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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镇财政所、税务分局(所):
现将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转发《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鲁财税〔2020〕16号)转发给你们,请切实抓好贯彻落实,支持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尽快复工复产,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附件: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关于转发〈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临沂市罗庄区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临沂市罗庄区税务局
2020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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