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索 引 号  11371311004452741X-17_F/2017-04180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罗庄区2017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计划  成文日期  2017-04-18
 公开日期  2017-04-18  发布机构  罗庄区政府办公室
罗庄区2017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计划

关于印发《罗庄区2017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

黄山镇人民政府、沂堂镇人民政府、褚墩镇人民政府、盛庄街道办事处、罗庄街道办事处、傅庄街道办事处:

现将《罗庄区2017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罗庄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罗庄区财政局

2017年4月18日 2017年4月18日

罗庄区2017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使用计划

根据省、市《关于加强2017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监管的意见》和财政预算管理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2017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计划。

一、任务目标

深入贯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充分发挥政府在扶贫资金使用过程中的主导作用,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群体倾斜力度,确保贫困户贫困人口收益最大化,积极探索扶贫资金使用长效机制。年内完成5个贫困村和326名贫困人口脱贫退出,巩固提升2015年、2016年已退出的15个贫困村和已脱贫人口,实现贫困村全部脱贫摘帽、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达到“两不愁三保障”成效要求,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确保圆满完成全区脱贫攻坚任务。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根据贫困人口分布情况和贫困村特点,坚持政府主导计划,搞好统筹兼顾,充分发挥街(镇)政府自主权,统一项目规划实施,统一资金安排使用、统一扶贫收益分配。

2、坚持精准发力。引领资金向贫困人口多的区域倾斜,突出重点贫困村、兼顾贫困人口较多的“插花村”,突出帮扶建档立卡未脱贫人口、2017年度新识别贫困人口,兼顾巩固基础较弱的已脱贫人口,做到全面覆盖、应扶尽扶。

3、坚持公开透明。注重群众参与,确保群众知情权,及时公开相关产业发展项目、保障措施和资金使用、收益分配等内容,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4、坚持效益最优。坚持扶贫资金使用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合理确定贫困户脱贫、集体增收、项目承接主体收益三者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优先保障贫困户脱贫。

三、资金使用

2017年度,全区共计划投入各级财政资金1460.5万元,其中:省级资金409.4万元,市级资金398万元,区级资金653.1万元。

(一)产业类资金473万元(省级45万元,市级308万元,区级120万元)。主要用于扶持种植、农副产品加工以及手工业、光伏等产业项目5个。

1、省级45万元。用于沂堂镇华兴种植温室大棚项目使用(带动贫困户72人,每人年增收约500元)。

2、市级308万元。用于沂堂镇华兴种植105万元(带动贫困户168人,每人年增收约500元)、黄山镇雨霖有机果蔬种植项目153万元(带动贫困户244人,每人年增收约500元)、褚墩镇金菜园大棚蔬菜项目50万元(带动贫困户80人,每人年增收约500元)。

3、区级120万元。用于褚墩镇金菜园大棚蔬菜项目50万元(带动贫困户80人,每人年增收约500元)、傅庄街道王庄大型农机合作社项目50万元(带动贫困户80人,每人年增收约500元),罗庄街道朱家地光伏项目20万元(带动贫困户32人,每人年增收约500元)。

(二)金融类资金420万元(省级220万元,区级200万元)。主要用于小额信贷风险补偿、贴息、担保费用,按15倍放大贷款额度,完成年初任务3000万元,带动帮扶贫困户600人,人均月增收约260元。

1、省级220万元。全部通过特色产业,用于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120万元,贴息资金100万元。

2、区级200万元。用于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100万元,贴息资金40万元,担保费60万元。

(三)保障类资金218.1万元(省级105万元,市级80万元,区级33.1万元)。主要用于扶贫特惠保险(大病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家庭财政保险)、“三无失能”特困人员护理补助、D级危房改造等补助费用。

1、特惠保险资金150.6万元(省级105万元,市级27万元,区级18.6万元)。用于全区9262名贫困户大病医疗保险每人100元,意外伤害保险每人10元,家庭财产保险每户10元。大病医疗保险市级每人补助30元,区级每人补助20元。

