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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221/2024-00000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2024年全区化妆品监管工作要点和监督检查计划  成文日期  2024-04-26
 公开日期  2024-04-26  发布机构  罗庄区市场监管局
2024年全区化妆品监管工作要点和监督检查计划

2024年,全区化妆品监管工作总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以安全提升行动为主线,聚焦监管责任、检查抽检、示范引领、能力提升和服务发展“五位一体”,创新监管方式,服务行业规范,锻造监管铁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安全用妆需求。

一、聚焦监管责任,健全责任体系

(一)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落实《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实施化妆品质量安全责任制,推动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展销会举办者以及大中型商超落实主体责任,推进化妆品经营监管信息公示,加强“化妆品监管”APP的使用,督促化妆品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等责任义务。结合省药监局责任清单、负面清单,深化清单化管理,探索线上线下考试机制。落实“内部吹哨人”制度。

(二)推动落实属地责任。落实《山东省党政领导干部药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山东省药品安全工作评议办法》要求,强化化妆品安全层级监管责任和网格化监管责任;坚持市县一体,加强对下级监管部门的督促指导。

二、聚焦监督检查,强化风险防控

(三)加强风险排查。建立健全风险排查、会商、研判、处置工作机制,每季度召开风险会商会,持续完善风险清单及防控措施,及时处置好各类风险。加大信用监管探索实施力度,探索穿透式监管,强化检查、抽检、监测结果数据运用,提升风险排查靶向性。加强化妆品经营者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探索“双随机”手段的运用,深化“信用+监管”模式。

(四)强化监督检查。以提升检查质量为导向,围绕儿童化妆品、特殊化妆品、牙膏等重点产品,用好约谈、告诫、限期整改、暂停经营等措施,加强化妆品企业飞行检查。制定全区化妆品经营监督检查计划,加大对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美容美发店等重点区域,母婴用品店、商超等重点场所,儿童化妆品、特殊化妆品和往年不符合规定等重点品种的检查力度,强化追根溯源,提升检查规范性,强化基层化妆品网格化监管。推行“多合一检查”“说理式检查”“帮扶式检查”,让服务走在监管前、普法走在执法前。

(五)深化专项整治。根据省药监局统一安排,深入贯彻落实化妆品领域“净网清源”专项整治,聚焦非法添加、无证生产、网络销售、“一号多用”等线上线下普遍性、多发性问题,全面净化化妆品市场环境。以贯彻落实染发类化妆品专项检查为契机,针对染烫发、防脱发以及洗护发等发用类化妆品,开展“靓发行动”,督促发用类化妆品市场规范提升。发挥市场监管综合监管优势,联合网监、稽查和广告监管等力量,探索形成常态化监管工作机制。

(六)强化抽检监测。贯彻省药监局化妆品抽样规范提升年行动,推动落实《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统筹国抽、省抽和市抽等,科学制定抽检计划,确保按时完成国家和省级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全面规范、提升监督抽检工作;聚焦发用类化妆品、儿童化妆品等重点品种,聚焦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网络经营、农村地区等重点环节,提升抽检靶向性。加强不符合规定产品和抽样异常情况核查处置,严肃问题产品追溯调查,确保核查处置规范到位。继续推动区级执法专项抽检。

(七)推动不良反应监测。深化《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的宣贯培训,推动注册人、备案人落实不良反应监测责任;强化不良反应监测信息收集能力,提升报告质量,及时开展报告评价,保质保量完成监测指导计划。

(八)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加大不符合规定产品查办力度,聚焦大案要案查办,实施追根溯源,落实“处罚到人”,发布典型案例,提高监管威慑力。强化行刑衔接,充分发挥稽查执法和公安专业打击力量作用,建立健全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强化行纪衔接,对发现的违纪行为严肃处理。

三、聚焦示范带动,推动社会共治

(九)推动化妆品放心消费创建。依托“放心消费在山东”创建深化提升三年行动要求,坚持正向引导、点面结合,深化基层市场监管规范化建设,探索开展化妆品经营示范店、示范街建设,鼓励大型超市、专卖店集中连锁经营,在全区形成化妆品经营规范化、标准化新格局。开展“大型商超无假冒化妆品”活动,加强商超内部管理体系建设,鼓励探索化妆品安全服务站、服务台建设,组织商家公开承诺,创造安全、健康的消费环境。

