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我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5〕60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4〕55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细则的通知》(临政办发〔2016〕12号)、《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罗办发〔2015〕13号)等文件精神,经区政府同意,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把强化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努力造就一支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数量适当、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甘于奉献的乡村教师队伍,为促进乡村教育持续发展,加快实现全区教育现代化提供坚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二、主要措施
(一)落实“区管校聘”管理体制,加强教师队伍管理
1.加强和规范教职工编制管理。全面深化中小学教师“区管校聘”管理改革,建立健全区域内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控制,动态管理”机制。区编办会同区教体局、区财政局根据生源变化和教育教学改革需要,定期核定教职工编制。适当向乡村学校倾斜,达不到标准班额的村级小学、教学点,按生师比与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编制。区教体局在核定编制总量内,按照班额、生源以及师资结构等情况拟定编制分配方案,具体分配到各学校。
2.落实乡村学校机动编制政策。机动编制全部用于补充乡村学校急需的学科教师。中小学有空编的,原则上按照中小学申报情况足额安排用编进人计划,及时招聘教师,严禁有编不补使用临聘人员。根据教职工编制定期核定情况,中小学现有编制总量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可在区域事业编制总量内调剂部分事业编制用于补充中小学教师,区域内难以调剂的,向市编制部门申请,在市事业编制总量内调剂解决。中小学满编超编的,由区编办根据乡村学校实际需要,在事业单位编制总量内,利用中小学教师临时周转编制专户,对确需补充专任教师的满编超编乡村学校予以补充。乡村学校使用临时周转编制的管理方式与城镇学校相同。妥善解决公办幼儿园占用乡村学校教职工编制以及提前离岗、长期借调人员等问题,严禁任何部门单位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乡村学校教职工编制。探索实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教学辅助和后勤服务问题。
3.建立中小学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动态调整机制。区人社局根据学校编制变动情况及时核定和调整中小学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区教体局根据教育教学需要和各学校实际情况进行分配,在分配专业技术中、高级岗位时,应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倾斜,并将分配情况定期向区人社局备案。
4.调整提高乡村中小学中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区人社局根据乡村教师人才队伍结构变化情况,调整优化农村中小学岗位设置比例标准。乡村学校中、高级岗位设置比例可在规定比例上限基础上上浮1—2个百分点。
5.完善乡村教师职称(职务)评聘办法。乡村教师评聘职称(职务)要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不作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降低论文在学校职称竞争推荐中的比重。在一级教师评审过程中,乡村学校教师和城镇学校教师分开评审,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予以倾斜。在乡村学校任教(支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6.完善学校教职工聘用管理制度。落实学校用人自主权,聘用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教师考核评价、评先树优、职称评聘、工资分配等管理工作。全面落实中小学教师聘用合同管理,做好聘用合同的签订、履行,负责教师的使用和日常管理。搞活内部用人机制,加强教师工作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岗位、工资及续订聘用合同的重要依据。对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人员要进行转岗或低聘,真正建立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竞争性用人机制,激发中小学人才活力。区教体局负责中小学教职工人事档案的集中管理、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以及有关服务工作。
(二)加大教师补充力度,选拔优秀人才到乡村任教
7.建立“以区为主”的教师招聘体制。从2016年起,按照“区管校聘”管理改革精神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普通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在区委组织部和区人社局指导下,区教体局具体负责实施,按照立足解决大班额问题补充教师和“退补相当”的原则,不分城区、乡村学校岗位,统一招聘、统一分配,并向乡村学校倾斜。按照教师专业标准和任教学科设置考试科目,重点考察教师专业素养和职业能力。
8.实施短缺学科教师补充计划。按照国家课程改革要求和开齐开足课程需要,全区以农村义务教育学区为单位,全面测算乡村学校短缺学科教师现状,2016年起统一启动乡村学校短缺学科教师补充计划,用2年时间补齐乡村学校短缺学科教师。
(三)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促进教育资源均衡配置
9.推进城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按照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要求,区教体局定期组织校长、教师定岗选岗,开展校长、教师交流。岗位要依据各学校学生数、教学班数、现有教师数和学校实际情况科学设定并向乡村小学倾斜。制定政策鼓励名师名校长到乡村学校任教,促进名师名校长和中学富余教师向乡村小学流动。每年7月底前,区教体局制定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方案,并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工作经历作为评聘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和评选特级教师的必备条件。
10.以义务教育学区为单位开展走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义务教育学区为单位配齐学科教师,实行学区教师资源统一调配,实现优质师资共享。在学区内推行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等乡村学校短缺学科教师走教,由学区统筹协调相关学校给予一定补助,所需费用纳入财政预算。走教工作与校长、教师交流工作同步开展。
11.开展乡村学校支教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支持鼓励身体健康、近期退休的特级教师、高级教师以及符合条件的社会人士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根据省市要求,继续做好“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工作。开展大学生乡村学校支教。根据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统一安排,从2016年春季开学起,每学期分配的实习支教的师范生全部安排到乡村学校进行实习支教,接收实习支教人员所需费用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400元的标准纳入区财政预算。
