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编辑:罗庄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1-01-22    点击:[]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市驻罗庄各单位,区直各事业单位:

《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22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 意 见

为进一步加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区域金融稳定,根据中央、省市相关文件通知要求和《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有关部署要求,坚持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加大防范预警、案件处置、宣传教育等工作力度,完善防打结合、打早打小、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的长效机制,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

二、责任分工

(一)建立监测预警

2、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作用,组织力量深入村居、社区开展防范预警工作,密切关注辖区内参与非法集资人员的动向,及时发现非法集资线索,及早介入、稳妥处置,将非法集资风险隐患化解在基层。(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负责)

3、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省非法集资监测预警系统平台等技术手段,整合各街镇、各部门信息资源,推动市场主体公示信息、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信息、法院立案判决执行信息等相关信息的互通共享,加强风险研判,及时预警提示。(区法院、区发改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罗庄公安分局等相关部门负责)

4、严格执行大额可疑资金报告制度,指导督促各金融机构对账户交易中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定期批量小额转出等资金异动情况进行分析识别,及时向区地方金融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提交涉嫌非法集资的交易账户报告,经甄别后分别提供给区维护金融稳定(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公安机关。(区地方金融监管局、金融机构)

(二)强化重点防控

5、加强重点领域的监管和风险防控力度,密切关注各类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网络借贷平台、众筹平台等互联网金融行业,私募基金、交易场所、电子商务、批发和零售、房地产等资金密集型行业,各类涉农专业合作组织等涉农领域,教育、医疗、养老等民生领域的非法集资风险。(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局、区卫健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供销社、区住房保障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

6、加大对重点行为的排查,密切关注以“消费返利”、“资金互助”、“加盟积分”、“虚拟资产”、“畜牧托管”、“文化传播”等名义,没有可持续盈利模式的非法集资行为;假借“共享经济”、“慈善”、“区块链”、“量子通讯”等名义,蓄意歪曲国家政策的非法集资行为;以老年人、农民、残疾人员、贫困人群等为主要目标群体的非法集资行为;开展企业内部集资,未加控制导致风险向社会外溢的涉嫌非法集资行为,以及含有上述内容的融资类广告资讯信息。(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局、区供销社、区卫健局、区文旅局、区工信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住房保障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

7、加强对重点场所或载体的监管和排查,对各种商业中心、商务楼宇、科技园区、临街门店商铺等商业聚集区;商场、超市、公园、社区、城镇市场、农村集市(中心街)等人员密集区;车站、公共交通工具、电梯间等常见的户外广告投放区;展会、博览会、论坛等商业活动现场;严厉查处含有“保证性承诺”、“明示或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违法内容的投融资类广告,并依法严肃查处曝光广告的发布者、经营者。(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区委宣传部、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区商城管委会、罗庄交通分局等相关部门负责)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对非法集资主体(包括法人、实际控制人、代理人、中间人等)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信用记录,并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区法院、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罗庄公安分局等部门负责)

9、加强金融机构内部管理,严禁相关机构和员工,尤其是村和社区网点、代办点工作的员工利用工作之便组织、参与非法集资。(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市驻罗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罗庄农商行等相关部门负责)

(三)依法妥善处置

10、保持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的高压态势,充分调动公安等执法部门及基层组织力量,摸排非法集资线索,做到打早打小,提高案件侦办效能。对顶风而上、不按时按要求整改的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驻罗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罗庄农商行等相关单位依法做好资金账户查询和冻结、涉案资产查封等相关工作。依法妥善处置涉案资产,最大限度减少集资参与人损失。(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地方金融监管局、罗庄公安分局、市驻罗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罗庄农商行等相关部门负责)

11、认真落实维稳属地责任,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引导涉案群众依法依规维权。(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区委政法委、区信访局等相关部门负责)

(四)加大宣传教育

12、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介,以法律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剖析、投资风险教育等方式,深入开展进机关、进工厂、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农村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宣传教育的广泛性、针对性、有效性。充分发动村居等基层组织,发展培训义务宣传员,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地进行宣传教育。(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罗庄公安分局、市驻罗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罗庄农商行等相关部门负责)

13、做好“四类人群”的宣传教育,即加强对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员工特别是基层代办员的宣传教育,严防工作人员参与非法集资;加强对大学生特别是应届毕业生的宣传教育,严防大学生为涉嫌非法集资机构打工;加强对老年人的宣传教育,将防范识别非法集资的知识宣传贯穿到“为老服务”工作中,做好老年人的提醒工作;加强对公务人员的宣传教育,严防公务员涉及非法集资。(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卫健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市驻罗庄各金融机构、罗庄农商行等相关部门负责)

14、组织指导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张贴警示标识,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宣传引导,督促指导有关机构主动识别、坚决抵制通过网络传播、印刷张贴、电话推销、举办推介会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宣传的行为,阻断非法集资传播渠道。(区委宣传部、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市驻罗庄各金融机构、罗庄农商行等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负责)

三、有关要求

15、强化责任落实。各街镇、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从保持经济平稳发展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加大工作力度,建立长效机制,凝聚工作合力。

16、完善工作机制。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完善推进机制,强化部门联动,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各街镇要完善工作推进机制,落实职责分工,优化工作程序,强化制度约束,提升工作质效。各相关成员单位要定期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风险形势、存在问题和工作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研究分析,做好情况通报。

17、加强督导考核。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工作督导力度,对工作力度不大、进展缓慢的,通过通报、约谈、警示、挂牌督办、黄牌警告等方式,督促其限期整改,并将严格在相关考核考评中予以扣分;对因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引发重大非法集资案件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附件:关于调整罗庄区维护金融稳定(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

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附件

关于调整罗庄区维护金融稳定(打击和处置

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调整罗庄区维护金融稳定(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刘福国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李继葆 区政协副主席、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局长

成 员:贾 彭 区委改革办副主任

董 晓 区互联网信息安全服务中心副主任

安家练 区委政法委二级主任科员

孙大伟 区法院副院长

丁佩功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唐晓东 区政府办公室四级主任科员

许 伟 区发改局副局长

李清梅 区教体局二级主任科员

梁 山 区科技局副局长

李 飞 区工信局二级主任科员

陈学峰 区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正科级)

孟凡娟 区普法宣传中心副主任

王 宁 区财政局党组副书记、区国有资产管理

服务中心主任

魏运来 区人社局副局长

密士磊 区自然资源局执法大队大队长

陈效亮 区住建局党组成员、区城镇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李淑梅 区水务局党组成员、区水利资源开发

服务中心副主任

解党先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马 超 区国际商会副会长

戴文来 区文旅局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

凌 云 区卫健局党组成员、区妇幼计生服务中心主任

任蕊蕊 区审计局副局长

温德河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二级主任科员

李静静 区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四级主办

李伟龙 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罗庄中队长(副科级)

明广智 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党组成员、副科级干部

孙连胜 区信访局副局长

颜丕丞 区住房保障中心副主任

张金国 区供销社监事会副主任

王永恒 罗庄商城管委会副主任

吴绍伟 区广播电视台副主任(副台长)

刘 强 罗庄公安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王付臣 罗庄交通分局交通发展服务所主任

刘 波 罗庄区税务局副局长

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地方金融监管局,明广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区领导小组下设监测预警、案件处置、宣传教育3个专项小组。其中监测预警专项小组成员单位为区委政法委、区互联网信息中心、区发改局、区审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罗庄公安分局、罗庄区税务局;案件处置专项小组成员单位为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互联网信息中心、区法院、区检察院、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信访局、罗庄公安分局;宣传教育专项小组成员单位为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教体局、区文化和旅游局。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参与各专项小组工作。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