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解读
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新一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巩固提升工作的通知》(鲁环字〔2021〕37号),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基本要求是: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收集,应治尽治;村内生活污水纳入城镇污水管网或处理设施,或未纳入城镇污水管网及处理设施,但已完成卫生改厕,粪污得到无害化治理,灰水有效收集利用,没有污水横流街道的现象。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原则,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充分考虑村庄自然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生产生活习惯、环境消纳能力等情况,根据生活污水回用途径和排放去向,合理选择治理方式,能分散、不集中。条件较好的地区可以加快推进,脱贫攻坚任务重的地区能做则做、需缓则缓,不搞一刀切、齐步走。突出重点,梯次推进。优先治理位于生态环境敏感区、重点关注区、试点示范区的村庄,合理确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目标。量力而为,先易后难,由点及面,通过试点不断探索积累经验,带动整体提升。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强化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引导农民以投工投劳等方式参与设施建设和运维,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统筹推动农村生活污水第三方治理。生态为本、绿色发展。结合村庄房前屋后就地回用、农田灌溉回用、生态保护修复、环境景观建设等,推进水资源循环利用,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厕所革命、生态农业发展和乡村生态文明建设有机衔接。
二、工作进展
2021年完成16个行政村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均达到60%以上,且每个行政村内60%以上的自然村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基本消除污水乱排乱放现象。罗庄区一共有9处农村黑臭水体需要进行治理,其中国家级监管8处,省级监管1处,2021年完成3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