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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201/2023-000014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罗庄区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宏伟解读《临沂市罗庄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成文日期  2023-10-20
 公开日期  2023-10-20  发布机构  罗庄区政府办公室
罗庄区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宏伟解读《临沂市罗庄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区政府网站:王局长,您好!10月19日,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新修订的《临沂市罗庄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请问这个通知下发的目的是什么?

王宏伟:为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发改局对相关符政策进行梳理,全面解读,区财政局牵头起草了《临沂市罗庄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并征求了各部门、社会公众的意见。

区政府网站:请问出台《办法》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王宏伟:主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0〕80号)、《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财综〔2016〕3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税〔2023〕1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临政办发〔2023〕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区政府网站:此次出台《办法》主要有包括哪些方面变化?

王宏伟:此次出台《办法》包括总则、征收管理、收费减免、资金及资产使用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6章18条。配套费合并为一个标准,不再分为综合配套费和专项配套费。进一步明确为“新建、扩建或改建住宅楼(含集体宿舍)、商住楼、办公楼(含综合楼、科研楼)、餐厅(含食堂)、商业经营用房、车库以及仓储、物流企业的仓储用房等建设项目”。征收标准整合后,征收标准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0元,工业企业建设厂房、仓库,城镇镇区征收标准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元。减免项目主要是保障性住房、棚改安置住房、中小学校舍、工业厂房等。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罗庄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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