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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201/2023-000004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主要负责人解读:罗庄区农业农村局局长董字亮解读《罗庄区基层动物防疫和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管理办法》  成文日期  2023-03-01
 公开日期  2023-03-01  发布机构  罗庄区政府办公室
主要负责人解读:罗庄区农业农村局局长董字亮解读《罗庄区基层动物防疫和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管理办法》

一、《管理办法》出台背景

为稳定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完善我区基层动物防疫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有效预防控制重大动物疫病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发生,同时为加强对动物防疫和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明确职责任务,促进全区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和农民增收,保障动物卫生和公共卫生安全,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管理办法》制定依据

根据《农业部关于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农医[2017]35号)、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制度的意见》(鲁政办字[2018]239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临政办发[2015]36号)和山东省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关于高标准维持山东省免疫无口蹄疫区和免疫无高致病性禽流感区运行管理的通知》(鲁动防指发〔2022〕2号)制定本管理办法。

三、《管理办法》起草过程

针对我区防疫体系建设和对基层动物防疫和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规范管理的迫切需要,局相关业务科室联合区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基层动物防疫和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规范管理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经过充分酝酿和讨论,2022年8月,我局完成了《罗庄区基层动物防疫和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管理办法》的初稿起草,多次征求了相关部门的意见;并通过了局法规科的合法性审查。

四、《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一)《管理办法》明确了我区动物防疫和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选聘的条件和程序。对符合本管理办法的人员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由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会同人社、财政等部门制定招聘方案和考录办法,录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二)《管理办法》明确了我区动物防疫和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的工作职责和任务。

(三)《管理办法》明确了对我区动物防疫和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使用管理和考评方式。由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对受聘人员进行日常工作的督察和考评,实行月度考评和年度考评相结合的方式。

(四)《管理办法》明确了我区动物防疫和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的薪资待遇。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庄区基层动物防疫和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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