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现行有效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进行了清理。根据有关规定,决定取消73项由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见附件),现予以公布。相关证明材料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取消。
附件:取消的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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