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惠企政策
编辑:罗庄区人社局    发布日期:2023-11-09    点击:[]

一、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1、政策主要内容:2023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总费率降至1%,其中单位费率0.7%,个人费率0.3%。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2、适用对象:参加失业保险单位。

3、政策依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2023〕29号)。

4、申请材料:免申即享。5、经办流程和方式:免申即享。社保经办机构在山东省集中社会保险系统中对全市参保单位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进行统一调整。6、咨询电话:罗庄社保中心征缴业务科 8243298

二、一次性扩岗补助

1、政策主要内容:企业招用2023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按照最高1500/人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2、适用对象:2023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

3、政策依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3〕69号)。

4、申请材料:免申即享。

5、经办流程和方式:免申即享。6、咨询电话:罗庄社保中心失业保险科 8243815

三、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1、政策主要内容:统筹地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1年以上,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返还政策。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稳岗返还比例30%,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60%。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政策执行。政策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2、适用对象: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3、政策依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关于做好近期失业保险稳就业政策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3〕70号)。

4、申请材料:免申即享。

5、经办流程和方式:(1)免申即享。人社部门采取大数据“无形认证”方式确定符合条件企业名单,直接向通过数据比对获取的企业对公帐户拨付资金。(2)主动申请:人社部门将稳岗返还信息在线推送至临沂市人社局官网(http://rsj.linyi.gov.cn/)社保网上办事大厅企业客户端和临沂市政企直通车(http://111.16.49.72:84/),企业点击“失业稳岗补贴”确认申领后填报对公账户,实现资金精准发放。6、咨询电话:罗庄社保中心失业保险科 8243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