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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213/2021-000007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  成文日期  2021-12-09
 公开日期  2021-12-09  发布机构  罗庄区农业农村局
 统一编号    
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发〔2021〕1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鲁发〔2O21〕1号)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临发〔2021〕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为总抓手,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开放为动力,以实施乡村振兴“三步走”为路径,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着力打造城郊型乡村振兴示范样板。

2.总体路径。聚焦“五大振兴”,落实“三步走”要求,坚持科学规划,找准突破口,串点连线扩面,一件事情接着一件事情办,一年接着一年干,确保“一年有起色、摘后帽,三年见成效、进中游,五年有突破、争先进”,着力打造全市城郊乡村振兴示范区、样板区。

3.目标任务。2021年,全区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不低于上年水平,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乡村建设行动全面启动,农民收入增长快于城镇居民,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巩固。到“十四五”末,现代农业强区建设实现重大突破,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大幅提高,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持续提升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取得显著成效。

二、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4.保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设立5年过渡期,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现有帮扶政策、资金支持、帮扶力量总体稳定,继续对脱贫享受政策人口进行帮扶,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确保稳定脱贫不返贫。根据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工作情况,调整优化政策措施,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确保政策连续性。(责任单位∶区扶贫办、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教体局、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区卫健局、区医保局、区残联等)

5.巩固拓展脱贫成果。选择部分街镇作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街镇,区级以上政策、资金、项目向重点街镇倾斜。深入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优先为脱贫享受政策人口提供就业指导服务,推荐就业岗位,统筹用好乡村公益岗位,促进困难人口就近就地就业。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健全防止返贫致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主动发现机制,分层分类做好帮扶救助和临时救助,将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人口纳入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稳步提高保障标准,坚决防止返贫和新致贫。今年将全区城乡低保标准、特困人员、孤儿、重点困境儿童、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在2020年底基础上再提高10%,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到2025年全区城乡低保标准之比争取缩小到1.3∶1以内。(责任单位∶区扶贫办、区发改局、区人社局、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卫健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医保局、区科技局等)

6.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和监督。认真落实《临沂市加强扶贫资金资产管理推进农村财务规范化建设办法》要求,分类摸清资金底数,明确所有权、放活经营权、保障收益权、落实监督权,促进扶贫资产长期良性运营、持续发挥效益。将扶贫资金资产纳入农村三资管理平台,持续开展财政助力乡村振兴支持农村财务管理改革试点,推动村级财务公开制度化、村财镇管电算化、审批管理便民化。扶贫资产收益优先用于项目运行管护、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剩余资金可用于设立村内公益岗位、发展村级公益事业等。(责任单位∶区扶贫办、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审计局等)

三、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

7.大力发展粮食生产。坚持“藏粮于地、藏粮于技”,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抓好17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加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监管,确保2021年粮食播种面积稳定、总产达标。深入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推动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加强粮食储备和粮食物流园区建设,开展粮食节约行动。(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科技局等)

8.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强化地方党委和政府主体责任,实行“田长制”,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严格土地执法监管,严禁违规占用耕地造林绿化、挖湖造景,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深入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持续推进“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严格落实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强化土地流转用途监管,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实施新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年新增高标准农田1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增加的耕地作为占补平衡补充耕地指标,所得收益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强耕地保护监督考核,落实耕地保护激励机制,严格新增耕地核实认定和监管。(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等)

9.打造农业全产业链条。实施“十大”产业提质增效行动,依托乡村特色优势资源,统筹布局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加快培育特色主导产业,大力发展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创建一批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乡土产业名品村。2021年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达到42家,打造十亿级农业优势特色产业集群2个以上。大力发展畜禽规模养殖,加强动物疫病防控,推动畜牧业高质量发展,2021年生猪存栏量达到4.5万头。深入实施水产绿色健康养殖行动,加快良种繁育基地、渔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实施乡村旅游精品工程,打造一批乡村旅游重点村、特色镇、精品民宿,推进乡村旅游规模化、集群化发展,2021年建成1个以上精品旅游特色村、1个以上景区化建设村庄。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规范提升2个市级以上田园综合体,创建现代林业产业示范区,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发改局、区商务局、区工信局、区文旅局、区市场监管局等)

10.实施乡村振兴“三步走"。围绕打造长三角中心城市农产品供应基地、休闲旅游“后花园”、产业转移“大后方”部署,加快建设承接长三角中心城市产业转移示范区。推动村社共建、土地托管,大力发展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各类新型经营主体,持续推进全区“五好五强”型党组织创办合作社评选活动,积极组织参与市级村党组织领创办合作社“十百千”工程,推动生产标准化、基地规模化、经营组织化、产品品牌化、管理智能化,全力打造长三角“菜篮子”“果篮子”“肉篮子”“米袋子”等直供基地,重点打造长三角中心城市农产品供应基地10个,到2022年达到15个。积极参与临沂优质农产品“三年百城”系列推广活动,持续扩大“生态沂蒙山、优质农产品”影响力和美誉度。持续开展乡村文化“十个双百”培育行动,打造一批农业体验、休闲度假、运动康养、研学旅行等文化旅游新业态项目,2021年接待长三角地区游客2万人次以上。(责任单位∶区委农办、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旅局、区市场监管局等)

