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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610/2022-00000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关于对维护企业职工医保权益的建议的答复  成文日期  2022-06-17
 公开日期  2022-06-17  发布机构  罗庄区医疗保障局
关于对维护企业职工医保权益的建议的答复

江英杰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维护企业职工医保权益的建议》已经收悉,首先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支持,感谢您关心医保事业的发展、关心企业职工医疗保障权益需求,现就您关注的问题,答复如下:

关于您提出的“区人社局、医保局等相关单位厘清劳动监察职能权限,根据《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对用人单位的所有社会保险险种进行监察,实行一部门受理,维护企业职工医保权益”的建议,为切实保障职工合法利益,2022年4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临沂市税务局、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临沂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印发了《临沂市投诉举报类社会保险费欠费追缴工作指导意见》,该意见明确指出对人社、医保部门核实的欠费用人单位,税务部门采取措施征收欠缴的社会保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税务部门对用人单位欠缴医保费可以依法采取责令限期缴纳、查询账户、划拨存款、责令担保、申请法院扣押、查封和拍卖等征收措施。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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