(十)创新开展科普宣传。根据省药监局统一安排,聚焦科普引导力、集中度,组织举办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活动,增强社会影响力,打造科普品牌。坚持走好群众路线,组织“安全用妆 志愿同行”活动,开展公益宣讲,瞄准青年群体、女性群体、学生群体等重点人群,增强安全用妆靶向性、覆盖面。加强日常科普,根据季节、使用人群等开展专题性科普,进一步提升公众理性消费和参与监督的能力。

(十一)积极推进社会共治。鼓励社会各方积极参与化妆品安全治理,加大化妆品监管信息的公开力度,借助官微、官网等平台,充分利用媒体报道监管工作动态、开展政策解读、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推动行业自律健康发展。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强化部门协作,形成监管合力。

四、聚焦基层基础,提升监管能力

(十二)完善监管制度。按照国家药监局《化妆品检查管理办法》出台,根据全省化妆品经营检查指南修订计划,依托《市场监督管理所业务指南》,及时完善更新务实好用的监管操作手册,方便基层开展日常监管工作。

(十三)实施监管培训。通过集中培训、线上培训、以考促学等方式,加强监管培训,提升化妆品监管能力。加大检查实训力度,提升检查人员能力素质,培养区级化妆品“检查能手”。

(十四)强化舆情处置。依托区局舆情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要求,强化全天候舆情监测处置,建立快速反应、处置机制,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置,推动舆情处置抓早、抓小、抓苗头,防止舆情扩散。

(十五)推进智慧监管。用好“市场监管基层一体化平台”,完善化妆品经营者信息档案建设,做好监管信息录入,汇聚监管数据,赋能化妆品智慧监管。用好监督抽检、风险监测等平台,规范抽样、不合格核查处置等数据信息填报工作。

(十六)强化监管研究。围绕监管模式和监管机制创新,借鉴先进省、市、县区有益经验,积极开展监管手段研究与探索,逐步解决规范监管的共性问题,形成调查研究报告,为提高监管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提供支撑。

五、聚焦创新服务,助力产业发展

(十七)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积极助力“美妆山东”“品质鲁妆”新品牌、新高地的建设、打造。立足罗庄实际,开展“安全用妆在行动”,关注行业发展动态和发展需求,及时解决企业反映的问题。加强对美容美发行业的法规宣贯培训、经营指导和示范创建工作,服务美容美发行业规范提升。

六、强化党的建设,提高政治意识

(十八)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药品监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建引领,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

(十九)加强纪律作风建设。锤炼“快准稳、严细实”作风,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坚持“三个必讲”,落实“一岗双责”,加强廉政风险排查和警示教育,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化妆品监管铁军。

2024年全区化妆品经营监督检查计划

为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化妆品经营环节监管,保障化妆品质量安全,根据 《2024年全市化妆品监管工作要点》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分工及安排

化妆品经营环节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监管属地责任。区局负责辖区内化妆品经营者及化妆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制定辖区内年度化妆品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加强对市场监管所化妆品相关工作的日常指导,必要时统筹组织辖区内业务骨干对重点监管对象开展集中检查、交互检查。负责组织对辖区内国家、省药监局以及市局交办的化妆品抽检不符合规定、抽样异常情况、飞行检查、网络监测、投诉举报、不良反应监测等线索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各市场监管所按照风险管理的原则,对辖区内化妆品经营者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加强对集中交易市场、美容美发机构、母婴用品店、网络化妆品经营者等重点领域的监督检查力度。

二、检查重点

(一)检查重点内容

1.化妆品经营者是否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能否保证化妆品来源合法可追溯;

2.产品标签及店内广告是否明示或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是

否虚假或夸大功效宣称;

3.网络违法违规销售化妆品行为;

4.重点查处经营使用未经注册或者备案化妆品。

(二)重点品种

1.儿童化妆品;特殊化妆品;进口化妆品;

2.近年来监督抽检不合格及风险监测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化 妆品;

3.严重不良反应以及报告数量多的化妆品;

4.国家局省局通告或通知停止经营的品种;

5.引发舆情关注或被投诉举报的问题化妆品。

(三)重点对象

1.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展销会:辖区内开展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其是否依法对入场化妆品经营者进行管理。

