以罗庄区罗庄街道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拆迁单位申请复核。本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由罗庄区人民政府依据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罗庄区自然资源、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编制并公告。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街道(乡镇)和村(居)、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予以公开。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临沂市罗庄区自然资源局组织的土地现状调查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汤向兴

联系电话:0539-8289027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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