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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207/2022-000003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关于提升我区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的建议的答复  成文日期  2022-10-11
 公开日期  2022-10-11  发布机构  罗庄区司法局
关于提升我区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的建议的答复

朱应启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我区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感谢您对基层调解工作的关注。对于您提出的提升我区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的建议,我局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分析,现将我区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打算汇报如下:

一、我区调解工作情况现状

1、调解队伍建设方面。我区作为传统工业大区,随着前期企业关停、土地盘活、土地拆迁、疫情防控等工作的开展,各类矛盾点、风险点、隐患点面广量大,面临着社会治理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因此,我局在提高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上下功夫,积极构建“大调解”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用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取得了初步成效。一是加强了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建造一支敢打硬仗、敢啃硬骨头的调解组织。把有法律知识、有威望、能够联系群众、热心人民调解事业的人员充实到人民调解员队伍中。目前,我区共有调委会233个,调解员587名,我局从全区人民调解员中挑选了21名调解骨干,组成人民调解专家库。二是积极吸纳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人民调解工作,提供法律支撑,增强调处公信力。我局以购买社会服务的形式与恒业法律服务所签订了重大疑难矛盾纠纷调处购买服务。三是扩大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覆盖面,严格按照上级要求每街镇配备至少2名以上专职调解员,每村配备了至少1名专职调解员。同时进一步放大人民调解品牌效应,打造一批个人品牌调解室,目前我区共有9个市级、8个区级品牌调解室。四是定期举办调解员培训会和调解经验交流会,提高调解员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更好地化解纠纷、服务群众。

2、巩固健全“三调联动、多调对接”的调处机制。充分发挥党政主导作用和司法行政部门的职能作用,协调整合各方调解力量,形成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合力。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协调配合,加强与公安、法院、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成立“诉调”“公调”“检调”调解室,合力调处矛盾纠纷,确保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落实到实处。巩固和扩展调解组织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覆盖面,实现“多调对接”。在区级层面成立信访、医疗纠纷、道路交通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物业纠纷、家校纠纷、妇女儿童维权、价格纠纷、旅游纠纷等9个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实现重点行业领域的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

3、加强了矛盾纠纷排查。近几年来,我局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已经常态化,每年我局都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今年为喜迎党的二十大,根据市局及区委区政府安排,自3月起至11月底,在全区组织开展“调解护稳定 喜迎二十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罗庄区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百日攻坚行动”。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积极开展矛盾隐患大排查工作,切实做到应排尽排、应查尽查,对排查出的矛盾隐患,全部建立台账,数据实行周统计,月汇总,逐一落实责任。

二、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1、基层调解组织发挥作用不明显。基层调委会组成人员多为村“两委人员”兼任,人员不能“专”,村社区专职调解员调解热情不够,积极性不高,基层化解矛盾纠纷大多集中在司法所,基层调解组织发挥作用不明显。

2、网格员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作用不明显。我区网格员工作主要集中在安全、环保,对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作用不明显,与南方发达省市差距明显,如能发挥作用,将是很强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力量。

3、基层党委政府重视度不够,没有建立很好的运行机制。综治、信访、法院、派出所、司法所没有有机结合,没有联动机制,各自为战。基层调解组织有人员但未发挥作用,好多矛盾纠纷案件有小积大,在纠纷初期靠不上导致上访等事件发生。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提升人民调解员队伍,优化调解员培训。优化人民调解员队伍培训管理形式和机制,加强管理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业务能力和调解技巧,指导街镇对辖区人民调解员进行轮训,通过培训,使广大人民调解员能够掌握调解一般民间纠纷常用的法律政策知识,以及人民调解工作的基本程序和方法,规范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

2、加大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力度。我区已把调解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根据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发展的实际需要,积极推进建立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和人民调解员补贴等经费保障机制,不断提高经费保障水平,积极把基层人民调解员案件补贴纳入区调解员案件补贴范围,提高基层人民调解员的积极性。

3、加强与各部门、街镇的沟通。根据各基层调委会的实际情况,尽最大努力沟通各单位、部门、街镇,使其对人民调解工作充分了解并重视,建立有效的大调解机制,发挥各部门优势,共同保障人民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

4、加强矛盾纠纷的排查预警,努力提升源头防范控制能力。按照“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的原则,加大经常性和集中性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力度,强化对重大政治活动、节假日、敏感时期矛盾纠纷的排查。健全和完善矛盾纠纷分级预警报告和重大矛盾纠纷零报告、日报制度,不断增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预见性、主动性、科学性。

5、加强和完善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衔接配合,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整体合力。按照“整合资源、整体联动”的要求,不断巩固和完善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衔接配合机制,努力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整体合力。

6、加强宣传,为人民调解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宣传力度,使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更多地了解人民调解工作,更多地关心支持人民调解工作,扩大人民调解工作的群众基础。推动落实人民调解员的表彰奖励、困难救助、优待抚恤政策,努力把人民调解工作的各项保障措施落实到位。

罗庄区司法局

2022 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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