2.美容美发机构、酒店宾馆等在经营中使用化妆品或者为消费者提供化妆品的单位:辖区内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检查其是否履行经营者义务,是否有自行配制情况。

3.化妆品网络经营者:辖区内摸底排查,重点检查其是否经营合法化妆品;是否全面真实准确及时披露化妆品信息。

4.大型商超、母婴专卖店:辖区内开展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标签标识、使用有效期、进货查验记录等项目是否合法合规,保证产品来源可追溯。

5.加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日化用品商店及其他风险隐患 较大的化妆品经营者的日常检查。

三、专项检查

(一)开展化妆品领域“净网清源”专项整治

按照省药监局工作要求,深入开展化妆品领域“净网清源”专项整治,巩固往年整治成效,全面净化化妆品市场秩序。督促线上线下化妆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严格遵守“化妆品经营十不准”要求。督促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在网络经营活动主页面全面、真实、准确披露与所经营的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资料相一致的化妆品标签等信息。尽力争取政府财政支持,探索开展辖区内网络监测。严肃问题线索核查处置,重点查处非法添加、无证生产、网络销售、“一号多用”等线上线下普遍性、多发性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核查处置措施,加强对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生产企业、上游供货商以及电子商务平台所在地的追溯调查、线索通报。强化与公安机关的行刑衔接,严厉打击化妆品违法犯罪行为。

(二)开展“靓发行动”。

以贯彻落实染发类化妆品专项检查为契机,针对社会反映的发用类化妆品等热点问题,区局制定“靓发行动”实施方案,并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此次行动,以染发、烫发、防脱发以及洗护发等发用类化妆品为重点品种,以发用类化妆品批发经营企业、大中型美发场所、美发店、理发店、宾馆以及有改变发色效果的植物养发店、乌发铺等发用类化妆品的经营使用单位为重点领域。持续推动“强基培训”计划和“安全用妆 志愿同行”活动,推动建立“化妆品安全志愿服务台”,着力督促行业规范经营;在市县两级化妆品抽检中,提高对发用类化妆品的抽样比例,提升抽样异常情况发现率,严肃问题产品核查处置;坚持“六查六看”,对产品、标签合法性、场所、经营、进货查验等规范性等重点内容实施全面排查,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三)开展“大型商超无假冒化妆品”活动

依托“放心消费在山东”创建深化提升三年行动要求,继续开展“大型商超无假冒化妆品”活动。参照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进一步完善大中型商超、商业综合体、商业街等重点领域监管档案,督促指导开办方落实管理责任,组织商家公开承诺,推动“化妆品安全服务站”和内部网格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开办方--网格员--经营者”三级网格化管理体系,鼓励落实“内部吹哨人”制度,创造安全健康的消费环境。

(四)其他专项行动

结合监管实际,针对辖区内监管薄弱环节、问题多发区域等,组织开展儿童化妆品、美容美发机构、宾馆酒店、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批发环节等化妆品经营使用专项检查或活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化妆品监管实际,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调配监管人员,统筹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检查任务,按照《山东省化妆品经营监管现场检查工作指南》,规范现场检查流程,利用好各种检查方式突出监管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检查质量和效果。

(二)追根溯源严控风险。加强经营环节溯源监管,全面推动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建立执行,督促经营者义务责任落实。发现问题产品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坚持对违法产品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切实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

(三)形成监管合力。加强《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的宣传培训,执法检查与普法宣传有机结合,引导经营者自查自纠违法违规行为,增强知法守法意识。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检查执法情况和结果,发挥公众参与和媒体监督作用。加强与公安、海关、卫健等部门沟通协调,加强与广告、网监、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内部机构的联合配合,在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中,形成监管合力。

(四)做好结果处置。各市场监管所要按照清单化管理工作要求,动态化健全辖区内化妆品经营者分级分类信用档案,并及时将日常监督检查信息录入“山东省智慧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即省药监局药品日常监管系统),持续完善检查档案,区局将定期进行通报。对在各项工作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依法进行核查处置。对上级交办的问题线索,要确保核查处置依法、规范,并及时报送核查处置结果书面材料。

各市场监管所请于12月8日前将年度化妆品检查工作总结报区局药品监督管理科,并于每季度末简要报送阶段性检查情况。工作中遇到问题, 请及时与区局药品监督管理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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