11.强化科技和物质装备支撑。深入开展乡村振兴科技支撑行动,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加强农业科技园区建设,2021年市级农业科技园区达到1家,科技贡献率达到64%左右。推动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农业机械化,2021年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98%。落实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推进“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可追溯管理。实施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推进田头小型仓储保鲜冷链设施、产地低温直销配送中心、骨干冷链基地建设。积极推进电子商务、快递进农村,2021年实现快递服务覆盖70%的行政村。(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罗庄交通分局、区供销社等)

四、大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

12.统筹村庄规划布局。2021年基本完成区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明确村庄布局分类。推动各类规划在村域层面实现“多规合一”,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做到规划应编尽编,实现规划管理全覆盖。对暂时没有编制规划的村庄,严格按照区、街镇两级国土空间规划中确定的用途管制和建设管控要求进行建设。开展"乡村规划师”试点,支持优秀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下乡服务。探索尝试金融参与村庄规划。加强传统村落、传统民居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保护,注重乡村风貌,保留乡村特色,严肃查处违规乱建行为。制定规范村庄撤并意见,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迫农民上楼,把握好工作时度效。(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委农办、区地方金融监管局等)

13.加强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村路、水、电、气、房、通讯等设施建设,着力推进往村覆盖、往户延伸。启动实施农村公路五年提质增效工程,持续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2021年新改建农村公路44.35公里;加强大中型灌区建设,统筹推进灌排工程设施维修养护和升级改造。开展农村供水工程建设,推动城乡供水一体化,2021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稳定保持在97%以上。实施乡村清洁能源建设行动,推进乡村电气化提升工程,2021年农村清洁取暖率达到40%;健全农村危房动态监测机制,加强农房建设质量监管,3年内完成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推进数字乡村试点建设,加大5G网络建设力度。推进农村客运公交化、文化体育、公共照明等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责任单位∶罗庄交通分局、区水务局、区住建局、区文旅局、区大数据局、区教体局、区工信局等)

14.深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启动整区推进。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持续推进农村改厕升级和后续管护长效机制建设,2021年实施规范升级。开展新一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启动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持续推动农村污水治理任务,2021年完成10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深入开展美丽乡村建设和“美在农家”活动,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坚持特色化打造、整镇域推进,打造乡村振兴示范片区、美丽乡村示范片区。实施乡村绿化攻坚行动,推深做实林长制体系,创建市级美丽乡村10个、市级“美在农家”示范村10个。深化“三清四改”提升行动,持续推广节水、节肥、节药技术,全面实施秸秆综合利用和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行动,实现农田灌溉用水总量零增长,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2021年水肥一体化面积达到0.5万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3%,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罗庄生态环境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妇联等)15.强化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强化农村教育、卫生、医疗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实施强镇筑基教育工程,提高农村教育质量,2021年开工建设农村中小学2处。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三年提升行动,打造农村地区15分钟健康服务圈。全面推进健康乡村建设,加快推进街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提档升级,2021年力争1家街镇卫生院达到国家基本标准,建设市级以上示范标准村卫生室40家。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全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2021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550元提高到每人580元,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250元提高到每人280元。加大对护理型养老床位和农村幸福院运营奖补扶持力度,积极帮助争取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运营奖补,实施农村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2021年新建、改扩建特困人员供养机构1处。(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区财政局、区卫健局、区医保局、区民政局等)

16.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加强新时代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持续开展百姓宣讲行动,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乡村、进社区。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打造新时代文明实践基地和实践点。实施新一轮乡村文明行动,巩固提升文明村镇创建成果,到2025年市级以上文明村达到40%。深入开展“摒弃婚丧陋习、深化移风易俗”专项行动,推动形成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深入开展文化惠民活动,办好农民丰收节。扎实开展村党支部领办志愿服务队工作,在常态化志愿服务中增强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实施农村“法治带头人”培育工程,加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到2025年新创建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不少于5个。增强村民自治组织能力,推进村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深化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打击农村非法宗教活动和黑恶势力干扰侵蚀,提升农村治安防范治理水平。开展农村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统筹做好农村安全体系建设。开展乡村治理示范创建,2021年培育市级乡村治理示范镇1个、示范村3个。(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组织部、区委政法委、区司法局、区民政局、罗庄公安分局、区文旅局、区农业农村局等)