2、护理补助资金27.5万元(市级23万元,区级4.5万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用于全区35户“三无失能”(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自理能力、无子女赡养能力)特困人口的护理费用,市级每人每月补助200元,区级每人每月补助100元。

3、危房改造补助资金40万元(市级30万元,区级10万元)。用于全区20户“三无失能”特困户、因病因灾重困户的D级危房改造。市级每户补助15000元,区级每户补助5000元。

(四)其他专项资金325.4万元(“雨露计划”资金5.4万元,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0万元,道路建设资金300万元)。主要用于扶持贫困大学生和少数民族发展及黄山镇道路建设改造提升。

1、“雨露计划”资金5.4万元(省级)。用于全区建档立卡贫困大学生上学期间补助费用,按每生每年3000元标准,补助18名贫困大学生。

2、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0万元(省级)。用于盛庄街道花埠圈村少数民族发展。

3、道路建设资金300万元(区级)。用于建设改造提升黄山镇驻地3条主干道及周边近10个村道路路况差、路网瘫痪现状,改善贫困村的人居环境。

(五)宣传培训及业务类资金24万元(省级宣传经费3万元、建档立卡工作经费11万元,市级项目管理费10万元)。主要用于宣传培训、项目管理等业务工作。

1、宣传奖励经费3万元(省级)。统筹用于全区扶贫宣传奖励工作。

2、建档立卡工作经费11万元(省级)。用于建档立卡必须的宣传、培训、会议、材料印制、交通、设备器材、信息采集、检查验收等方面的业务工作费用支出。

3、项目管理费10万元(市级)。主要用于项目规划、设计、评审、检查验收等工作。

四、实施程序

(一)计划编制。区扶贫办、区财政局根据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和区委、区政府有关要求,紧密结合区扶贫开发工作实际,突出重点,统筹兼顾,认真研究确定扶贫资金使用计划,报批后及时下达到街(镇)。具备条件的街(镇)为项目安排、资金使用的主体,可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将分散的财政专项资金整合使用,项目收益分配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实行统一分配。

(二)资金拨付。对跨街(镇)组织实施的扶贫项目实行区级报账,由区财政直接支付;对各街(镇)统一组织实施的扶贫项目和贫困村自行组织实施的扶贫项目,实行镇级报账,由经管站直接支付。

(三)拨付时限。区财政局在收到上级扶贫资金30日内,根据资金使用计划下达资金。街(镇)财政所收到扶贫资金后5日内拨付到街(镇)经管站扶贫资金专户。扶贫、财政、经管部门要一次性告知项目单位资金拨付必备材料和拨付流程,在项目单位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后,于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拨付到位,不得故意延压、滞留资金。

(四)资金报账。报账票据必须与项目实施方案中资金概算的内容相吻合。除直接补助到户项目、培训项目的务工补助、工程类项目的技工补助费用按名册报账外,其余一律使用税务发票,并附相关附件。

五、监督管理

(一)组织保障。强化组织领导,严格执行省、市关于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监管的意见,进一步压实区、街(镇)、村各级对扶贫资金的监管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资金监管体系。完善资金监管制度,规范扶贫资金报账支出、会计核算流程,严格执行资金合规性审查和资金使用公告公示制度,确保资金规范使用、阳光运行。

(二)狠抓实效。加快方案编制、审批和项目实施,确保资金早拨付、项目早实施、群众早受益。

(三)专项管理。完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专户存储、专账登记、专人管理制度,严格实行专账核算,封闭运行。

(四)加强调度。结合工作考核,严格执行月调度制度,按时上报专项资金拨付、使用、监管和整合资金工作进展情况。建立完善考核通报制度,及时了解掌握资金使用情况,加快报账支出进度。

(五)责任追究。盯住关键环节,强化时间节点,跟踪审计,全程监管。区扶贫、财政等有关部门将采取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扶贫资金的监督检查。各街(镇)要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对项目村和实施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纠正问题。对检查中发现有违反规定,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扶贫开发专项资金等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查处,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附件:1、2017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分配明细表(街镇)

2、2017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分配明细表(区级)

关闭窗口
下载Word 下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