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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221/2021-00001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罗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方案  成文日期  2021-08-18
 公开日期  2021-08-18  发布机构  罗庄区市场监管局
罗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方案

为全面掌握全区食品安全形势和质量状况,分析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问题,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查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存在的违法行为,提升食品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2021年全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科学、合理、有效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市局年度抽检监测工作要求,按时完成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加强食品安全控制,防范食品安全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确保全区食品安全。

二、工作原则

(一)监督抽检与日常监督相结合。监督抽检与日常监督检查相结合,针对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进行抽样检验,及时发现各种隐患苗头,主动防范,及时介入,将监督抽检、隐患排查与日常监管融为一体。

(二)监督抽检与检验检测相分离。监督抽检应针对日常监督工作中需要抽样检验予以技术支撑的重点品种进行抽样,严格按照监督抽样的程序和执法要求开展。抽取的样本送往具有食品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三)监督抽检与监督执法联动。监督抽检要结合本辖区食品安全的实际情况,抓住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针对问题易发多发的区域、场所和薄弱环节,细化监督抽检任务。对经确认不合格的样品或按程序进行复检后仍不合格的样品,应当及时依法查处。

三、工作任务

全年计划共抽检2860批次,其中食用农产品1150批次,预包装食品1710批次。涉及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调味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特殊食品等29大类食品。今年将“三小”(小餐饮、小作坊、食品摊点)纳入抽检范围,开展“三小”专项抽检,共抽检820批次,其中小作坊500批次,小餐饮200批次,食品摊点120批次。 生产环节(含小作坊)共抽检600批次,流通环节(含食品摊点)共抽检1360批次,餐饮服务环节(含小餐饮)抽检900批次。

各街镇抽检数量根据各自辖区内人口数量和所拥有的食品业态数量按比例确定。监督抽检采取第三方机构招投标方式,全年完成抽检任务,具体抽样批次和种类根据区局工作实际安排进行。季节性生产销售的食品或存在季节性质量安全风险的食品在相应季节增加采样量。节令性食品应在节前开展抽检工作。

四、工作内容

(一)抽检对象与要求

按照总局“四级抽检”原则,抽样主要以本辖区持证生产企业、商场超市、批发(农贸)市场、餐饮单位、学校食堂、单位食堂和其他食品销售场所为对象,抽检品种做到全覆盖,重点抽检安全隐患易发多发的食品(含食用农产品)品种。

生产环节主要以食用食用油、肉制品、桶装饮用水、茶叶及相关制品、糖果制品、酒类等产品为主;流通环节主要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水产品、乳制品、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等;餐饮环节以餐饮服务单位采购的主要食品原料和高风险现制现售食品为抽检的重点品种,具体涉及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及肉制品、食用农产品、水产品、消毒餐具(集中或自消毒)等品种。

(二)抽检区域、环节及场所

抽样覆盖城区、街镇和行政村,应加大对食品生产聚集区、食品及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问题多发区、中小型集体餐饮场所,以及农村、城乡结合部、中小学校园及周边等重点区域食品的抽检力度。生产环节抽样覆盖全区食品生产企业,重点对肉制品、食用油、饮料、酒、茶叶及相关制品等生产企业进行抽样。流通环节抽样应涵盖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小食杂店等不同业态。餐饮环节抽样覆盖全区学校(含幼儿园)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及企事业单位食堂,涵盖大中型餐馆、小吃店、快餐店等不同业态的餐饮服务单位。

(三)依法采取核查处置措施

核查处置工作应严格按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的通知》、《食品安全抽样工作规范》等文件要求进行。收到不合格(问题)食品检验报告后,应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启动对不合格(问题)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的核查处置,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核查处置情况及时填报国家食品抽检监测系统(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100%,核查处置按时完成率100%)。核查处置工作要做到“五个到位”(即产品控制到位、源头追溯到位、原因排查到位、行政处罚到位、整改落实到位),对涉嫌犯罪的,由辖区市场监管所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四)及时公布抽检结果

及时在政府网站公布监督抽检结果信息,监督抽检信息由第三方抽检机构及时上传国家食品抽检监测系统。

五、工作分工

1、区局食品安全协调科负责制定全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负责食品监督抽检的总协调与调度;负责监督第三方抽检机构对本环节各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系统相关材料的录入;负责食品监督抽检报告结果的公布;如被抽检单位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负责受理辖区内的复检申请,及时组织和安排复检等相关事项。

2、各市场监管所负责配合第三方抽检机构开展相应环节的食品抽检工作;负责对不合格样品涉及的单位依法作出核查处置,并将案件处置信息及时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监督抽检工作已纳入全区食品安全工作考核,机关各科室、各市场监管所要高度重视,转变观念,尤其要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区城、重点场所的监督抽检,有针对性的开展抽样工作,确保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1. 发挥抽检效能。注重监督抽检工作对日常监督的引导作用,对抽检过程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及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及时处置。

  2. 严格督导检查。承担监督抽检任务的单位和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相关保密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有关情况,不得擅自利用检验数据。对隐瞒、修改、虚报检验结果的,将给予严肃处理,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四)发布抽样信息。凡检验结论显示为不合格的食品,要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依法处理。食品抽样检验信息发布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公布或者透露抽样检验信息,凡违反者将视情况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临沂市罗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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