五、强化“三农”政策保障支持

17.深化农业农村改革。稳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做好傅庄街道国家级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做好房地一体的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探索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有效实现形式,有效盘活农村闲置土地资源。加强基层宅基地管理队伍建设,推进宅基地管理规范化、常态化。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提升为农服务能力。争取乡村振兴政策集成改革试点,稳步推进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强化政策集成。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回头看”行动,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资产运营,探索村民委员会事务和集体经济组织事务分离、分账管理。扎实推进中央财政资金扶持项目,扶持村党支部创办“好项目”,多渠道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2021年底前全面消除集体收入7万元以下村、10万元以上村达到70%。创新农业经营机制,实施家庭农场培育、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鼓励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建立完善各类生产经营主体、服务主体与小农户利益联接机制。2021年市级以上产业化联合体达到5家。(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委组织部、区供销社等)

18.推进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试验区建设。建立完善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市场体系、组织体系、产品体系,实现涉农贷款增速与新增占比、涉农贷款不良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增速、农村土地承包权经营贷款增速均优于省、市平均水平。结合“央行资金产业振兴贷”,推广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质押贷款扩面增量。加快推进农村信用环境建设,尽快建立市区共享的涉农信用信息数据库,加大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信贷支持,用3年时间基本建成比较完善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完善普惠型涉农贷款差异化考核机制,利用好鲁担惠农贷等相关政策,有效降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成本。加大财政支农力度,建立健全“三农”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确保“十四五”末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到50%以上。加快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搭建区镇村三级交易体系,打造集信息发布、流转交易、抵押贷款、鉴证管理于一体的农村产权综合性交易服务平台。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范围,探索小麦、玉米、水稻基本险保险财政全额补贴政策,实现三大粮食作物保险全覆盖。促进保险扩面提标增品,扩大农业大灾保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范围。创新实施“财政补助+政府债券+水费收入+N”筹资模式。支持重大水利工程建设,2021年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面积5万亩。(责任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等)

19.强化人才和用地保障。放开农业转移人口落户限制。将乡村人才振兴纳入党委人才工作总体部署,研究制定支持各类人才返乡入乡助力乡村振兴的政策措施,深化推进青年人才“链式”培优行动,常态化推进在外人才回引活动。积极申报齐鲁、沂蒙等系列人才工程。实施泰山产业领军人才计划,依托乡村振兴专家服务团、工友创业园、“好青年”选培等平台,每年引进培养一批农业高端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深化基层职称制度改革,推广新型职业农民职称制度,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工程。将盘活乡村建设用地形成存量指标的10%以上,以及处置闲置土地产生的“增存挂钩”新增指标的5%以上,优先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新编区镇级国土空间规划,预留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规模,原则上将其布局到(街)镇级产业园区和有特殊需求的点状供地区域。探索灵活多样的供地新方式,保障设施农业用地需求。规范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完善审批实施程序,严格执行增减挂钩结余指标调剂机制,挂钩结余指标收益全部返还项目区农村。(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总工会、团区委、罗庄公安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科技局等)

六、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

20.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加强党委农村工作机构建设和人员力量,建立健全上下贯通、精准施策、一抓到底的乡村振兴工作体制。健全完善乡村振兴工作专班推进机制,将脱贫攻坚中形成的组织推动、要素保障、政策支持、协作帮扶、考核督导等工作机制,运用到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中。各级党委农业农村委员会要牵头抓总、统筹协调,成员单位出台重要涉农政策要征求同级党委农委意见并备案。区级党委要定期研究乡村振兴工作,区委书记应当把主要精力放在“三农”工作上。建立乡村振兴联系点制度,落实区级领导同志包街镇、街镇包村责任制。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扎实做好村“两委”换届工作,选优配强村“两委”成员特别是村党组织书记。持续深化村党组织书记选配改革和专业化管理,2021年纳入专业化管理的农村党组织书记占60%,研究出台加强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任职全周期管理的意见。做好“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队管理、新一轮第一书记选派等工作,启动第二轮软弱涣散村党组织集中整顿。开展乡村振兴全面培训,分级负责对乡村党组织书记开展轮训。注重选拔使用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优秀干部,确保区、街镇党政领导班子配有熟悉农业农村工作的干部。(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委农办)

21.健全乡村振兴考核落实机制。强化乡村振兴督查,通过召开现场推进会、组织第三方评估、定期调度督查等方式,推动政策举措落实落地。区委、区政府每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对街镇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开展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注重提拔使用乡村振兴实绩突出的党政领导干部。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纳入乡村振兴考核,将减轻村级组织不合理负担纳入区级减负督查重点内容。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持续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建立常态化约谈机制。加强典型宣传,在全社会营造共同推进乡村振兴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农办、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委宣传部、区委办公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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