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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201/2023-000008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负责人解读: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三级主任科员朱清鹏解读 《罗庄区市场主体强制退出办法》  成文日期  2023-06-14
 公开日期  2023-06-14  发布机构  罗庄区政府办公室
负责人解读: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三级主任科员朱清鹏解读 《罗庄区市场主体强制退出办法》

解读人:朱清鹏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三级主任科员(列行政班子)

区政府网站:今日,罗庄区印发了《罗庄区市场主体强制退出办法》。您能给大家介绍一下《办法》出台的背景吗?

朱清鹏:出台《办法》的背景主要是,当前市场中存在“僵尸企业”“失联主体”,这类企业的存在挤占了社会资源,为了完善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同时也是为了健全市场主体退出制度,统一市场主体强制解散退出的标准和程序,保障退出市场主体和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根据国务院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组织起草了本《办法》。

区政府网站:请您介绍一下《办法》主要内容以及出台目的是什么?

朱清鹏:本《办法》主要内容分为总则、退出程序、附则三部分,按照风险可控、公开透明、稳步推进、畅通救济途径的原则进行。

出台该《办法》主要目的是通过市场主体强制退出,腾退“僵尸企业”“失联主体”长期挤占的社会资源,引导市场主体履行法定义务,完善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推动市场主体存量变革和增量崛起,激发经济发展内生活力,释放市场主体名称资源,提升行政管理服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信用罗庄建设。

区政府网站:哪些市场主体会被除名?

朱清鹏:市场主体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满两年且近两年未申报纳税、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登记机关可以对其作出除名决定。

经营异常名录主要包含以下几种:地址不实或不准确的、申报注册资本数额随意可能承担较大债务的、未取得审批擅自经营的、不依时年报或年报填报不实的等七种情况。

区政府网站:登记机关作出除名决定前,如何进行告知?

朱清鹏:登记机关作出除名决定前,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罗庄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告,公告期为45日。公告内容应当包括拟除名的市场主体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经营场所),拟作出除名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除名的法律后果以及该市场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等。

公告期届满,登记机关应当作出除名决定,并向社会公布,但公告期届满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市场主体已经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其仍在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经营的;

(二)市场主体已提交注销申请或者完成注销登记的;

(三)相关单位、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

(四)市场主体从异常名录移出、恢复正常记载状态、或恢复纳税申报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区政府网站:对强制退出结果不满意的,有什么救济途径?

朱清鹏:对登记机关作出的除名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登记机关作出的除名决定被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依法撤销的,登记机关会将市场主体登记信息恢复到除名前的状态。

区政府网站:市场主体哪些情况会被依职权注销?

朱清鹏:市场主体有下列情形之一,满六个月未申请注销登记的,登记机关可以对其作出依职权注销的决定:

(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二)依法被责令关闭的;

(三)依法被撤销设立登记的;

(四)依法被除名的。

罗庄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罗庄区市场主体强制退出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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