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庄区人民政府关于向街镇赋权调整部分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
编辑:罗庄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2-12-16    点击:[]

罗政字〔2022〕16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市驻罗庄各单位,区直各事业单位: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推动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塑强“爱山东”政务服务品牌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22〕7号)和《临沂市营商环境创新提升2022年行动计划》(临政办字〔2022〕56号)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向街镇下沉部分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同时收回部分已下放至街镇的行政权力事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及方式

(一)下沉(51项)。通过直接下放、委托下放、下放实质性审核权、服务窗口前移4种方式,将51项政务服务事项(包括39项公共服务、7项行政确认、4项行政给付、1项行政许可)下沉至街镇实施。

(二)收回(14项)。将14项(包括10项行政许可、4项其他行政权力)原委托下放至街镇的行政权力事项,收回区直部门实施,街镇不再受理此类事项。

二、工作要求

(一)设置调整过渡期。设置两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对于收回的事项,各街镇要将相关审批材料统一交回区直有关部门;对于直接下放、委托下放的事项,区直有关部门要及时与街镇签订《交接备忘录》和《授权委托书》;对于下放实质性审核权、服务窗口前移的事项,区直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审核转报机制,明确转报流程与时限,防止审批脱节缺位。

(二)加强业务培训指导。对于下沉街镇的事项,区直有关部门要采取统一培训、以干代训等方式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及时移交开展政务服务所需的各类文件、业务手册、服务指南、档案资料、证书等材料,确保事项下沉到位。下沉事项实行区和街镇两级通办,区直有关部门继续受理已下沉的事项,并做好常态化业务指导工作,保证办件业务合理分流、服务资源高效配置。

(三)妥善做好事项承接。各街镇要按照对口承接的原则,将区直部门下沉的事项对口落实到各站所,由各站所安排专人参与业务培训学习,尽快实现事项平稳有序运行。各街镇要按照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要求,进一步优化窗口布局,实现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全方位做好下沉事项承接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此次事项调整工作;各街镇、区直有关部门负责具体落实,逐项明确事项下沉、承接、收回的责任科室和责任人,确保事项分解到人、责任落实到人。

(二)强化评估检查。区政府办公室要加强督导检查,通过现场检查、实地暗访、线索收集等方式,定期评估下沉事项运行情况,对于事项下沉后不能正常运行、影响群众办事体验的,要实行重点督查督办,并予以公开通报。

(三)广泛宣传引导。各街镇、区直有关部门要在官网、公众号等平台,广泛宣传政务服务下沉基层事宜,深入做好下沉事项解读工作,引导广大群众少跑腿、就近办,进一步提升群众知晓度、便利度。


附件:1、下沉街镇实施的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2、 调整收回的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罗庄区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5日


附件1

下沉街镇实施的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附件2


调整收回的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5日印发