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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601/2020-00000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关于做好2019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意见  成文日期  2019-05-10
 公开日期  2019-05-10  发布机构  罗庄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做好2019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意见

各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蒙山旅游度假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区财政局:

2019年是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一年,也是实施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为充分发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关键性保障作用,根据《山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2019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意见>》(鲁扶贫办字〔2019〕21号),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按照市委《关于打赢脱贫攻坚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临发〔2018〕43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市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实施意见(试行)》(临办发〔2018〕39号)要求,坚持聚焦重点、统筹资金、集中使用、绩效最优原则,紧紧围绕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完善收入水平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群体(以下简称“略高于”群体)即时帮扶机制,推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切实发挥扶贫资金保障功能,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二、资金使用

(一)分配安排

1.省派第一书记帮包村和省派支部书记扶贫工作重点村资金。对第四轮省派我市139个第一书记帮包村和11个省派支部书记扶贫工作重点村,按每村60万元测算安排资金,切块下达到县,由县级根据帮包村和重点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量、贫困程度等因素统筹安排。对提前下达省派第一书记帮包村资金的县,选派人数有变化的,资金由县级统筹安排。

2.重点革命老区县资金。按照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量等因素,切块下达到我市12个县(区)统筹安排使用。

3.工作成效奖励资金根据各县区2018年度综合考核等次,奖励集中攻坚区前三名,全面突破区第一名,巩固提升区第一名,各奖励200万元。

4.切块资金。按照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量等因素切块下达到县区统筹安排使用。

各县区要统筹安排中央、省、市、县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因素法分配资金,根据年度脱贫攻坚重点,精准选择分配因素和权重,确保资金分配科学精准、公平公正。

(二)使用方向

严格执行中央、省、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中关于“负面清单”的有关规定,因地制宜确定资金使用范围。2019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产业发展资金以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为基础,统筹安排使用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019年度单个产业扶贫项目可适当安排部分资金用于本项目急需的水、电、路等配套设施建设,不得在项目之间统筹。产业扶贫项目配套设施建设使用的扶贫资金纳入收益计算基数。

2.保险补助资金。①扶贫特惠保险保费补助资金。优先安排使用省级扶贫特惠保险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由市县财政按3:2比例负担,市级负担部分从市财政切块资金中安排。②防贫保险试点补助资金。为防止“略高于”群体因病因灾因学因意外等致贫,今年省开展防贫保险试点。根据省统一部署,我市确定全面开展试点。资金切块下达到试点县区,由县区统筹安排使用资金,按照省试点有关实施方案执行。

3.“雨露计划”资金。对有子女在校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按照每生每年3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资金切块下达到县,由县级统筹安排,于当年招生录取结束后按规定进行发放。资金不足部分,从市财政切块资金中安排。具体实施按照国务院扶贫办、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意见》和省扶贫开发办2019年相关要求执行。

4.“金晖助老”青春扶贫志愿者行动资金。帮扶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65岁以上不集中供养的留守、失独老年人,按每人300元标准补助,为老人送过冬用品,并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招募志愿者提供相应服务。具体组织按照“金晖助老”—青春扶贫志愿者行动实施方案执行。

5.护理补助资金。对“三无”失能特困人口护理补助,从市财政总切块资金中每人每月安排200元,县级每人每月安排不少于100元。

6.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对动态调整中新识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中,仍有三无失能、因病因灾特困重困户D级危房需进行改造的,在省以上补助资金的基础上,从市财政总切块资金中每户安排15000元,县区安排不少于5000元。

7.小额信贷扶贫资金。由县区级统筹安排解决。

8.建档立卡工作经费。按照建档立卡贫困户数量等因素,切块下达到县区,主要用于县乡开展建档立卡工作必需的宣传、培训、会议、材料印刷、交通、设备器材、信息采集录入、软件更新、动态管理、检查验收等方面。

9.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支出。

三、监督管理

(一)统筹集中使用资金。以县区为责任主体,统筹安排中央、省、市、县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科学编制资金使用计划,资金明确到村。对不具备实施条件、项目预期收益低、项目内容重复难以发挥规模优势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较为分散的村,在充分征求项目村意见和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鼓励以县区、乡镇为单位统筹域内各村产业扶贫资金,集中实施产业项目,明确项目监管主体单位和责任人,收益统一分配。

(二)落实资金资产权属。严格按照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加强扶贫资金资产管理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办法>(试行)的通知》(办字〔2017〕14号)规定,全面抓好扶贫资产产权登记,做到三个百分之百。资金资产确权到村100%。将项目资金明确到村,所有权确权到村集体,特别是在县区、乡镇集中实施的项目必须将所有权和相应份额全部落实确权到村。村级账务资产登记100%。对确权到村的扶贫资产记入村集体资产账,并登记固定资产或长期投资明细账。乡镇扶贫资产台账登记100%。乡镇要及时收集扶贫资产数据,全部登记扶贫资产台账,及时录入农村“三资”管理平台。

(三)完善公告公示制度。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以及广播、微信等多种形式,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结果等内容进行公告公示,切实做到公告公示内容真实、准确、及时、完整,避免出现资金公告规模不全、不同类别不同批次资金合并公告以及公告时间不及时、公告内容不规范等问题,推进扶贫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向基层延伸,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四)盘活用活存量资金。要严格按照上级规定时效拨付资金,严禁出现扶贫资金“趴在账上睡大觉”问题。加大闲置资金清理整改力度,及时梳理当年形成的产业项目、小额信贷风险补偿、贷款贴息、保险、“雨露计划”等项目结余资金,统筹用于巩固提升脱贫成果。

(五)及时录入信息系统。各县区扶贫办要按照《进一步加强扶贫开发信息系统资金模块管理的通知》要求,及时做好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省扶贫开发业务系统和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中资金分配、下达、到账等数据录入工作。其中,市级扶贫部门收到资金指标文件后2日内完成到账确认,并在安排分配下达资金后2日内完成资金分配信息录入;县级扶贫部门收到资金指标文件后2日内完成到账操作。

四、工作落实

(一)逐级压实责任。根据省负总责、市抓推进、县乡抓落实的总体要求,实行目标到县、任务到县、资金到县、权责到县的“四到县”管理体制,构建分工明确、权责统一、管理到位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履职尽责。

(二)强化资金保障。各级要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作为财政保障和预算安排的重点,强化资金保障,确保资金投入不少于上年。进一步推进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发挥资金整合规模效应。以县(区)为责任主体,统筹安排中央、省、市、县各级资金,向扶贫开发和乡村振兴的重点区域倾斜。

(三)狠抓问题整改。坚持问题导向,以审计、调研、资金绩效评价等发现问题整改为契机,全面梳理存在问题,深入查找分析原因,分类施策制定整改措施,对能立即整改的问题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对需长期跟踪落实的,制定整改计划,建立长效机制,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四)强化督导督查。集中督导整治资金管理不规范、作风不扎实等问题,推动扶贫部门与纪检监察、审计、财政、信访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和信息共享成果互认机制,严肃查处截留私分、优亲厚友、虚报冒领等问题,强力推进廉洁扶贫、阳光扶贫。继续开展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强化评价结果运用,进一步完善评价结果与下一年度资金安排增减挂钩制度。严格执行日常工作调度制度,准确按时填报国家、省、市要求的数据资料。市里将对报送质量时效、资金拨付支出率等定期进行通报,年终列为绩效考核范围。

前期下达和后续下达县区的市以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参照本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2019年省财政第二批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表


临沂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临沂市财政局

2019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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