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提高衔接资金使用效益,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乡村振兴局等5部门关于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意见》(鲁财农〔2022〕11号)、《山东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鲁乡振发〔2021〕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编制罗庄区2025年度衔接资金项目入库指南。
一、基本原则
紧紧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这一部署安排,坚持聚焦乡村发展需要,坚持群众主体地位,坚持公开透明,坚持有进有出、动态管理,坚持“村申报、乡镇审核、县审定”的原则。
二、支持对象
重点支持有脱贫享受政策人口、监测帮扶对象的村以及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
三、支持重点
(一)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
1.支持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培育和壮大优势产业,支持具有良好市场前景、带动增收能力强的种养业,延伸支持以农业产业为主体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支持推广良种良法和先进生产加工技术,购买技术服务。支持建设必要的水、电、路、网等配套于具体产业项目的农业生产设施,以当地农产品为主要原料供应的加工、产地冷藏保鲜等产业配套设施,鼓励建设标准化生产、加工、仓储基地。支持农产品、特色手工制品品牌打造和产销对接,促进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
2.产业项目应立足乡村资源禀赋和帮扶需求,明确产业发展支持重点、具体帮扶对象和帮扶措施,建立产业发展与帮扶对象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避免采取脱离帮扶对象、单纯追求资产收益的实施方式。
(二)统筹支持促进增收的其他相关领域。
支持监测帮扶对象、脱贫人口等通过小额信贷、齐鲁富民贷、富民生产贷贴息,生产经营和劳动技能培训,从事公益性岗位,跨省就业脱贫劳动力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雨露计划等,帮助就业创业增收。
(三)支持必要的基础设施补短板。
扎实稳妥推进乡村建设,根据城镇和村庄布局分类,支持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编制村庄规划,重点支持因地制宜补齐农村供水设施短板、稳步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允许适当安排资金改善影响群众基本生活条件的村内道路、桥梁、排水、生活污水处理等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支持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整村规划建设、集中连片民族村整体规划建设,推动民族村整体面貌提升、特色建筑保护利用。
(四)项目管理费。
支持项目前期设计、评审、招标、监理、验收等与项目管理相关的支出。
(五)杜绝用于负面清单事项。
各街镇要严格按照衔接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用途安排使用资金,不得将资金用于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包括: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购置支出、修建楼堂馆所、发放各种工资奖金津贴和福利性补助、防止返贫监测预警工作经费;偿还债务本息和垫资等。低保、医保、养老保险、临时救助等有稳定、固定资金渠道的综合保障措施,教育、卫生、养老服务、文化等有相应资金渠道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按原资金渠道予以支持保障。
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项目不得采取明股实债等债券类投资方式;原有产业项目提质增效的项目,可用于品质升级、技术改造、产业升级,但不能用于原项目的维修、维护。资金使用方向为小型公益设施的,须满足脱贫村或贫困人口较多的村;修的路为村内道路、且为必要的(即原村内道路破损)村内道路;生产路需为产业项目配套或用于便利、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道路;绿化、美化不建议使用衔接资金,用衔接资金购买路灯的,安装地应为村内道路,不得用于县道、乡道;要厘清衔接资金与行业部门资金各自责任边界,不搞门墙亭廊栏等景观项目,坚决杜绝面子工程、政绩工程、形象工程。资金使用方向为修建污水处理设施的,必须是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小型设施,企业污水处理设施不适用该资金使用方向。
四、项目入库程序
(一)村级项目
1.村申报。组织召开村两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广泛征求意见研究确定申报项目,编制入库申请书,在村内公示后上报至街镇。
2.镇审核。街镇要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必要性以及项目建设内容、资金概算、绩效目标、联农带农机制等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街镇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区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3.区审定。区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会同相关部门对街镇报送项目的必要性、合规性、可行性进行论证,论证通过的项目由区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报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后,经公示无异议,纳入项目库并予公告。
(二)镇级项目
镇级项目,由项目单位提出项目建议,征求相关村意见后,编制入库项目申请书,并在相关村进行公示后,报送区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具体程序:申报入库镇级项目经镇级政府会议审核,申报入库镇级项目经项目覆盖村会议研究同意并在村内公示、报区级报告、区级论证评审意见、区级审定意见、区级公示、区级公告。
五、其他事项
1.请各镇街根据实际情况积极提报项目,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一律不纳入2025年实施计划。拟纳入项目谋划要精细,建设内容要准确,项目图纸、预算要由专业机构出具,项目规划不充分,建设内容不准确的一律不纳入项目库,项目纳入项目库后不允许调整建设内容及投资规模。
2.所报项目要符合当地实际,具备实施条件,符合土地、环保等方面的要求,产业项目要能够持续稳定产生经济效益。项目所占土地性质不明确的、环保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一律不纳入项目库。
3.各街镇要按程序选择项目申报纳入库项目,并按照《山东省衔接资金项目管理参考模板》要求,整理并留存好相关档案资料。
4.请各街镇于11月15日前完成项目库镇级审核工作,并将《入库项目申请书》报区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中心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论证。
罗庄区乡村振兴局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