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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221/2022-000015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罗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疫情期间保健食品消费提示  成文日期  2022-12-05
 公开日期  2022-12-05  发布机构  罗庄区市场监管局
罗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疫情期间保健食品消费提示

一、保健食品的定义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GB16740-2014),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并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食品。即适用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的食品。

二、保健食品的标识

保健食品标识在行业内俗称“蓝帽子”,只有通过国家审核批准的保健食品,才能获得该标识,标识的下方注明了该产品的批准文号,同时标注了批准部门,一个产品对应一个批准文号。

 

三、如何正确选择和食用保健食品

(1)保健食品不能预防或治疗新冠肺炎,尤其注意不要轻信保健食品具有免疫防护新冠病毒的虚假宣传。保健食品不是药品,对新型冠状病毒没有免疫、防护功效,不能预防或治疗新冠肺炎。

(2)购买保健食品要选择证照齐全的商家,保留相应票据;在网上购买时,要选择具有资质齐全、信誉度高的自营、专卖等店铺,并保留好交易记录和相关凭证。

(3)保健食品不能替代药品,没有治疗作用,不可轻信街头小报的广告宣传。

(4)保健食品应按标签说明食用。

(5)保健食品不含全面的营养素,不能代替日常饮食,要坚持正常饮食。

特别提示:

宣传治疗恶性肿瘤、疑难杂症及各种疾病的保健食品小广告,均属于违法广告;患者、消费者不要为治疗某一疾病而购买某一保健食品。

四、保健食品的消费投诉

消费者若发现假冒、伪劣、疾病防治或暗示所经营的保健食品对新型冠状病毒有免疫、防护功效的,可以拨打电话12315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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