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镇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公共服务绩效,创新社会治理,根据市局统一安排,我区制定单独的购买服务目录,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明确应当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对纳入《指导目录》 且已有预算安排的服务事项,应当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同时,要避免出现一方面部门花钱购买服务,另一方面部门及所属相关事业单位人员和设施闲置、经费不减等问题。
二、坚持先有预算、后购买服务的原则。各购买主体应当根据单位履职所需确定购买服务事项,以事定费,申请相应财政预算,不得以服务事项已纳入《指导目录》作为申请财政预算的依据。已纳入《指导目录》但没有安排预算的事项,不得实施政府购买服务。
三、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包括人员参公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能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对于政府需求超出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承接能力的公共服务事项,业务主管部门如计划交由社会力量承接,则应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组织实施,并将相关经费调整为部门本级预算。对于列入《指导目录》的政府履职辅助性服务事项,计划交由社会力量提供的,相关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可按照政府采购辅助性服务有关政策组织实施。
临沂市罗庄区财政局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