(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教师培训,着力提升乡村教师德育水平和业务素养
12.大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大力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系列专题教育,引领广大教师崇德尚能、创优争先,积极争当学生爱戴、人民满意的“四有”好老师。实行全员育人、全科育人,提高教师立德树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开展罗庄区“最美教师”评选活动,组织参加临沂市“寻找最美教师”大型公益评选活动(从罗庄区“最美教师”中推荐上报临沂市“最美教师”参评人选,并注重向乡村教师倾斜),深入开展师德演讲系列活动,广泛宣传乡村优秀教师扎根讲台、教书育人、无私奉献的感人事迹,营造更加浓厚的尊师重教氛围,充分激发乡村教师的工作热情和拼搏动力。坚持依法治教,引导乡村教师严格遵守廉洁从教有关规定,做到依法依规执教。加强师德考核,健全完善师德考核管理机制,全面规范教师教育教学行为。完善师德考核档案管理机制和考核结果使用机制,在教师职务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时,实行违反师德“一票否决”制。
13.大力培训乡村教师。加大中小学师资培训对乡村教师倾斜力度,统筹安排资金,积极支持乡村教师培训。加强乡村学校音体美等紧缺学科教师培训。鼓励乡村教师在职学习深造,提高学历层次。实施送教下乡培训计划。区教体局组织名师、名校长、特级教师等对乡村小学校长和教师进行培训。
14.提升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区教体局会同有关部门,以短期培训、网络培训为主要手段,结合名家讲座、校本培训、技术下乡等方式,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乡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适应“互联网+”教育新形势,依托“三通两平台”建设,加快学校录播室建设,努力构建以精品视频课为主的本地中小学师生公共资源平台、“在线课堂”网络平台、教师应用能力平台、教改研合作交流平台,推进城乡教师优质教育资源共享。2017年,建成乡村教师网络课程资源平台;2018年,建成全省互联互通的乡村教师网络支持平台。
15.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教研制度。全面实施区教研员包扶乡村学校制度,以学区为单位完善乡村学校集中教研制度,努力提高教研质量。引导城区学校与乡村学校组建教研共同体,支持乡村教师参与城区学校教研活动。
16.建立健全城乡学校发展共同体。城镇学校和乡村学校采取1对1或1对多方式,建立城镇学校与乡村学校手拉手共同发展长效机制,不断完善城乡学校同学科教师在教研、备课、上课、作业布置与批改、组织课外实践活动等方面的协同教学与资源共享机制,切实提高乡村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区教体局将组织精干力量,全面强化调研视导和督查考核力度,建立健全学校发展共同体捆绑式评价机制。
(五)提高乡村教师待遇和生活保障水平
17.依法保障教师工资待遇。及时足额发放乡村教师工资,全面落实乡村教育工作者津贴补贴政策。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的校长、教师,符合乡镇工作补贴政策范围的,发放乡镇工作补贴。研究落实绩效工资总量向乡村教师倾斜政策。可根据教师居住地与执教的乡村学校距离,由学校适当发给交通补助,纳入绩效工资总量。依法为教师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将公办乡村学校缴纳的教师住房公积金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实施乡村教师年度健康体检制度,所需费用从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落实到乡村学校任教的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确保乡村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足额发放。
18.妥善解决乡村教师住房问题。落实无房职工住房补贴政策。逐步提高乡村教师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适当放宽乡村教师购房贷款条件,利用消化库存商品房的有利时机,支持乡村教师使用公积金贷款、低息贷款购买住房。区教体局要根据乡村教师居住或工作地点,统筹就近就便妥善解决其子女入园、入学问题。
19.启动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工程。结合实际,统筹土地、资金、交通等因素,采取合适的方式,将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纳入保障性住房建设范围,科学编制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规划,积极推进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妥善解决乡村教师特别是新教师、交流轮岗教师及实习支教师范生等人员的居住问题,并确保在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新建周转宿舍按照每套建筑面积不超过35平方米,具备基本生活功能(一室一厅一厨一卫)和水电暖齐全的标准,在乡镇学区驻地建设(偏远学校也可在校内建设)。
(六)建立健全乡村教师荣誉制度
20.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区政府对在乡村学校从教30年、20年、10年以上的教师按照有关规定颁发荣誉证书,对在乡村学校长期从教的优秀教师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优秀教师给予物质奖励;在评选表彰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等方面向乡村学校倾斜。名师、名校长、特级教师选拔时,乡村学校实行计划单列。
21.实施乡村学校特级教师岗位计划。以农村义务教育学区为单位,每个学区设立1个特级教师岗位,实行任期制。鼓励符合条件的优秀教师竞聘上岗。用5年左右时间,为每个学区配备1个特级教师岗位。
22.努力提高乡村教师社会地位。主动倾听乡村教师心声,切实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教育、宣传等部门要广泛宣传乡村教师无私奉献的感人事迹,营造更加浓厚的尊师重教氛围。鼓励工会等群团组织主动协调帮助乡村教师,特别是解决好乡村青年教师婚恋等现实问题。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是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责任主体,必须把乡村教师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区政府将把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情况纳入街镇工作考核体系,并加强考核和监督。
(二)健全保障机制。进一步明确区、街镇教育事权和支出责任,健全教育经费分担和成本补偿机制,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投入力度。制定严格的经费监管制度,规范经费使用,加强经费管理,强化监督检查,杜绝截留、克扣、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三)开展督导检查。区政府定期开展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专项督查,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领导责任。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督导,及时通报督导情况并适时公布。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